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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107 年度單聲沒字第 11 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7 年 01 月 25 日
裁判案由:
聲請沒收(智慧財產案件)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7年度單聲沒字第11號 聲 請 人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卓雅苓 上列聲請人因被告違反商標法案件(106 年度偵字第10690 號) ,聲請單獨宣告沒收(107 年度聲沒字第97號),本院裁定如下 : 主 文 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106 年度偵字第00 000 號被告卓雅苓違反商標法一案,前經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檢察署檢察官依刑事訴訟法第252 條第10款為不起訴處分確 定,扣案如附表所示之仿冒商品,係侵害如附表所示商標權 之物品,爰依刑法第40條第2 項規定聲請單獨宣告沒收等語 。 二、按被告行為後,刑法關於沒收之規定先後於民國104 年12月 30日、105 年6 月22日修正公布,均自000 年0 月0 日生效 施行,依修正後刑法第2 條第2 項規定:「沒收、非拘束人 身自由之保安處分適用裁判時之法律」,乃係根基於沒收為 刑法所定刑罰及保安處分以外之法律效果,具有獨立性,而 非從刑,是關於沒收一律適用修正後之規定,不生新舊法比 較之問題。復按商標法第98條於105 年11月30日經總統以華 總一義字第10500146951 號修正公佈,並於同年12月14日經 行政院以院臺經字第0000000000B 號函公佈自同年12月15日 施行,修正後之規定為:「侵害商標權、證明標章權或團體 商標權之物品或文書,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沒收之。 」立法理由並謂:「商標侵權物品雖非屬刑法第三十八條第 一項之違禁物,然其性質不宜任令在外流通,若刪除現行條 文絕對義務沒收之特別規定,回歸適用刑法規定,為沒收時 尚須確認該等物品之權利歸屬及正當事由取得等事實,增加 依職權沒收之舉證與認定程序,並可能發還所有人而再度回 流市場,將有礙取締仿冒之成效,爰維持絕對義務沒收之規 定,另配合刑法第三十八條用語,將『犯人』修正為『犯罪 行為人』,以資明確。」揆諸上揭說明,本案自應逕適用上 揭修正後之規定為沒收之依據。又按,商標法第98條「侵害 商標權、證明標章權或團體商標權之物品或文書,不問屬於 犯人與否,沒收之」規定,其100 年6 月29日修正之立法理 由載明:「三、衡酌犯本章之罪所製造、販賣、持有、陳列 、輸出或輸入之商品,或所提供於服務使用之物品或文書, 雖非違禁物,然若任令該等物品在外流通,將形成繼續侵害 商標權人、證明標章權人或團體商標權人權益,並助長他人 遂行侵害行為之情形,即應沒收,以防止其再次流入市面, 並降低侵害行為再度發生之風險」,足認商標法第98條所規 定侵害商標權之物品或文書,雖非屬法令禁止持有之違禁物 ,然若任令該等物品在外流通,將形成繼續侵害商標權人之 權益,並助長他人遂行侵害行為之情形,是該等物品性質上 不宜任令在外流通,且不問屬於犯人與否,均應沒收之,法 院並無裁量之餘地,自屬刑法第40條第2 項規定之「專科沒 收之物」。 三、經查:被告卓雅苓違反商標法一案,前經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檢察署檢察官於106 年8 月28日以106 年度偵字第10690 號 為不起訴處分確定,有上開不起訴處分書及臺灣高等法院被 告前案紀錄表各1 份在卷可稽。而扣案如附表編號1 至4 所 示之物品,確屬分別仿冒美商耐克創新有限合夥公司、德商 阿迪德斯公司、普威實業股份有限公司等3 家公司商標權之 仿冒商品乙節,復有產品鑑定書1 份、鑑定報告書2 份、經 濟部智慧財產局商標資料檢索服務查詢表各1 份、查獲及扣 案物品照片合計8 張及財政部關務署臺北關扣押物品清單1 份在卷可參,是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物品均確係侵害商標權之 物品,揆諸前揭規定,本件聲請人就附表所示之物品均聲請 單獨宣告沒收,自應准許。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55 條之36第2 項,商標法第98條,刑法第 2 條第2 項、第40條第2 項,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 月 25 日 刑事第十五庭 法 官 謝志偉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5 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 林慈思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 月 25 日 附表: ┌──┬─────┬───────┬──────┬───────┐ │編號│商標(註冊│商標專用期限(│商標權人 │扣案物名稱 │ │ │/ 審定號)│民國年/月/日)│ │ │ ├──┼─────┼───────┼──────┼───────┤ │1 │00000000 │115/04/15 │耐克創新有限│仿冒NIKE之T 恤│ │ │ │ │合夥公司 │3 件 │ ├──┼─────┼───────┼──────┼───────┤ │2 │00000000 │111/10/31 │阿迪達斯公司│仿冒ADIDAS短褲│ │ │ │ │ │1 件 │ ├──┼─────┼───────┼──────┼───────┤ │3 │00000000 │112/09/30 │阿迪達斯公司│仿冒ADIDAS手錶│ │ │ │ │ │1 只 │ ├──┼─────┼───────┼──────┼───────┤ │4 │00000000 │106/08/15 │普威實業股份│仿冒鬼洗い短褲│ │ │00000000 │109/03/15 │有限公司 │1 件 │ │ │00000000 │110/08/31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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