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 102年度審簡字第99號
公 訴 人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傑崴工程有限公司
兼
代 表 人 許榮清
上列被告因違反政府採購法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2 年
度偵字第8494號),被告
自白犯罪,本院認宜以
簡易判決處刑,
並經合議庭
裁定由
受命法官獨任進行簡易判決程序後,判決如下
:
主 文
傑崴工程有限公司,其廠商之代表人因執行業務,犯政府採購法
之以
詐術使開標發生不正確結果罪,科
罰金新臺幣伍萬元。
許榮清以詐術使開標發生不正確結果,處
有期徒刑肆月,如
易科
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並應於本判決確定
之日起壹年內,向公庫支付新臺幣貳拾萬元。
偽造之「歐美嘉企
業有限公司」、「鄭宏松」、「菘啟工業有限公司」、「魏士嘉
」印章各壹個,及如附表「偽造之印文」欄所示偽造之「歐美嘉
企業有限公司」、「鄭宏松」印文各肆枚、「菘啟工業有限公司
」、「魏士嘉」印文各陸枚均
沒收。
事實及理由
一、犯罪事實:
許榮清係址設宜蘭縣○○鎮○○○路○○○ 號之傑崴工程有限
公司(下簡稱傑崴公司)負責人。
詎其為順利標得臺灣電力
股份有限公司大潭發電廠(下簡稱臺電大潭廠)於民國 101
年11月間,依政府採購法規定,以公開招標方式所辦理之「
UNIT 1-2 號機廠房屋頂避雷接地系統復原工作」招標案,
明知其上游廠商即址設新北市○○區○○路○○巷○○號1 樓之
歐美嘉企業有限公司(下簡稱歐美嘉公司)及址設新北市○
○區○○路0 段000 號7 樓之菘啟工業有限公司(下簡稱菘
啟公司)並無投標之意,竟仍基於行使偽造
私文書及以詐術
使開標發生不正確結果之犯意,於101 年11月7 日前之不詳
時間、地點,自網際網路下載歐美嘉公司及菘啟公司基本資
料,並委託不知情之刻印店人員偽刻該歐美嘉公司、菘啟公
司公司之大、小章後,用印於如附表編號1 至10所示之文書
,另冒用歐美嘉公司、菘啟公司名義填載於如附表編號11至
17所示之文書,而偽造上開不實文書,再於101 年11月7 日
,以現金代上開2 公司繳納本件採購案之押標金各新臺幣(
下同)20,000元,復指示傑崴公司不知情員工廖哿釩於當日
下午4 時投標截止前,持如附表所示之偽造文書及歐美嘉公
司之公司基本資料投遞交付至臺電大潭廠收發室,而行使如
附表所示之偽造私文書。俟經臺電大潭廠於101 年11月8 日
決標之際,認歐美嘉公司及菘啟公司因未附繳稅證明、丙級
電氣業承裝執照,判定資格不符,而由傑崴公司經第一次減
價後以370,000 元後得標,致使開標發生不正確之結果,並
足生損害於歐美嘉公司、菘啟公司及臺電大潭廠。
嗣因許榮
清指示廖哿釩前往臺電大潭廠代為領回欲退還予歐美嘉公司
及菘啟公司之押標金,臺電大潭廠
乃查覺有異,始循線查知
上情。
二、
證據名稱:
㈠被告許榮清於法務部調查局、
偵查及本院之自白。
㈡
證人鄭宏松、魏士嘉分別在法務部調查局、偵查時之陳述
、證述;廖哿釩在法務部調查局時之陳述。
㈢臺電大潭廠101 年11月8 日辦理「UNIT 1-2 號機廠房屋
頂避雷接地系統復原工作」購案開標紀錄表、簽到表、繳
款通知單。
㈣如附表所示文件及歐美嘉公司之公司基本資料影本。
三、核被告許榮清所為,係犯刑法第216 條、第210 條之行使偽
造私文書罪,及政府採購法第87條第3 項以詐術使開標發生
不正確結果罪。被告利用不知情之刻印業者偽刻歐美嘉公司
及菘啟公司之大、小章,復利用傑崴公司不知情員工廖哿釩
行使如附表所示之不實文書,為間接
正犯。再被告偽造印章
並蓋用印文之行為,屬偽造私文書之階段行為;又偽造私文
書之
低度行為,應為行使之
高度行為所吸收,均不另論罪。
復被告以一行為同時觸犯上開2 罪名,為
想像競合犯,應依
刑法第55條規定,從一重論以詐術使開標發生不正確結果罪
論處。末被告許榮清係被告傑崴公司之代表人,是其因執行
業務而犯上開之罪,依政府採購法第92條之規定,應併對被
告傑崴公司科以該條之罰金。爰
審酌政府採購法之制訂目的
,乃係在建立公平、公開之政府採購程序,以提升採購效率
與功能,確保採購品質,使政府採購程序回歸市場競爭機制
,乃被告許榮清竟仍冒用歐美嘉公司、菘啟公司之名義投標
,導致本案採購案缺乏價格、品質之競爭,使政府採購法所
期待建立之競標制度無法落實,所為實不足取,併兼衡被告
等於
犯後均坦承
犯行,及本案所生危害輕重等一切情狀,分
別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就被告許榮清之部分
諭知易科罰
金之折算標準。如附表所示偽造之文書,業經被告交予臺電
大潭廠以行使,已非屬被告所有之物,自不得
宣告沒收,惟
被告於其上偽造之「歐美嘉企業有限公司」、「鄭宏松」印
文各4 枚、「菘啟工業有限公司」、「魏士嘉」印文各6 枚
,則係偽造之署押,應依刑法第219 條之規定,無論屬於犯
人
與否,均宣告沒收之;另被告偽造之「歐美嘉企業有限公
司」、「鄭宏松」、「菘啟工業有限公司」、「魏士嘉」印
章各1 個,雖未據
扣案,惟因查無證據證明業已滅失,故再
依同條之規定,併為沒收之
諭知。
四、末查:被告許榮清前未曾因
故意犯罪而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
宣告,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
前案紀錄表在卷
可稽,僅係一時
失慮致罹刑章,且於犯後坦承犯行並一再表示悔意,足見其
經此刑之宣告後,應知警惕而無再犯
之虞,是本院認上開所
宣告之刑以暫不執行其刑為當,爰依刑法第74條第1 項第 1
款之規定,諭知緩刑2 年,以啟自新。惟為使被告許榮清日
後戒慎其行,故再併依同條第2 項第4 款之規定,命其應自
本判決確定之日起1 年內,向公庫支付200,000 元。
五、依刑事訴訟法第449 條第2 項、第3 項、第450 條第1 項、
第454 條第1 項,政府採購法第87條第3 項、第92條,刑法
第11條前段、第216 條、第210 條、第219 條、第55條、第
41條第1 項前段、第74條第1 項第1 款、第2 項第4 款,逕
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
六、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
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
上訴狀
,上訴於本院合議庭。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8 月 7 日
刑事庭 法 官 蘇昌澤
以上
正本證明與
原本無異。
書記官 李佳穎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8 月 8 日
附錄本案論罪
科刑依據之法條:
政府採購法第87條
意圖使廠商不為投標、違反其本意投標,或使得標廠商放棄得標
、得標後轉包或分包,而施強暴、
脅迫、藥劑或催眠術者,處 1
年以上7 年以下有期徒刑,
得併科新臺幣3 百萬元以下罰金。
犯前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
無期徒刑或7 年以上有期徒刑
;致
重傷者,處3 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各得併科新臺幣 3
百萬元以下罰金。
以詐術或其他非法之方法,使廠商無法投標或開標發生不正確結
果者,處5 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1 百萬元以下罰金。
意圖影響決標價格或獲取不當利益,而以契約、協議或其他方式
之合意,使廠商不為投標或不為價格之競爭者,處6 月以上5 年
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1 百萬元以下罰金。
意圖影響採購結果或獲取不當利益,而借用他人名義或證件投標
者,處3 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1 百萬元以下罰金。容
許他人借用本人名義或證件參加投標者,亦同。
第1 項、第3 項及第4 項之
未遂犯罰之。
政府採購法第92條
廠商之代表人、
代理人、受雇人或其他從業人員,因執行業務犯
本法之罪者,除依該條規定處罰其行為人外,對該廠商亦科以該
條之罰金。
中華民國刑法第216 條
行使第210 條至第215 條之文書者,依偽造、
變造文書或登載不
實事項或使登載不實事項之規定
處斷。
中華民國刑法第210 條
偽造、變造私文書,
足以生損害於
公眾或他人者,處5 年以下有
期徒刑。
附表:
┌──┬──────────┬─────────────────┐
│編號│ 偽 造 之 文 書 │偽 造 之 印 文│
├──┼──────────┼─────────────────┤
│ 1 │歐美嘉企業有限公司「│「歐美嘉企業有限公司」、「鄭宏松」│
│ │投標廠商資格審查表」│印文各1 枚 │
├──┼──────────┼─────────────────┤
│ 2 │歐美嘉企業有限公司「│「歐美嘉企業有限公司」、「鄭宏松」│
│ │切結書」 │印文各1 枚 │
├──┼──────────┼─────────────────┤
│ 3 │歐美嘉企業有限公司「│「歐美嘉企業有限公司」、「鄭宏松」│
│ │廠商及負責人印章印模│印文各1 枚 │
│ │單」 │ │
├──┼──────────┼─────────────────┤
│ 4 │歐美嘉企業有限公司「│「歐美嘉企業有限公司」、「鄭宏松」│
│ │同意書」 │印文各1 枚 │
├──┼──────────┼─────────────────┤
│ 5 │菘啟工業有限公司「投│「菘啟工業有限公司」、「魏士嘉」 │
│ │標廠商資格審查表」 │印文各1 枚 │
├──┼──────────┼─────────────────┤
│ 6 │菘啟工業有限公司「投│「菘啟工業有限公司」、「魏士嘉」 │
│ │標廠商聲明書」 │印文各1 枚 │
├──┼──────────┼─────────────────┤
│ 7 │菘啟工業有限公司「公│「菘啟工業有限公司」、「魏士嘉」 │
│ │司基本資料」 │印文各1 枚 │
├──┼──────────┼─────────────────┤
│ 8 │菘啟工業有限公司「切│「菘啟工業有限公司」、「魏士嘉」 │
│ │結書」 │印文各1 枚 │
├──┼──────────┼─────────────────┤
│ 9 │菘啟工業有限公司「同│「菘啟工業有限公司」、「魏士嘉」 │
│ │意書」 │印文各1 枚 │
├──┼──────────┼─────────────────┤
│ 10 │菘啟工業有限公司「廠│「菘啟工業有限公司」、「魏士嘉」 │
│ │商及負責人印章印模單│印文各1 枚 │
│ │」 │ │
├──┼──────────┼─────────────────┤
│ 11 │歐美嘉企業有限公司「│無 │
│ │投標廠商聲明書」 │ │
├──┼──────────┼─────────────────┤
│ 12 │歐美嘉企業有限公司署│無 │
│ │名之「綜合封」 │ │
├──┼──────────┼─────────────────┤
│ 13 │歐美嘉企業有限公司署│無 │
│ │名之「資格封」 │ │
├──┼──────────┼─────────────────┤
│ 14 │歐美嘉企業有限公司署│無 │
│ │名之「價格封」 │ │
├──┼──────────┼─────────────────┤
│ 15 │菘啟工業有限公司署名│無 │
│ │之「綜合封」 │ │
├──┼──────────┼─────────────────┤
│ 16 │菘啟工業有限公司署名│無 │
│ │之「資格封」 │ │
├──┼──────────┼─────────────────┤
│ 17 │菘啟工業有限公司署名│無 │
│ │之「價格封」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