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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106 年度易字第 228 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
民國 106 年 04 月 28 日
裁判案由:
侵占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06年度易字第228號 公 訴 人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陳宇帆 上列被告因侵占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5 年度偵緝字第 710 號),被告於本院準備程序進行中,就被訴事實為有罪之 陳述,經本院告知簡式審判程序意旨,並聽取公訴人及被告之意 見後,本院合議庭裁定簡式審判程序審理,判決如下: 主 文 陳宇帆犯業務侵占罪,處有期徒刑玖月。 事 實 一、陳宇帆於民國103年8月25日至104年2月10日任職於址設臺中 市○○區○○路○○○ 巷○ 號之鑫奕城有限公司(下稱鑫奕城 公司),擔任業務並負責拓展業務、供貨、收款,為從事業 務之人。其竟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基於業務侵占之犯 意,於附表一、二所示各該「應收帳款年度月份」欄所載月 份至其後2 個月間某收款日,接續利用其業務上向附表一、 二所示客戶收取貨款之機會,於收款後持有為所有,將應 交付予鑫奕城公司如附表一、二所示之貨款總計新臺幣(下 同)17萬7496元侵占入己。嗣鑫奕城公司察覺有異,經對帳 後發現上開款項短少,始悉上情。 二、案經鑫奕城公司訴由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陳請臺灣高等 法院檢察署檢察長令轉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偵查 起訴。 理 由 一、上揭犯罪事實,業據被告陳宇帆於偵查及本院審理時坦承不 諱(見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偵緝字卷第20頁正反面、臺 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偵緝字卷第12-14 頁、本院易字卷第 32頁反面- 第33頁),與證人丁于○於偵查時之證述、告訴 代理人劉晏嘉於偵查時之指述相符(見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 察署偵字第21509 號卷第42-43 頁、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 署偵緝字卷第16-17 頁、第31-32 頁),並有鑫奕城有限公 司駐區業務合約書影本、104 年2 月業務交帳明細表、本票 及手寫字據、鑫奕城有限公司應收帳款明細表、支票簽收單 影本、簽收簿影本在卷可稽(見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偵 字第21509 號卷第9-28頁),足認被告之任意性自白與事實 相符,其犯行以認定。 二、核被告陳宇帆所為,係犯刑法第336 條第2 項之業務侵占罪 。公訴意旨認被告所為係犯業務侵占罪,然誤載所犯法條條 次為刑法第336 條第1 項,固有未合,惟此僅屬法規條次之 誤繕,由本院逕予更正即可,附此敘明。被告所為業務侵占 犯行,係基於單一之犯意,利用代收客戶貨款之同一機會, 就同一犯罪構成要件之事實,於密切接近之時間、地點實施 ,且侵害同一被害人之財產法益,各行為之獨立性極為薄弱 ,依一般社會健全觀念,難以強行分開,均應視為數個舉動 之接續施行,而論以接續犯之一罪。爰以行為人之責任為基 礎,審酌被告前於101 年間,已因詐欺及業務侵占案件,經 本院以101 年度審簡字第84號判決判處有期徒刑5 月、6 月 ,定執行刑9 月,緩刑3 年確定,竟又再為本件業務侵占犯 行,誠屬不該,惟念其侵占款項共計僅有17萬7496元,對鑫 奕城公司造成之侵害並非甚鉅,犯罪情節亦非甚重,於偵查 、本院審理時均坦承犯行,且已與鑫奕城公司達成和解並如 數支付約定賠償金額,犯後態度尚屬良好,且鑫奕城公司亦 已撤回本件告訴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 三、另犯罪所得,屬於犯罪行為人者,沒收之。但有特別規定 者,依其規定。宣告前二條之沒收或追徵,有過苛之虞、欠 缺刑法上之重要性、犯罪所得價值低微,或為維持受宣告人 生活條件之必要者,得不宣告或酌減之。修正後刑法第38條 之1 第1 項、第38條之2 第2 項分別定有明文。查被告侵占 之款項17萬7496元,雖為被告之犯罪所得,然被告既已與鑫 奕城公司達成和解並如數賠償約定之賠償金額,有和解書、 撤回告訴狀存卷可憑(見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偵 緝字卷第19-20 頁),從而若再就被告上述犯罪所得知沒 收,衡情確有過苛之虞,爰依上揭規定,對被告上揭犯罪所 得不再諭知沒收,以求衡平。 四、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273 條之1 第1 項、第299 條 第1 項前段,刑法第336 條第2 項,刑法施行法第1 條之1 第1 項、第2 項前段,判決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葉詠嫻到庭執行職務。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4 月 28 日 刑事第七庭 法 官 蕭淳尹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判決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並應 敘述具體理由。其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 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 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 「切勿 逕送上級法院」。 書記官 黃志微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4 月 28 日 附表一 ┌──┬──────┬─────────┬─────┬────────┐ │編號│客戶名稱 │客戶地址 │應收帳款年│侵占金額(新臺幣│ │ │ │ │度月份 │) │ ├──┼──────┼─────────┼─────┼────────┤ │ 1 │如昱實業有限│新竹市○區○○路1 │103年9月 │4,922元 │ │ │公司 │185號 │103年11月 │4,918元 │ │ │ │ │ │ │ ├──┼──────┼─────────┼─────┼────────┤ │ 2 │協榮五金行 │新竹縣○○鎮○○路│103年9月 │2,745元 │ │ │ │1段635號 │103年12月 │2,869元 │ │ │ │ │104年1月 │2,029元 │ ├──┼──────┼─────────┼─────┼────────┤ │ 3 │寶慶五金行 │新竹市○區○○路1 │103年10月 │1,610元 │ │ │ │段148號 │ │ │ ├──┼──────┼─────────┼─────┼────────┤ │ 4 │正益商行 │新竹市○區○○路3 │103年10月 │7,039元 │ │ │ │段513號 │103年11月 │4,588元 │ │ │ │ │103年12月 │8,706元 │ ├──┼──────┼─────────┼─────┼────────┤ │ 5 │三川二手貨 │新竹縣○○鎮○○路│103年10月 │2,185元 │ │ │ │1段78號 │103年12月 │1,510元 │ ├──┼──────┼─────────┼─────┼────────┤ │ 6 │鑫煒水電冷氣│新竹縣○○鄉○○路│103年10月 │1,947元 │ │ │材料 │258號 │103年11月 │1,729元 │ ├──┼──────┼─────────┼─────┼────────┤ │ 7 │新豐五金行 │新竹縣○○鎮○○路│103年10月 │1,880元 │ │ │ │376號 │ │ │ ├──┼──────┼─────────┼─────┼────────┤ │ 8 │龍昌水電材料│苗栗縣○○鄉○○路│103年10月 │1萬8,817元 │ │ │行 │187號 │103年11月 │4,341元 │ │ │ │ │103年12月 │6,849元 │ ├──┼──────┼─────────┼─────┼────────┤ │ 9 │六城建材有限│新竹縣竹北市福興東│103年10月 │1,320元 │ │ │公司六城建材│路2段31之2號 │103年11月 │1,757元 │ │ │行 │ │ │ │ ├──┼──────┼─────────┼─────┼────────┤ │ 10 │永鈿工具行 │新竹市○區○○路2 │103年11月 │2,460元 │ │ │ │段585號 │ │ │ ├──┼──────┼─────────┼─────┼────────┤ │ 11 │炬達機械五金│新竹縣○○鄉○○路│103年11月 │1萬3,913元 │ │ │國際企業有限│23號 │103年12月 │1萬868元(票據)│ │ │公司 │ │ │ │ ├──┼──────┼─────────┼─────┼────────┤ │ 12 │新旭光電業行│新竹縣關西鎮西安里│103年11月 │1,805元 │ │ │ │大同路29號 │ │ │ ├──┼──────┼─────────┼─────┼────────┤ │ 13 │立新企業社振│新竹市○區○○路1 │103年11月 │9,120元 │ │ │興水電材料行│段97號 │103年12月 │7,543元 │ ├──┼──────┼─────────┼─────┼────────┤ │ 14 │大發行水電五│新竹縣竹北市光明二│103年12月 │2,840元 │ │ │金材料總匯 │街138號 │104年1月 │3,823元(票據) │ │ │ │ │ │ │ ├──┼──────┼─────────┼─────┼────────┤ │ 15 │順興五金行 │新竹市○區○○路 │103年12月 │2,640元 │ │ │ │173號 │ │ │ ├──┼──────┼─────────┼─────┼────────┤ │ 16 │元泓五金行 │新竹市○區○○路 │103年12月 │5,719元 │ │ │ │104號 │ │ │ ├──┼──────┼─────────┼─────┼────────┤ │ 17 │平價修理廠 │桃園縣龍潭鄉(現改│103年12月 │1,733元 │ │ │ │制為桃園市龍潭區)│ │ │ │ │ │中豐路上林段116號 │ │ │ ├──┼──────┼─────────┼─────┼────────┤ │ 18 │金萬昌五金行│苗栗縣頭份鎮中正三│103年12月 │2,945元 │ │ │ │路251號 │104年1月 │2,626元 │ ├──┼──────┼─────────┼─────┼────────┤ │ │ │ │ 合計│14萬9,796元 │ └──┴──────┴─────────┴─────┴────────┘ 附表二 ┌──┬─────────────┬─────┬─────┐ │編號│客戶名稱 │應收帳款年│侵占金額 │ │ │ │度月份 │ │ ├──┼─────────────┼─────┼─────┤ │ 1 │兄弟五金行 │103年10月 │2,000元 │ ├──┼─────────────┼─────┼─────┤ │ 2 │德鉌水電材料企業有限公司 │103年11月 │5,909元 │ ├──┼─────────────┼─────┼─────┤ │ 3 │宏川五金有限公司 │103年11月 │6,120元 │ ├──┼─────────────┼─────┼─────┤ │ 4 │東海水電材料行 │103年12月 │ 750元 │ ├──┼─────────────┼─────┼─────┤ │ 5 │信泰五金行 │104年1月 │4,700元 │ ├──┼─────────────┼─────┼─────┤ │ 6 │龍昌水電材料行 │104年1月 │8,221元 │ ├──┼─────────────┼─────┼─────┤ │ │ │ 合計│2萬7,7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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