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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102 年度聲字第 3867 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2 年 12 月 10 日
裁判案由:
聲請沒收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2年度聲字第3867號 聲 請 人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世大農化工廠股份有限公司 兼 代表人 杜根木 上列聲請人因專科沒收案件,聲請沒收違禁物(102 年度聲沒字 第505 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扣案之台生粉捌拾叁包(總計柒拾肆點肆公斤)沒收。 理 由 一、聲請意旨如附件檢察官聲請書所載。 二、按檢察官依第253 條或第253 條之1 為不起訴或緩起訴之處 分者,對供犯罪所用、供犯罪預備或因犯罪所得之物,以屬 於被告者為限,得單獨聲請法院宣告沒收,刑事訴訟法第25 9 條之1 定有明文。 三、經查,被告杜根木為世大農化公司負責人,其自96年起至10 0 年8 月間某日為止,犯農藥管理法第47條第1 項之分裝偽 農藥罪及同法第48條第1 項販賣偽農藥罪;被告世大農化公 司依同法49條規定,應處以第47條第1 項、第48條第1 項之 罰金刑,上開案件經聲請人以100 年度偵字第27780 號、10 1 年度偵字第9804號為緩起訴處分後,經臺灣高等法院檢察 署於101 年8 月17日以101 年度上職議字第12248 號處分書 駁回再議確定,有上開緩起訴處分書、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 處分書及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附卷足憑。而扣案之 「台生粉」83包(總計74.4公斤),屬農藥管理法第7 條第 3 款之偽農藥,有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業藥物毒物試驗所10 1 年12月27日藥試化字第0000000000號函及函附之農藥檢驗 報告(編號0A040301號)、100 年12月28日藥試化字第0000 000000號函及函附之農藥檢驗報告(編號0A120102號)等件 在卷可參。又上開「台生粉」係被告所有供其犯本案之罪所 用之物,業據被告供承在卷,是聲請人聲請沒收上開物品, 並無不合,應予准許。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220 條、第259 條之1 ,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2 月 10 日 刑事第十六庭法 官 林蕙芳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 王小萍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2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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