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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書系統

本院「裁判書查詢系統」預定於115年10月7日(星期三)0時至8時進行系統維護作業。維護期間系統服務將暫停使用。如有查詢作業中斷情形,請於系統服務恢復後再行使用。倘維護作業提前完成,將提前恢復系統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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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106 年度壢簡附民字第 74 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6 年 09 月 20 日
裁判案由:
請求賠償損害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6年度壢簡附民字第74號 原   告  謝珌琦 被   告  員盛通運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賴宜民 被   告  柯國順 上列被告因業務過失傷害案件(本院106 年度壢簡字第943 號) ,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因其案情確係繁雜 ,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 1 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9   月  20  日        刑事第十六庭審判長法 官 劉家祥                 法 官 林蕙芳                 法 官 徐雍甯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陳美靜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9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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