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分享網址:
若您有連結此資料內容之需求,請直接複製下述網址

請選取上方網址後,按 Ctrl+C 或按滑鼠右鍵選取複製,即可複製網址。

裁判字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102 年度訴字第 771 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4 年 12 月 31 日
裁判案由:
違反政府採購法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1年度易字第199號                    102年度訴字第771號 公 訴 人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黃睿富       邱綉香       黃睿哲       嚴章瑞       林文進 上五人共同 選任辯護人 胡宗典律師       陳志峯律師 被   告 賴政男 選任辯護人 李銘洲律師 被   告 陳松年       施隆輝 被   告 巨鴻國際事業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黃睿富 被   告 寶固工程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嚴章瑞 被   告 祿寶營造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賴政男 選任辯護人 李銘洲律師 被   告 田佳力貿易企業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賴政男 選任辯護人 李銘洲律師 上列被告因違反政府採購法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 終結在案。茲因本案針對起訴書及追加起訴書所認被告等應適用 之論罪科刑法條認有疑義,而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 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2  月  31  日          刑事第十一庭  法 官 林大鈞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陳佩伶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   月  4   日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