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 103年度審簡字第592號
公 訴 人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古鴻傑
上列被告因
侵占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3 年度偵字第7296
號),被告於本院
準備程序中
自白犯罪,本院認為宜以
簡易判決
處刑,爰
不經通常審判程序,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下:
主 文
古鴻傑
意圖為自己
不法之所有,而侵占對於業務上所
持有之物,
處
有期徒刑捌月。
緩刑叁年。
事實及理由
一、古鴻傑前自民國(下同)93年10月13日起至102 年7 月24日
止,任職設於桃園縣八德市○○路○○○ 號「嘉里大榮物流股
份有限公司(下稱嘉里大榮公司)」,擔任配貨司機,負責
配貨及收取貨款業務,為從事業務之人。
詎竟意圖為自己不
法之所有,基於業務侵占之犯意,於其102 年5 月擔任嘉里
大榮公司配貨司機之
期間,接續利用職務之便,在上開公司
內,將其向附表所示客戶收取之貨款共計新臺幣(下同)76
,081元,變
易持有為所有之意思
予以侵占入己,而未依規定
繳回公司。
嗣於102 年7 月23日上午8 時許,經嘉里大榮公
司所長洪雲生發現上開款項未繳回公司,
乃檢具異常帳款統
計表等資料報警處理。
二、
證據名稱:
(一)被告古鴻傑於警詢、檢察官
訊問、本院準備程序中之自白
。
(二)
告訴代理人即嘉里大榮公司所長洪雲生、
告訴代理人劉文
玉分別於警詢、檢察官訊問及本院準備程序中之證述。
(三)發到整合查詢、路線貨件處理查詢、桃園所古鴻傑收款異
常統計表、附表編號2 至9 所示客戶出具之證明書。
三、核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336 條第2 項之
業務侵占罪。又數
行為於同時同地或密切接近之時地實施,侵害同一
法益,各
行為之獨立性極為薄弱,依一般社會健全觀念,在時間差距
上,難以強行分開,在刑法評價上,以視為數個舉動之接續
施行,合為包括之一行為予以評價,較為合理,而為包括之
一罪(最高法院86年度台上字第3295號
判例參照)。本件被
告將上開其業務上所陸續收取持有之貨款所得,易持有為所
有之意思予以侵占,犯罪時間密接,侵害法益相同,乃基於
單一業務侵占之犯意,予以侵占入己,係為一業務侵占行為
接續之數個動作,
祇論以一業務侵占罪。爰
審酌被告利用職
務之便,侵占嘉里大榮公司之款項,所為非是,復兼衡其素
行、犯罪之動機、目的、手段、所侵占之款項非鉅,且
犯後
坦承
犯行,且與
告訴人達成
和解並已賠償侵占款項等一切情
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以示
懲儆。末查,又被告前未曾
因
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
宣告,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
前案紀錄表1 份在卷
可稽,因一時失慮,偶罹刑典,事後已
坦承犯行,深具悔意,經此刑之宣告後,應知警惕而無再犯
之虞,本院因認暫不執行其刑為當,予以宣告緩刑3 年,用
啟自新。
四、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449 條第2 項、第3 項、第45
4 條第1 項,刑法第336 條第2 項、第74條第1 項第1 款,
刑法施行法第1 條之1 第1 項、第2 項前段,逕以簡易判決
處刑如主文。
五、如不服本判決,得於判決書
送達之
翌日起10日內,以書狀敘
述理由,向本院提出
上訴,上訴於本院合議庭。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8 月 20 日
刑事審查庭 法 官 楊廼伶
以上
正本證明與
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件判決,得自判決送達後十日內,向本院提起上訴。
書記官 陳郁惠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8 月 20 日
附錄本案論罪
科刑法條:
中華民國刑法第336 條
對於公務上或因公益所持有之物,犯前條第1 項之罪者,處1 年
以上7 年以下有期徒刑,
得併科5 千元以下
罰金。
對於業務上所持有之物,犯前條第1 項之罪者,處6 月以上5 年
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3 千元以下罰金。
前二項之
未遂犯罰之。
附表:
┌──┬────────┬──────┬─────────┐
│編號│客戶名稱 │被告收取貨款│備註 │
│ │ │未繳回告訴人│ │
├──┼────────┼──────┼─────────┤
│ 1 │宥盈工業公司 │7,213元 │102年5月份上期貨款│
│ │ ├──────┼─────────┤
│ │ │4,480元 │102年5月份下期貨款│
├──┼────────┼──────┼─────────┤
│ 2 │長勝發國際有限公│2,550元 │102年5月份上期貨款│
│ │司 │ │ │
├──┼────────┼──────┼─────────┤
│ 3 │精緻彩色印刷股份│3,380元 │102年5月份下期貨款│
│ │有限公司 │ │ │
├──┼────────┼──────┼─────────┤
│ 4 │巨瀚閥業有限公司│9,711元 │102年5月份上期貨款│
│ │ ├──────┼─────────┤
│ │ │6,840元 │102年5月份下期貨款│
├──┼────────┼──────┼─────────┤
│ 5 │亞德克股份有限公│3,502元 │102年5月份上期貨款│
│ │司 ├──────┼─────────┤
│ │ │4,482元 │102年5月份下期貨款│
├──┼────────┼──────┼─────────┤
│ 6 │金昰企業股份有限│10,027元 │102年5月份上期貨款│
│ │公司 ├──────┼─────────┤
│ │ │6,329元 │102年5月份下期貨款│
├──┼────────┼──────┼─────────┤
│ 7 │李皇實業有限公司│2,758元 │102年5月份上期貨款│
│ │ ├──────┼─────────┤
│ │ │1,770元 │102年5月份下期貨款│
├──┼────────┼──────┼─────────┤
│ 8 │東和模具工業股份│5,727元 │102年5月份上期貨款│
│ │有限公司 │ │ │
├──┼────────┼──────┼─────────┤
│ 9 │勝利企業社 │512元 │102年5月份下期貨款│
├──┼────────┼──────┼─────────┤
│ 10 │黃瑞興、曾國威 │6,800元 │102年5月代收貨款 │
├──┼────────┴──────┴─────────┤
│合計│ 76,081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