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
裁定 102年度聲字第3867號
聲 請 人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世大農化工廠股份有限公司
兼 代表人 杜根木
上列
聲請人因專科
沒收案件,聲請沒收
違禁物(102 年度聲沒字
第505 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扣案之台生粉捌拾叁包(總計柒拾肆點肆公斤)沒收。
理 由
一、聲請意旨如附件檢察官聲請書
所載。
二、
按檢察官依第253 條或第253 條之1 為
不起訴或
緩起訴之處
分者,對供犯罪所用、供犯罪預備或因
犯罪所得之物,以屬
於被告者為限,得單獨聲請法院
宣告沒收,刑事訴訟法第25
9 條之1 定有明文。
三、經查,被告杜根木為世大農化公司負責人,其自96年起至10
0 年8 月間某日為止,犯農藥管理法第47條第1 項之分裝偽
農藥罪及同法第48條第1 項販賣偽農藥罪;被告世大農化公
司依同法49條規定,應處以第47條第1 項、第48條第1 項之
罰金刑,上開案件經聲請人以100 年度偵字第27780 號、10
1 年度偵字第9804號為緩起訴處分後,經臺灣高等法院檢察
署於101 年8 月17日以101 年度上職議字第12248 號處分書
駁回
再議確定,有上開緩起訴處分書、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
處分書及臺灣高等法院被告
前案紀錄表附卷
足憑。而扣案之
「台生粉」83包(總計74.4公斤),屬農藥管理法第7 條第
3 款之偽農藥,有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業藥物毒物試驗所10
1 年12月27日藥試化字第0000000000號函及函附之農藥檢驗
報告(編號0A040301號)、100 年12月28日藥試化字第0000
000000號函及函附之農藥檢驗報告(編號0A120102號)等件
在卷
可參。又上開「台生粉」係被告所有供其犯本案之罪所
用之物,
業據被告供承在卷,是聲請人聲請沒收上開物品,
並無不合,應予准許。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220 條、第259 條之1 ,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2 月 10 日
刑事第十六庭法 官 林蕙芳
以上
正本證明與
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
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
抗告狀。
書記官 王小萍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2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