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分享網址:
若您有連結此資料內容之需求,請直接複製下述網址

請選取上方網址後,按 Ctrl+C 或按滑鼠右鍵選取複製,即可複製網址。

裁判字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102 年度審易字第 2738 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
民國 103 年 02 月 13 日
裁判案由:
竊盜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02年度審易字第2738號 公 訴 人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鄭瑞憲 選任辯護人 范志誠律師 被   告 邱繼瑩 選任辯護人 徐偉峯律師 上列被告等因竊盜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2 年度偵字第14 787 號),被告等於本院準備程序進行中,就被訴事實均為有罪 之陳述,經本院告知簡式審判程序意旨,並聽取當事人及辯護人 之意見後,裁定依簡式審判程序審理,判決如下: 主 文 鄭瑞憲、邱繼瑩共同竊盜,各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均 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事實及理由 一、鄭瑞憲係任職在「汎友交通公司」(下稱汎友公司)擔任貨 運司機,邱繼瑩則為「元華興業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元華 公司)位在桃園縣○○鄉○○○路○段○○○ 號廠區大門警衛 ,汎友公司與元華公司訂有載運契約,由汎友公司為元華公 司載運貨物,鄭瑞憲與邱繼瑩因而熟識。詎渠2 人竟共同意 圖為自己不法所有,基於竊盜之犯意聯絡,於民國(下同) 102 年4 月22日凌晨2 時許,邱繼瑩利用擔任警衛值班之機 會,讓鄭瑞憲進入元華公司廠區內,嗣鄭瑞憲與邱繼瑩則輪 流駕駛元華公司廠區內推高機,將元華公司所有之總重量為 17.5公噸之大型模具5 組置放在車牌號碼00-000 號營業大 貨車上後,由鄭瑞憲駕駛該營業大貨車逃離現場,復於同日 (即102 年4 月22日)凌晨4 時許,將上開模具載運至桃園 縣平鎮市○○里○○00○0 號「鐵展企業有限公司」(下稱 鐵展公司),以新臺幣(下同)141,086 元之代價,變賣予 不知情之鄭國富,鄭瑞憲並與邱繼瑩朋分上開款項。嗣經警 調閱現場監視錄影影像,而循線查獲上情。 二、證據名稱: (一)被告鄭瑞憲、邱繼瑩分別於警詢、檢察官訊問及本院審理 時之自白。 (二)告訴代理人黃茂彰、證人即鐵展公司負責人鄭國富分別於 警詢及檢察官偵訊時之證述。 (三)元華公司車牌號碼00-000號營業大貨車行車紀錄、監視錄 影畫面、鐵展公司勘察照片、估價單。 三、核被告鄭瑞憲、邱繼瑩所為,均係犯刑法第320 條第1 項之 竊盜罪。被告鄭瑞憲與邱繼瑩間就上開竊盜犯行,有犯意聯 絡及行為分擔,應論以共同正犯。爰審酌被告等正值青壯, 竟不思以正當手段獲取財物,為圖一己私益,利用職務之便 ,恣意竊取公司財物,蔑視他人財產權,所為殊無可取,並 衡被告鄭瑞憲、邱繼瑩分別為高中、高職畢業(參個人戶籍 資料(完整姓名)查詢結果),教育程度非低,被告2人均 無故意犯罪之前科紀錄,尚無不良素行,對告訴人公司所生 之損害非輕(告訴人公司所提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起訴狀稱該 模具每組造價為新臺幣70萬元,5 組共新臺幣350 萬元,然 告訴人代理人稱上開價錢尚未計算折舊,見本院103 年1 月 14 日 簡式審判筆錄第6 頁),被告2 人犯後坦承犯行,均 已將犯罪所得繳回國庫,然對於告訴人公司所受損害均尚未 賠償,告訴代理人表示被告2 人將公司模具以低價出售,對 於公司損失重大,被告並無具體賠償方案,不同意被告所請 (見本院103 年1 月14日簡式審判筆錄第7 頁、第9 頁)等 一切情狀,分別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均諭知易科罰金之 折算標準。 四、應適用之法條: 刑事訴訟法第273 條之1 第1 項、第299 條第1 項前段、第 310 條之2 、第454 條第1 項,刑法第28條、第320 條第1 項、第41條第1 項前段,刑法施行法第1 條之1 第1 項、第 2 項前段。 五、如不服本判決,得自判決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起上訴。 本案經檢察官錢明婉到庭執行職務。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2 月 13 日 刑事審查庭 法 官 楊廼伶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判決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並應 敘述具體理由。其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 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 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 「切勿 逕送上級法院」。 書記官 陳郁惠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2 月 13 日 附錄本案論罪科刑依據之法條: 中華民國刑法第320 條第1 項: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 罪,處5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00 元以下罰金。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38 39 40 41 42 43 44 45 46 47 48 49 50 51 52 53 54 55 56 57 58 59 60 61 62 63 64 65 66 67 68 69 70 71 72 73 74 75 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