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06年度訴緝字第74號
公 訴 人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李琪琨
上列被告因
偽造文書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4 年度調偵
字第1387號),被告於本院
準備程序進行中,就被訴事實為有罪
之陳述,經本院告知簡式
審判程序意旨,並聽取
當事人之意見後
,
裁定依
簡式審判程序審理,判決如下:
主 文
李琪琨犯業務
侵占罪,處
有期徒刑捌月。
事 實
一、李琪琨於民國102 年10月間起至103 年8 月9 日止,在桃園
縣楊梅市(現改制為桃園市○○區○○○○路0 段000 號「
易禾國際有限公司」(下稱易禾公司)擔任業務員,負責備
貨、送貨與收取貨款等事務,為從事業務之人。李琪琨竟於
上開任職
期間,於附表一所示之時間,基於
意圖為自己不法
所有而業務侵占之犯意,將其所
持有之貨款
予以侵占入己;
並於附表二所示之時間,基於
變造準
私文書及意圖為自己不
法所有而業務侵占之
接續犯意,將商品出貨予客戶後,再利
用職務之便,更改易禾公司電腦系統內出貨單之商品數量電
磁紀錄,即以減少數量之方式,藉機將其中所收取之部分貨
款予以侵占入己,前後共侵占新臺幣(下同)54萬6,310 元
。
嗣因易禾公司負責人張廉仕清點時察覺商品數量有短少之
情形,經調閱監視器畫面後發現係李琪琨所為,因而報警處
理,始悉上情。
二、案經易禾公司
告訴暨桃園市政府警察局楊梅分局報告臺灣桃
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偵查起訴。
理 由
一、
按簡式審判程序之
證據調查,不受第159 條第1 項之限制,
刑事訴訟法第273 條之2 定有明文,是於行簡式審判程序之
案件,被告以外之人於審判外之陳述,除有其他不得作為證
據之法定事由外,應認具有
證據能力。本件所援引被告李琪
琨以外之人於審判外之陳述,因本案採行簡式審判程序,復
無其他不得作為證據之法定事由,依上說明,應認均具有證
據能力,合先敘明。
二、上開事實,
業據被告於偵查、本院
訊問程序、準備程序及審
理時均
坦承不諱(見偵字卷第219 頁至第220 頁、第227 頁
至第230 頁;本院訴緝字卷第27頁反面至第28頁、第48頁反
面至第49頁、第53頁),核與
證人張廉仕於警詢及偵查中之
證述情節相符(見偵字卷第3 頁至第5 頁、第29頁至第30頁
、第210 頁至第212 頁、第217 頁至第219 頁),並有監視
器錄影翻拍畫面31張、切結書影本2 份、放款通知單12張、
出貨單148 張及被告手寫侵占貨款之商品品名及數量1 張在
卷
可憑(見偵字卷8 頁至第18頁、第33頁至第36頁、第42頁
、第45頁至第56頁、第61頁至第200 頁、第202 頁至第205
頁、第232 頁),足認被告上開
任意性自白與事實相符,確
屬可採。本案事證明確,被告
犯行均
堪以認定,應
依法論科
。
三、論罪
科刑:
按錄音、錄影或電磁紀錄,藉機器或電腦之處理所顯示之聲
音、影像或符號,足以為表示其用意之證明者,以文書論,
刑法第220 條第2 項定有明文。本案被告就附表二部分係擅
自變更電腦系統內出貨單之商品數量電磁紀錄,並進而將如
附表二所示「金額」欄之款項占為己有,該商品數量電磁紀
錄屬
上揭條文所定之
準私文書。核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33
6 條第2 項之
業務侵占罪及同法第220 條第2 項、第210 條
之變造準私文書罪。又被告就附表一、二所犯業務侵占之犯
行,顯係基於單一之犯意,於密接時間而將其持有客戶所給
付之貨款侵占入己,各次行為之獨立性極為薄弱,依一般社
會健全觀念,難以強行分開,在刑法評價上,以視為數個舉
動之接續施行,合為包括之一行為予以評價,為接續犯,應
論以一罪。再者,被告就附表二部分係以變更
告訴人易禾公
司電腦內出貨單之商品數量,作為其業務侵占之方法,顯見
被告所犯變造準私文書罪及業務侵占罪之實行行為局部同一
,係一行為觸犯二罪名之
想像競合犯,應依刑法第55條規定
,從一重之業務侵占罪
處斷。至
公訴意旨認被告所犯上開各
罪,犯意各別,行為互殊,應予分論併罰,容有誤會。爰以
行為人責任之基礎,
審酌被告未能謹守職務分際,利用業務
上負責備貨、送貨與收取貨款之機會,將其業務上所持有自
客戶收取之貨款據為已有,並同時以變更電腦系統內出貨單
之商品數量方式,將部分貨款侵占入己,有違誠信及職業道
德,所為殊值非難;惟念及被告
犯後坦承犯行,態度尚可,
兼衡其犯罪之動機、目的、手段、侵占之金額、高中畢業之
教育
智識程度、家庭經濟狀況勉持(見偵緝字卷第9 頁)等
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
諭知
易科罰金之折算標
準,以示
懲儆。
四、
沒收:
被告行為後,刑法關於沒收之規定,業於104 年12月30日修
正公布,並自105 年7 月1 日起施行,其中第2 條第2 項修
正為:「『沒收』、非拘束
人身自由之
保安處分適用裁判時
之
法律。」,考其立法理由略謂:「本次沒收修正經參考外
國立法例,以切合沒收之法律本質,認沒收為本法所定刑罰
及保安處分以外之法律效果,具有獨立性,
而非刑罰(
從刑
),為明確規範修法後有關沒收之法律適用,爰明定適用裁
判時法」等旨,故關於沒收之法律適用,尚無
新舊法比較之
問題,於新法施行後,固應一律適用新法之相關規定。惟沒
收或
追徵新制,關於剝奪行為人不法利得者,係為避免犯罪
成為一種值得投資之「事業」,防止無端因犯罪保有利益而
形成犯罪之誘因,以達成犯罪預防之目的。其措施本身,並
非對於行為人行為、結果非難,或予以應報、制裁之法律評
價,而係透過規範達成前開目的,附帶達成調整行為人與被
害人間財產變動秩序效果,形成類似(準)不當得利之衡平
措施。而此一制度目的,並非由國家強制介入個人間私法之
權益紛爭,否則關於私法間之私法自治、交易安全、誠實信
用等原理原則及民事
程序法之權利行使、當事人原則及相關
程序,將全為刑事法相關措施取代,要非前揭沒收、追徵制
度之修正目的。本案被告固因犯業務侵占罪而取得54萬6,31
0 元之
犯罪所得,然其與告訴人易禾公司之負責人張廉仕已
成立調解,被告於104 年9 月10日起至107 年2 月10日止,
按月於每月10日前各給付2 萬元予張廉仕,合計60萬元,此
有桃園市楊梅區調解委員會調解書1 份在卷可憑(見調偵字
卷第2 頁),其等調解之成立,已滿足被害人因犯罪所生對
被告之求償權,且達到利得沒收所追求回復合法財產秩序功
能,實現利得沒收之目的,再者,被告若有不履行調解內容
之情事,告訴人仍得循民事途徑請求救濟,已可保障告訴人
之求償權,如再
宣告沒收上開犯罪所得或追徵價額,將使被
告面臨雙重追償之不利益,而有過苛
之虞,爰依刑法第38條
之2 第2 項規定,不予宣告沒收或追徵。
據上論斷,依刑事訴訟法第273 條之1 第1 項、第299 條第1 項
,刑法第2 條第2 項、第220 條第2 項、第210 條、第336 條第
2 項、第55條,刑法施行法第1 條之1 第1 項、第2 項前段,判
決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賴謝銓到庭執行職務。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2 月 13 日
刑事第十三庭 法 官 吳軍良
以上
正本證明與
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判決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
上訴書狀,並應
敘述具體理由。其未敘述
上訴理由者,應於
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
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均須按
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
繕本)「切勿逕
送
上級法院」。
書記官 蔡竺君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2 月 13 日
附表一:
┌──┬─────┬───────┬──────────────┐
│編號│ 時 間 │金額(新臺幣)│商品單據號碼或商品品名、數量│
├──┼─────┼───────┼──────────────┤
│ 1 │103.02.12 │ 1 萬6,180 元 │單據號碼SZ0000000000 │
├──┼─────┼───────┼──────────────┤
│ 2 │103.03.11 │ 200元 │單據號碼SZ0000000000 │
├──┼─────┼───────┼──────────────┤
│ 3 │103.03.18 │ 7,800 元 │單據號碼SZ0000000000 │
├──┼─────┼───────┼──────────────┤
│ 4 │103.03.20 │ 7,700 元 │單據號碼SZ0000000000 │
├──┼─────┼───────┼──────────────┤
│ 5 │103.03.21 │ 1 萬1,520 元 │單據號碼SZ0000000000 │
├──┼─────┼───────┼──────────────┤
│ 6 │103.03.22 │ 9,740 元 │單據號碼SZ0000000000 │
├──┼─────┼───────┼──────────────┤
│ 7 │103.04.07 │ 3,550 元 │單據號碼SZ0000000000 │
├──┼─────┼───────┼──────────────┤
│ 8 │103.04.10 │ 650 元 │單據號碼SZ0000000000 │
├──┼─────┼───────┼──────────────┤
│ 9 │103.04.10 │ 1 萬5,200 元 │單據號碼SZ0000000000 │
├──┼─────┼───────┼──────────────┤
│ 10 │103.04.10 │ 1 萬6,480 元 │單據號碼SZ0000000000 │
├──┼─────┼───────┼──────────────┤
│ 11 │103.04.10 │ 1 萬6,950 元 │單據號碼SZ0000000000 │
├──┼─────┼───────┼──────────────┤
│ 12 │103.04.11 │ 1 萬0,160 元 │單據號碼SZ0000000000 │
├──┼─────┼───────┼──────────────┤
│ 13 │103.04.22 │ 2,050 元 │單據號碼SZ0000000000 │
├──┼─────┼───────┼──────────────┤
│ 14 │103.04.25 │ 2,300 元 │單據號碼UZ0000000000 │
├──┼─────┼───────┼──────────────┤
│ 15 │103.04.25 │ 2,200 元 │單據號碼UZ0000000000 │
├──┼─────┼───────┼──────────────┤
│ 16 │103.04.25 │ 350 元 │單據號碼SZ0000000000 │
├──┼─────┼───────┼──────────────┤
│ 17 │103.04.26 │ 1 萬8,810 元 │單據號碼SZ0000000000 │
├──┼─────┼───────┼──────────────┤
│ 18 │103.04.28 │ 3,700 元 │單據號碼SZ0000000000 │
├──┼─────┼───────┼──────────────┤
│ 19 │103.05.01 │ 3,700 元 │單據號碼SZ0000000000 │
├──┼─────┼───────┼──────────────┤
│ 20 │103.05.02 │ 2,300 元 │單據號碼UZ0000000000 │
├──┼─────┼───────┼──────────────┤
│ 21 │103.05.03 │ 2,050 元 │單據號碼SZ0000000000 │
├──┼─────┼───────┼──────────────┤
│ 22 │103.05.05 │ 1 萬2,550 元 │單據號碼SZ0000000000 │
├──┼─────┼───────┼──────────────┤
│ 23 │103.05.05 │ 6,090 元 │單據號碼SZ0000000000 │
├──┼─────┼───────┼──────────────┤
│ 24 │103.05.06 │ 2 萬1,400 元 │單據號碼SZ0000000000 │
├──┼─────┼───────┼──────────────┤
│ 25 │103.05.07 │ 1,700 元 │單據號碼SZ0000000000 │
├──┼─────┼───────┼──────────────┤
│ 26 │103.05.12 │ 4,750 元 │單據號碼SZ0000000000 │
├──┼─────┼───────┼──────────────┤
│ 27 │103.05.13 │ 1 萬3,170 元 │單據號碼SZ0000000000 │
├──┼─────┼───────┼──────────────┤
│ 28 │103.05.13 │ 1 萬6,080 元 │單據號碼SZ0000000000 │
├──┼─────┼───────┼──────────────┤
│ 29 │103.05.19 │ 2 萬1,000 元 │單據號碼SZ0000000000 │
├──┼─────┼───────┼──────────────┤
│ 30 │103.05.21 │ 4,420 元 │單據號碼SZ0000000000 │
├──┼─────┼───────┼──────────────┤
│ 31 │103.05.30 │ 800 元 │單據號碼SZ0000000000 │
├──┼─────┼───────┼──────────────┤
│ 32 │103.06.04 │ 2,400 元 │單據號碼UZ0000000000 │
├──┼─────┼───────┼──────────────┤
│ 33 │103.06.11 │ 1 萬3,200 元 │單據號碼SZ0000000000 │
├──┼─────┼───────┼──────────────┤
│ 34 │103.06.12 │ 1 萬2,000 元 │單據號碼SZ0000000000 │
├──┼─────┼───────┼──────────────┤
│ 35 │103.07.21 │ 2,500 元 │單據號碼UZ0000000000000 │
├──┼─────┼───────┼──────────────┤
│ 36 │103.08.01 │ 2,200 元 │單據號碼UZ0000000000000 │
├──┼─────┼───────┼──────────────┤
│ 37 │103.08.02 │ 300 元 │單據號碼SZ0000000000 │
├──┼─────┼───────┼──────────────┤
│ 38 │103.08.05 │ 2,400 元 │華碩19吋螢幕*1 │
├──┼─────┼───────┼──────────────┤
│ 39 │103.08.06 │ 2,900 元 │AOC22吋螢幕*1 │
├──┼─────┼───────┼──────────────┤
│ 40 │103.08.07 │ 2,900 元 │AOC22吋螢幕*1 │
├──┼─────┼───────┼──────────────┤
│ 41 │103.08.08 │ 2,500 元 │華碩燒錄機*5 │
├──┼─────┼───────┼──────────────┤
│ 42 │103.08.09 │ 3,800 元 │華碩19吋螢幕*1 │
│ │ │ │華碩N210顯示卡*1 │
├──┼─────┼───────┼──────────────┤
│ 43 │ 不詳 │ 3,600 元 │24X燒錄機*8 │
├──┼─────┼───────┼──────────────┤
│ 44 │ 不詳 │ 1,100 元 │ATX-450電源*2 │
├──┼─────┼───────┼──────────────┤
│ 45 │ 不詳 │ 3,150 元 │十銓2400記憶體*3 │
├──┼─────┼───────┼──────────────┤
│ 46 │ 不詳 │ 2,100 元 │美光8G記憶體*1 │
├──┼─────┼───────┼──────────────┤
│ 47 │ 不詳 │ 6,000 元 │WIN7貼紙*4 │
├──┼─────┼───────┼──────────────┤
│ 48 │ 不詳 │ 1,750 元 │技嘉630顯示卡*1 │
├──┼─────┼───────┼──────────────┤
│ 49 │ 不詳 │ 5,850 元 │AOC2270LED*2 │
├──┼─────┼───────┼──────────────┤
│ 50 │ 不詳 │ 2,450 元 │ASUS 19LED*1 │
├──┼─────┼───────┼──────────────┤
│ 51 │ 不詳 │ 7,500 元 │WD 500G硬碟*5 │
├──┼─────┼───────┼──────────────┤
│ 52 │ 不詳 │ 5,600 元 │東芝500G硬碟*4 │
├──┼─────┼───────┼──────────────┤
│ 53 │ 不詳 │ 1,400 元 │WD 500G硬碟*1 │
├──┼─────┼───────┼──────────────┤
│總計│ │ 34萬3,150 元 │ │
└──┴─────┴───────┴──────────────┘
附表二:
┌──┬─────┬───────┬────────────────────┐
│編號│ 時間 │金額(新臺幣)│ 被更改減少之商品品名及數量 │
├──┼─────┼───────┼────────────────────┤
│ 1 │102.10.14 │ 1,770 元 │YAMA小海狼/藍白*機殼*1 │
│ │ │ │1.5M/1.4版HDMI線*1 │
│ │ │ │3M/1.4版HDMI線*1 │
│ │ │ │TP-LINK TL-WR940N三天線無線IP分享器*1 │
├──┼─────┼───────┼────────────────────┤
│ 2 │102.11.01 │ 2,950 元 │宏碁G223HQL/22型LED*1 │
├──┼─────┼───────┼────────────────────┤
│ 3 │102.11.12 │ 2,850 元 │曜越TR2 RX 450W電源*3 │
├──┼─────┼───────┼────────────────────┤
│ 4 │102.11.22 │ 2,950 元 │AOC E2260SWDN/22LED*1 │
├──┼─────┼───────┼────────────────────┤
│ 5 │102.12.03 │ 1,090 元 │INTEL G1620雙核2.7G/2M處理器*1 │
├──┼─────┼───────┼────────────────────┤
│ 6 │102.12.04 │ 2,050 元 │金士頓KVR16N11/8/8G/D3/1600/PC記憶體*1 │
├──┼─────┼───────┼────────────────────┤
│ 7 │102.12.06 │ 1,880 元 │華擎960GM-VGS3 FX主機板*1 │
│ │ │ │NETIS WF2419無線寬頻分享器*1 │
├──┼─────┼───────┼────────────────────┤
│ 8 │102.12.11 │ 10 元 │創見TS16GJF730/16GU3隨身碟*1 │
├──┼─────┼───────┼────────────────────┤
│ 9 │102.12.14 │ 1,450 元 │東芝DT01ACA050/500G/32M/S3/3.5硬碟*1 │
├──┼─────┼───────┼────────────────────┤
│ 10 │102.12.24 │ 6,170 元 │華擎960GC-GS FX/M/WEIKENG主機板*1 │
│ │ │ │東芝DT01ACA050/500G/32M/S3/3.5硬碟*2 │
│ │ │ │INTEL G1620雙核2.7G/2M處理器*1 │
├──┼─────┼───────┼────────────────────┤
│ 11 │102.12.31 │ 4,000 元 │華擎G41C-GS主機板*2 │
├──┼─────┼───────┼────────────────────┤
│ 12 │102.12.31 │ 350 元 │YAMA小海狼/黑/機殼*1 │
├──┼─────┼───────┼────────────────────┤
│ 13 │103.01.07 │ 4,300 元 │十銓TEAM4GD31600PC記憶體*3 │
│ │ │ │東芝DT01ACA050/500G/32M/S3/3.5硬碟*1 │
├──┼─────┼───────┼────────────────────┤
│ 14 │103.01.07 │ 7,300 元 │WD WD5000AAKX/500G/16M/S3/3.5硬碟*5 │
├──┼─────┼───────┼────────────────────┤
│ 15 │103.01.29 │ 1,750 元 │INTEL G2030雙核3G/3M處理器*1 │
├──┼─────┼───────┼────────────────────┤
│ 16 │103.02.10 │ 2,970 元 │先鋒DVR-S21LBK/24X/SATA燒錄器*1 │
│ │ │ │威剛4G/D3/1600/PC記憶體*1 │
│ │ │ │東芝DT01ACA050/500G/32M/S3/3.5硬碟*1 │
├──┼─────┼───────┼────────────────────┤
│ 17 │103.02.20 │ 1,200 元 │ΣMAX ATX-450豪華版電源*1 │
│ │ │ │ΣMAX ATX-500電源*1 │
├──┼─────┼───────┼────────────────────┤
│ 18 │103.02.20 │ 100 元 │I5-2400四核3.10G/6M處理器*1 │
├──┼─────┼───────┼────────────────────┤
│ 19 │103.02.26 │ 950 元 │華碩EN210 SILENT/DI/1GD3/V2/1GD3顯示卡*1│
├──┼─────┼───────┼────────────────────┤
│ 20 │103.03.21 │ 3,050 元 │TOPVIEW EB2126DA喇叭/21.5LED螢幕*1 │
├──┼─────┼───────┼────────────────────┤
│ 21 │103.04.07 │ 100 元 │居易VIGOR2110寬頻分享器*1 │
├──┼─────┼───────┼────────────────────┤
│ 22 │103.04.07 │ 1,550 元 │技嘉GA-H81M-DS2主機板*1 │
│ │ │ │ΣMAX ATX-500電源*1 │
├──┼─────┼───────┼────────────────────┤
│ 23 │103.04.08 │ 4,000 元 │AMD X4-740X四核3.2G/4M處理器*1 │
│ │ │ │華碩EN210SILENT/DI/1GD3/V2/1GD3顯示卡*1 │
├──┼─────┼───────┼────────────────────┤
│ 24 │103.05.08 │ 1,750 元 │廣鐸Z1無線雕光鍵影2.4G鍵盤滑鼠組*5 │
├──┼─────┼───────┼────────────────────┤
│ 25 │103.06.09 │ 330 元 │ΣMAX ATX-400電源*1 │
├──┼─────┼───────┼────────────────────┤
│ 26 │103.06.10 │ 850 元 │華碩EN210 SILENT/DI/1GD3/V2/1GD3顯示卡*1│
├──┼─────┼───────┼────────────────────┤
│ 27 │103.06.16 │ 9,220 元 │INTEL G1820雙核2.7G/2M處理器*1 │
│ │ │ │技嘉GA-H81M-DS2主機板*1 │
│ │ │ │華碩GTX650-E-1GD5顯示卡*1 │
│ │ │ │東芝DT01ACA050/500G/32M/S3/3.5硬碟*1 │
│ │ │ │十銓4G/D3/2400/PC記憶體*1 │
│ │ │ │ΣMAX ATX-450豪華版電源*1 │
│ │ │ │華碩24D3ST/24X/SA燒錄機*1 │
│ │ │ │YAMA小海狼/黑/機殼*1 │
├──┼─────┼───────┼────────────────────┤
│ 28 │103.06.16 │ 1,400 元 │東芝DT01ACA050/500G/32M/S3/3.5硬碟*1 │
├──┼─────┼───────┼────────────────────┤
│ 29 │103.06.17 │ 3,350 元 │東芝DT01ACA050/500G/32M/S3/3.5硬碟*1 │
│ │ │ │華擎G41C-GS主機板*1 │
├──┼─────┼───────┼────────────────────┤
│ 30 │103.06.18 │ 3,400 元 │美光8G1600D3散熱片PC記憶體*1 │
│ │ │ │東芝DT01ACA050/500G/32M/S3/3.5硬碟*1 │
├──┼─────┼───────┼────────────────────┤
│ 31 │103.06.21 │ 4,300 元 │WD WD10EZEX/1T/64M/S3/3.5硬碟*1 │
│ │ │ │華碩GTX650-E-1GD5顯示卡*1 │
├──┼─────┼───────┼────────────────────┤
│ 32 │103.06.21 │ 1,740 元 │技嘉GV-N630-2GI顯示卡*1 │
├──┼─────┼───────┼────────────────────┤
│ 33 │103.06.23 │ 1,850 元 │華碩EN210 SILENT/DI/1GD3/V2/1GD3顯示卡*1│
│ │ │ │ΣMAX ATX-450豪華版電源*1 │
│ │ │ │華碩24D3ST/24X/SA燒錄機*1 │
├──┼─────┼───────┼────────────────────┤
│ 34 │103.06.23 │ 3,830 元 │華碩H81M-E主機板*2 │
│ │ │ │百碩SG-335B機殼*1 │
│ │ │ │ΣMAX ATX-400電源*1 │
├──┼─────┼───────┼────────────────────┤
│ 35 │104.06.23 │ 1,400 元 │東芝DT01ACA050/500G/32M/S3/3.5硬碟*1 │
├──┼─────┼───────┼────────────────────┤
│ 36 │103.06.24 │ 2,700 元 │ΣMAX ATX-550電源*3 │
├──┼─────┼───────┼────────────────────┤
│ 37 │103.06.26 │ 1,800 元 │WD WD10EZEX/1T/64M/S3/3.5硬碟*1 │
├──┼─────┼───────┼────────────────────┤
│ 38 │103.06.27 │ 6,410 元 │美光4G/D3/1600/PC記憶體*1 │
│ │ │ │百碩SG-335B機殼*2 │
│ │ │ │東芝DT01ACA050/500G/32M/S3/3.5硬碟*1 │
│ │ │ │華碩VE228SR/多媒體喇叭22型LED*1 │
├──┼─────┼───────┼────────────────────┤
│ 39 │103.06.27 │ 4,900 元 │INTEL G1840雙核2.7G/2M處理器*1 │
│ │ │ │華擎H81M-VG4主機板*1 │
│ │ │ │東芝DT01ACA050/500G/32M/S3/3.5硬碟*1 │
│ │ │ │美光4G/D3/1600/PC記憶體*1 │
├──┼─────┼───────┼────────────────────┤
│ 40 │103.06.27 │ 2,000 元 │美光8G/D3/1600/PC記憶體*1 │
├──┼─────┼───────┼────────────────────┤
│ 41 │103.06.28 │ 2,000 元 │WD10JPVX/1TB/8M/S3/2.5硬碟*1 │
├──┼─────┼───────┼────────────────────┤
│ 42 │103.06.28 │ 4,280 元 │美光4G/D3/1600/PC記憶體*1 │
│ │ │ │WD WD5000AAKX/500G/16M/S3/3.5硬碟*1 │
│ │ │ │技嘉GV-N630-2GI顯示卡*1 │
├──┼─────┼───────┼────────────────────┤
│ 43 │103.06.28 │ 3,400 元 │東芝DT01ACA050/500G/32M/S3/3.5硬碟*1 │
│ │ │ │美光8G/D3/1600/PC記憶體*1 │
├──┼─────┼───────┼────────────────────┤
│ 44 │103.07.03 │ 2,160 元 │威剛4G/D3/1600/PC記憶體*2 │
├──┼─────┼───────┼────────────────────┤
│ 45 │103.07.03 │ 2,000 元 │金士頓SV300S37A/120G/S3固態硬碟*1 │
├──┼─────┼───────┼────────────────────┤
│ 46 │103.07.07 │ 5,350 元 │INTEL G3240雙核3.1G/3M處理器*1 │
│ │ │ │華碩B85M-K主機板*1 │
│ │ │ │ΣMAX ATX-450豪華版電源*1 │
│ │ │ │ΣMAX ATX-600電源*1 │
├──┼─────┼───────┼────────────────────┤
│ 47 │103.07.08 │ 3,000 元 │東芝DT01ACA050/500G/32M/S3/3.5硬碟*1 │
│ │ │ │華擎960GM/U3S3 FX主機板*1 │
├──┼─────┼───────┼────────────────────┤
│ 48 │103.07.08 │ 2,300 元 │金士頓4G/D3/1600/PC記憶體*2 │
├──┼─────┼───────┼────────────────────┤
│ 49 │103.07.10 │ 3,400 元 │美光8G/D3/1600/PC記憶體*1 │
│ │ │ │東芝DT01ACA050/500G/32M/S3/3.5硬碟*1 │
├──┼─────┼───────┼────────────────────┤
│ 50 │103.07.12 │ 2,100 元 │十銓4G/D3/2400/PC記憶體*2 │
├──┼─────┼───────┼────────────────────┤
│ 51 │103.07.15 │ 2,100 元 │十銓4G/D3/2400/PC記憶體*2 │
├──┼─────┼───────┼────────────────────┤
│ 52 │103.07.15 │ 3,200 元 │INTEL G3240處理器*1 │
│ │ │ │華碩H81M-E主機板*1 │
├──┼─────┼───────┼────────────────────┤
│ 53 │103.07.15 │ 7,770 元 │INTEL G1820雙核2.7G/2M處理器*1 │
│ │ │ │十銓TEAM4GD31600PC記憶體*1 │
│ │ │ │華擎H81M-VG4主機板*1 │
│ │ │ │WD WD5000AAKX/500G/16M/S3/3.5硬碟*1 │
│ │ │ │華碩24D3ST/24X/SA燒錄機*1 │
│ │ │ │華碩VS197D/16LCD*1 │
├──┼─────┼───────┼────────────────────┤
│ 54 │103.07.15 │ 1,050 元 │東芝DT01ACA050/500G/32M/S3/3.5硬碟*1 │
├──┼─────┼───────┼────────────────────┤
│ 55 │103.07.18 │ 2,900 元 │ΣMAX ATX-450豪華版電源*1 │
│ │ │ │東芝DT01ACA050/500G/32M/S3/3.5硬碟*1 │
│ │ │ │華碩EN210 SILENT/DI/1GD3/V2/1GD3顯示卡*1│
├──┼─────┼───────┼────────────────────┤
│ 56 │103.07.21 │ 3,870 元 │華擎G41C-GS主機板*1 │
│ │ │ │創建TS128GSS340/128G/S3固態硬碟*1 │
├──┼─────┼───────┼────────────────────┤
│ 57 │103.07.21 │ 2,070 元 │十銓8G/D3/1600/NB記憶體*1 │
├──┼─────┼───────┼────────────────────┤
│ 58 │103.07.21 │ 6,000 元 │微軟WIN7專業版/華碩*4 │
├──┼─────┼───────┼────────────────────┤
│ 59 │103.07.22 │ 1,830 元 │ΣMAX ATX-400電源*3 │
│ │ │ │洛克人400 YM-ATX400電源*3 │
├──┼─────┼───────┼────────────────────┤
│ 60 │103.07.26 │ 2,800 元 │東芝DT01ACA050/500G/32M/S3/3.5硬碟*2 │
├──┼─────┼───────┼────────────────────┤
│ 61 │103.07.31 │ 950 元 │思民Z3 PLUS/白/機殼*1 │
├──┼─────┼───────┼────────────────────┤
│ 62 │103.07.31 │ 450 元 │華碩24D3ST/24X/SA燒錄機*1 │
├──┼─────┼───────┼────────────────────┤
│ 63 │103.07.31 │ 1,820 元 │WD WD10EZEX/1T/64M/S3/3.5硬碟*1 │
├──┼─────┼───────┼────────────────────┤
│ 64 │103.07.31 │ 4,940 元 │WD WD5000AAKX/500G/16M/S3/3.5硬碟*1 │
│ │ │ │ΣMAX ATX-450豪華版電源*1 │
│ │ │ │技嘉GV-N630-2GI顯示卡*1 │
│ │ │ │美光4G/D3/1600/PC記憶體*1 │
│ │ │ │USB7.1音效卡*1 │
├──┼─────┼───────┼────────────────────┤
│ 65 │103.08.05 │ 2,400 元 │華碩VS197D/19LCD*1 │
├──┼─────┼───────┼────────────────────┤
│ 66 │103.08.07 │ 9,200 元 │美光8G/D3/1600/PC記憶體*3 │
│ │ │ │AOC E2270SWDN/22LED*1 │
├──┼─────┼───────┼────────────────────┤
│ 67 │103.08.07 │ 3,000 元 │WD WD5000AAKX/500G/16M/S3/3.5硬碟*2 │
├──┼─────┼───────┼────────────────────┤
│ 68 │103.08.08 │ 1,500 元 │微軟WIN7專業版/華碩*1 │
├──┼─────┼───────┼────────────────────┤
│ 69 │103.08.08 │ 4,500 元 │微軟WIN7專業版/華碩*3 │
├──┼─────┼───────┼────────────────────┤
│ 70 │103.08.09 │ 4,800 元 │ΣMAX ATX-400電源*2 │
│ │ │ │ΣMAX ATX-450豪華版電源*2 │
│ │ │ │華碩VS197D/19LCD*1 │
├──┼─────┼───────┼────────────────────┤
│總計│ │ 20萬3,160 元 │ │
└──┴─────┴───────┴────────────────────┘
附錄本案
論罪科刑法條全文:
中華民國刑法第210條
(偽造變造私文書罪)
偽造、變造私文書,
足以生損害於
公眾或他人者,處 5 年以下
有期徒刑。
中華民國刑法第220條
(準文書)
在紙上或物品上之文字、符號、圖畫、照像,依習慣或特約,足
以為表示其用意之證明者,關於本章及本章以外各罪,以文書論
。
錄音、錄影或電磁紀錄,藉機器或電腦之處理所顯示之聲音、影
像或符號,足以為表示其用意之證明者,亦同。
中華民國刑法第336條
(
公務公益侵占罪、業務侵占罪)
對於公務上或因公益所持有之物,犯前條第 1 項之罪者,處 1
年以上 7 年以下有期徒刑,
得併科 5 千元以下罰金。
對於業務上所持有之物,犯前條第 1 項之罪者,處 6 月以上
5 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 3 千元以下罰金。
前二項之
未遂犯罰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