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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110 年度交字第 247 號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10 年 06 月 07 日
裁判案由:
交通裁決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行政訴訟裁定     110年度交字第247號 原   告 雄侯國際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林國政 上列原告因與被告桃園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間交通裁決事件, 提起行政訴訟,依行政訴訟法第237 條之5 第1 項第1 款規定, 應徵第一審裁判費新臺幣300 元,未據原告繳納,致有程式上之 欠缺,茲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 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 駁回本件訴訟,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6   月  7   日          行政訴訟庭法 官 黃漢權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6   月  7   日               書記官 陳玉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