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裁判書系統

本院「裁判書查詢系統」預定於115年10月7日(星期三)0時至8時進行系統維護作業。維護期間系統服務將暫停使用。如有查詢作業中斷情形,請於系統服務恢復後再行使用。倘維護作業提前完成,將提前恢復系統使用。
:::

分享網址:
若您有連結此資料內容之需求,請直接複製下述網址

請選取上方網址後,按 Ctrl+C 或按滑鼠右鍵選取複製,即可複製網址。

裁判字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106 年度審附民字第 429 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6 年 11 月 06 日
裁判案由:
請求賠償損害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6年度審附民字第429號 附民原告  李宏銀 附民被告  劉學熙 附民被告  綠電再生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洪敏昌 上列被告因被告劉學熙刑事傷害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請求損害賠償,因其案情確係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 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 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1  月  6   日          刑事審查庭 審判長法 官 潘怡華                   法 官 陳彥年                   法 官 蔡榮澤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蔡紫凌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1  月  6   日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