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 101年度審簡字第84號
公 訴 人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陳宇帆原名陳怡斌.
上列被告因
偽造文書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0 年度偵字
第11010 號),被告
自白犯罪,本院認宜以
簡易判決處刑,並經
合議庭
裁定由
受命法官獨任進行簡易判決程序後,判決如下:
主 文
陳宇帆
意圖為自己
不法之所有,而
侵占對於業務上所
持有之物,
處
有期徒刑陸月,如
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又意
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
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
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應執行有期徒刑
玖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叁年,並應
依如附表三所示方式,向宇璿實業有限公司支付共新臺幣叁拾柒
萬伍仟元。
事實及理由
一、陳宇帆自民國98年2 月7 日起至99年1 月止,受僱於址設新
北市○○區○○路5 段609 巷14號2 樓16室之「宇璿實業有
限公司」(下簡稱宇璿公司)擔任業務人員,負責代宇璿公
司向客戶收取貨款及辦理送貨、退貨事宜,為從事業務之人
。
詎其竟意圖為自己不法所有,而分別:㈠基於單一侵占之
犯意,接續於如附表一所示時間,在收取如附表一所示客戶
交付之貨款後,未繳回宇璿公司而
予以侵吞入己;㈡基於單
一
詐欺及行使登載不實業務文書之犯意,接續於如附表二所
示時間,在業務上所製作之出貨申請單上填製不實之客戶訂
貨記載後,持以向宇璿公司佯稱如附表二所示之客戶訂購商
品,使宇璿公司
陷於錯誤而將商品如數交付予陳宇帆,致受
有如附表二商品價值欄所示之損害。
二、
證據名稱:
㈠被告陳宇帆於
檢察事務官詢問及本院
準備程序中之自白。
㈡
證人即宇璿公司負責人呂柏霖分別在檢察事務官詢問及檢
察官
訊問時之陳述、證述。
㈢宇璿公司之廠商請款簽收單、應收帳款明細表、應收帳款
說明書、出貨紀錄表、付款簽收簿、銷貨憑單、陳宇帆書
寫之帳款日曆、收款憑單、客戶交易明細分析、退貨本、
出貨申請單。
三、核被告陳宇帆所為,就犯罪事實㈠部分,係犯刑法第336 條
第2 項之
業務侵占罪;就犯罪事實㈡部分,係犯同法第 216
條、第215 條之行使業務上登載不實文書罪,及同法第 339
條第1 項詐欺取財罪。被告於業務上所掌文書為不實登載後
復持以行使,其登載不實之
低度行為應為行使之
高度行為吸
收,不另論罪。再被告自98年2 月7 日起至99年1 月止,所
為各該次業務侵占、行使業務登載不實文書、詐欺取財之行
為間,其犯罪時間密接,侵害
法益同一,顯係分別基於單一
犯意所為,均為
接續犯,各應僅論以一罪。又被告以一行使
業務上登載不實文書之行為同時向宇璿公司為詐欺,為
想像
競合犯,應依刑法第55條規定,從一重之詐欺取財罪
處斷。
起訴書雖記載被告業務侵占之
犯行亦應與行使業務登載不實
文書罪論以想像競合,容有誤會,惟此業經
公訴檢察官予以
更正。被告所犯上開業務侵占罪及詐欺取財罪間,犯意各別
、行為互殊,應予分論併罰。爰
審酌被告為貪己用,竟利用
其擔任宇璿公司業務之機會,將所收取之客戶款項侵吞入己
,復又虛偽填製出貨申請單而以客戶訂購商品名義向宇璿公
司詐取商品,所為實非足取,惟兼衡其於
犯後坦承犯行,及
本案所侵占、詐欺之款項金額高低等一切情狀,分別量處如
主文所示之刑,並定其應執行之刑後,再就被告所犯各罪所
宣告之刑及所定之應執行刑,均
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四、末查:被告前未曾因
故意犯罪而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
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
前案紀錄表在卷
可稽,僅係因一時失慮
致罹刑章,且於犯後坦承犯行,
堪認仍具有悔意,並已與
告
訴人宇璿公司達成
和解,而
告訴人亦表示願意原諒被告,足
見其經此刑之宣告後,應知警惕而無再犯
之虞,是本院認上
開所宣告之刑以暫不執行其刑為當,爰併依刑法第74條第 1
項第1 款之規定,
諭知緩刑3 年,以啟自新。惟為兼顧告訴
人之權利,故再依同條第2 項第3 款之規定,諭知被告除業
已給付之新臺幣(下同)11,586元外,應再依如附表三所示
之支付方式,向告訴人支付尚未履行之和解金額共 375,000
元。
五、依刑事訴訟法第449 條第2 項、第3 項、第454 條第1 項,
刑法第216 條、第215 條、第336 條第2 項、第339 條第 1
項、第41條第1 項前段、第8 項、第55條、第51條第5 款、
第74條第1 項第1 款、第2 項第3 款,刑法施行法第1 條之
1 第1 項、第2 項前段,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
六、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
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
上訴狀
,上訴於本院合議庭。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4 月 11 日
刑事庭 法 官 蘇昌澤
以上
正本證明與
原本無異。
書記官 李佳穎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4 月 13 日
附錄本案論罪
科刑法條:
中華民國刑法第216 條
行使第210 條至第215 條之文書者,依偽造、
變造文書或登載不
實事項或使登載不實事項之規定處斷。
中華民國刑法第215 條
從事業務之人,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登載於其業務上作成之文
書,
足以生損害於
公眾或他人者,處3 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
5 百元以下罰金。
中華民國刑法第336 條
對於公務上或因公益所持有之物,犯前條第1 項之罪者,處1 年
以上7 年以下有期徒刑,
得併科5 千元以下罰金。
對於業務上所持有之物,犯前條第1 項之罪者,處6 月以上5 年
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3 千元以下罰金。
中華民國刑法第339 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
物交付者,處5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1 千元以下罰
金。
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附表一:
┌──┬────┬──────────┬───────┬─────┐
│編號│銷貨日期│犯 罪 日 期│客 戶 名 稱│ 侵占金額 │
│ │ │ │ │(新臺幣)│
├──┼────┼──────────┼───────┼─────┤
│ 1 │980717 │980720至980731間某日│佑仁藥局 │ 635元│
├──┼────┼──────────┼───────┼─────┤
│ 2 │不詳 │980520至980531間某日│安康醫療器材行│ 30,000元│
├──┼────┼──────────┼───────┼─────┤
│ 3 │980828 │980820至980930間某日│華生藥局 │ 4,615元│
├──┼────┼──────────┼───────┼─────┤
│ 4 │981129 │981220至981231間某日│華生藥局 │ 2,382元│
├──┼────┼──────────┼───────┼─────┤
│ 5 │980105 │980420至980430間某日│德安藥局 │ 3,310元│
│ │980122 │ │ │ │
├──┼────┼──────────┼───────┼─────┤
│ 6 │981125 │981120至981130間某日│德安藥局 │ 1,820元│
├──┼────┼──────────┼───────┼─────┤
│ 7 │990104 │990120至990131間某日│德安藥局 │ 1,950元│
├──┼────┼──────────┼───────┼─────┤
│ 8 │981214 │981230 │德安藥局 │ 1,550元│
├──┼────┼──────────┼───────┼─────┤
│ 9 │981120 │981220至981231間某日│康利藥局 │ 15,600元│
│ │981125 │ │ │ │
├──┼────┼──────────┼───────┼─────┤
│ 10 │不詳 │981220至981231間某日│名人生活藥妝店│ 46,021元│
├──┼────┼──────────┼───────┼─────┤
│ 11 │980326 │980920至980930間某日│佑健藥局 │ 6,070元│
│ │980821 │ │ │ │
├──┼────┼──────────┼───────┼─────┤
│ 12 │970911 │980420至980430間某日│仁泰藥局 │ 5,340元│
│ │980330 │ │ │ │
├──┼────┼──────────┼───────┼─────┤
│ 13 │981113 │981120至981130間某日│英倫藥師藥局 │ 11,229元│
│ │981119 │ │ │ │
├──┼────┼──────────┼───────┼─────┤
│ 14 │980504 │980620至980630間某日│大華西藥局 │ 3,750元│
├──┼────┼──────────┼───────┼─────┤
│ 15 │981224 │98年12月至99年1 間某│大華西藥局 │ 735元│
│ │ │日 │ │ │
├──┼────┼──────────┼───────┼─────┤
│ 16 │980122 │980320至980331間某日│媽咪寶貝世界用│ 11,900元│
│ ├────┼──────────┤品社 │ │
│ │981104 │981220至981231間某日│ │ │
├──┼────┼──────────┼───────┼─────┤
│ 17 │971216 │980420至980430間某日│杏華醫療器材 │ 6,370元│
│ │980202 │ │ │ │
├──┼────┼──────────┼───────┼─────┤
│ 18 │971211 │980420至980430間某日│民康藥局 │ 1,000元│
├──┼────┼──────────┼───────┼─────┤
│ 19 │971218 │980420至980430間某日│佑信藥局 │ 4,928元│
│ │980114 │ │ │ │
│ │980429 │ │ │ │
├──┼────┼──────────┼───────┼─────┤
│ 20 │980610 │980720至980731間某日│正大健保藥局 │ 2,160元│
├──┼────┼──────────┼───────┼─────┤
│ 21 │971030 │980420至980430間某日│薇安健康事業有│ 552元│
│ │981031 │ │限公司 │ │
├──┼────┼──────────┼───────┼─────┤
│ 22 │980710 │980820至980831間某日│佑康藥局 │ 1,600元│
├──┼────┼──────────┼───────┼─────┤
│ 23 │980107 │980420至980430間某日│福華藥局 │ 2,136元│
├──┼────┼──────────┼───────┼─────┤
│ 24 │不詳 │980920至980930間某日│名人生活藥妝店│ 2,700元│
├──┼────┼──────────┼───────┼─────┤
│ 25 │970319 │981220至981231間某日│快樂-內湖(上│ 15,572元│
│ │980202 │ │光大藥局) │ │
│ │980902 │ │ │ │
│ │981126 │ │ │ │
├──┼────┼──────────┼───────┼─────┤
│ 26 │不詳 │981020至981030間某日│保健藥局-耀獅│ 11,778元│
│ │ │ │連鎖 │ │
├──┼────┼──────────┼───────┼─────┤
│ 27 │980918 │981220至981231間某日│健安藥局 │ 8,345元│
│ │981109 │ │ │ │
│ │981211 │ │ │ │
├──┼────┼──────────┼───────┼─────┤
│ 28 │970716 │980620至980630間某日│正大健保藥局 │ 6,300元│
│ │970815 │ │ │ │
│ │970909 │ │ │ │
├──┼────┼──────────┼───────┼─────┤
│ 29 │970807 │980520至980531間某日│佑健藥局 │ 3,000元│
│ │970811 │ │ │ │
│ │970827 │ │ │ │
├──┼────┼──────────┼───────┼─────┤
│ 30 │970703 │981020至981030間某日│能安藥局 │ 21,403元│
│ │970917 │ │ │ │
│ │971015 │ │ │ │
│ │971030 │ │ │ │
│ │971112 │ │ │ │
│ │980901 │ │ │ │
├──┼────┼──────────┼───────┼─────┤
│ 31 │980304 │981220至981231間某日│長青連鎖藥局-│ 10,420元│
│ │980811 │ │中興藥局 │ │
│ │981103 │ │ │ │
│ │981124 │ │ │ │
│ │981125 │ │ │ │
├──┼────┼──────────┼───────┼─────┤
│ 32 │980609 │980720至980731間某日│長青連鎖藥局 │ 2,200元│
│ │ │ │(名昌店) │ │
├──┼────┼──────────┼───────┼─────┤
│ 33 │971008 │980520至980531間某日│大華西藥局 │ 3,000元│
└──┴────┴──────────┴───────┴─────┘
附表二:
┌──┬────┬────┬─────────┬─────┐
│編號│銷貨日期│犯罪日期│客 戶 名 稱 │ 商品價值 │
│ │ │ │ │(新臺幣)│
├──┼────┼────┼─────────┼─────┤
│ 1 │980821 │同左 │振元健康事業有限公│ 720元│
│ │ │ │司-快樂高鐵 │ │
├──┼────┼────┼─────────┼─────┤
│ 2 │980326 │同左 │博登竹北-六久藥局│ 2,458元│
├──┼────┼────┼─────────┼─────┤
│ 3 │980914 │同左 │快樂藥局-北一店 │ 8,100元│
├──┼────┼────┼─────────┼─────┤
│ 4 │980924 │同左 │同上 │ 7,000元│
├──┼────┼────┼─────────┼─────┤
│ 5 │981128 │同左 │惠佑藥局 │ 6,400元│
├──┼────┼────┼─────────┼─────┤
│ 6 │981029 │同左 │健業藥局 │ 24,000元│
├──┼────┼────┼─────────┼─────┤
│ 7 │981221 │同左 │德安藥局 │ 864元│
├──┼────┼────┼─────────┼─────┤
│ 8 │981222 │同左 │同上 │ 250元│
├──┼────┼────┼─────────┼─────┤
│ 9 │980504 │同左 │正順藥局 │ 16,050元│
├──┼────┼────┼─────────┼─────┤
│ 10 │980911 │同左 │快樂藥局-立新店 │ 4,640元│
│ │980924 │ │ │ │
├──┼────┼────┼─────────┼─────┤
│ 11 │980902 │同左 │鴻輝大藥局 │ 64,800元│
│ │980923 │ │ │ │
│ │981008 │ │ │ │
│ │981119 │ │ │ │
├──┼────┼────┼─────────┼─────┤
│ 12 │980716 │同左 │梁藥局 │ 10,100元│
│ │981031 │ │ │ │
│ │981102 │ │ │ │
├──┼────┼────┼─────────┼─────┤
│ 13 │981109 │同左 │國瑞藥局 │ 1,800元│
├──┼────┼────┼─────────┼─────┤
│ 14 │990107 │同左 │明光大藥局 │ 4,940元│
│ │990114 │ │ │ │
├──┼────┼────┼─────────┼─────┤
│ 15 │980507 │同左 │誠安藥局 │ 2,000元│
├──┼────┼────┼─────────┼─────┤
│ 16 │980828 │同左 │大華西藥局 │ 7,500元│
├──┼────┼────┼─────────┼─────┤
│ 17 │981223 │981223 │同上 │ 6,950元│
├──┼────┼────┼─────────┼─────┤
│ 18 │990107 │同左 │同上 │ 2,400元│
├──┼────┼────┼─────────┼─────┤
│ 19 │981105 │同左 │媽咪寶貝世界用品社│ 27,000元│
│ │981128 │ │ │ │
├──┼────┼────┼─────────┼─────┤
│ 20 │981231 │同左 │民康藥局 │ 16,000元│
├──┼────┼────┼─────────┼─────┤
│ 21 │981223 │同左 │能安藥局 │ 8,978元│
├──┼────┼────┼─────────┼─────┤
│ 22 │981031 │同左 │薇安健康事業有限公│ 6,500元│
│ │ │ │司 │ │
├──┼────┼────┼─────────┼─────┤
│ 23 │980924 │同左 │長青連鎖藥局-中興│ 8,928元│
│ │981001 │ │藥局 │ │
│ │981123 │ │ │ │
└──┴────┴────┴─────────┴─────┘
附表三:
┌──┬────┬─────────┬─────┬─────┐
│編號│支付對象│支 付 日 期 │應支付金額│合 計│
│ │ │ │(新臺幣)│(新臺幣)│
├──┼────┼─────────┼─────┼─────┤
│ 一 │宇璿實業│自101 年4 月10日起│ 15,000元│ 375,000元│
│ │有限公司│至103 年4 月10日止│ │ │
│ │ │,
按月於每月10日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