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
裁定 101年度易字第199號
102年度訴字第771號
公 訴 人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黃睿富
邱綉香
黃睿哲
嚴章瑞
林文進
上五人共同
選任辯護人 胡宗典
律師
陳志峯律師
被 告 賴政男
選任辯護人 李銘洲律師
被 告 王榮文
被 告 陳松年
施隆輝
被 告 巨鴻國際事業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黃睿富
被 告 寶固工程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嚴章瑞
被 告 祿寶營造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賴政男
選任辯護人 李銘洲律師
被 告 田佳力貿易企業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賴政男
選任辯護人 李銘洲律師
上列被告因違反政府採購法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
辯論
終結在案。茲因本案針對
起訴書及追加
起訴書所認被告等應
適用
之論罪
科刑法條認有疑義,而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
再開辯論,
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2 月 31 日
刑事第十一庭 法 官 林大鈞
以上
正本證明與
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陳佩伶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