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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107 年度單聲沒字第 196 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8 年 01 月 09 日
裁判案由:
聲請沒收(智慧財產案件)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7年度單聲沒字第196號 聲 請 人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受 刑 人 蔡踵泆 上列聲請人因被告違反著作權法案件,聲請單獨宣告沒收( 107 年度執聲字第3020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駁回。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現已更名為臺灣 桃園地方檢察署,下同)104 年度偵字第10346 號被告蔡踵 泆違反著作權法一案,扣案(104 年度保管字第3968號)之 盜版電腦設備2 臺、盜版電子產品即附表所示之隨身碟4 個 ,聲請依著作權法第98條、刑法第38條第2 項、第40條第3 項之規定,單獨宣告沒收銷燬。 二、按刑法第2 條第2 項之規定,業於民國104 年12月30日修正 為:「沒收、非拘束人身自由之保安處分適用裁判時之法律 」,並自105 年7 月1 日施行,是沒收制度於刑法修正後乃 係獨立於刑罰及保安處分以外之法律效果,應一律適用裁判 時之法律。又按修正後刑法第11條規定:「本法總則於其他 法律有刑罰、保安處分或沒收之規定者,亦適用之。但其他 法律有特別規定者,不在此限」;修正後刑法施行法第10條 之3 第2 項亦規定:「105 年7 月1 日前施行之其他法律關 於沒收、追徵、追繳、抵償之規定,不再適用」。另按著作 權法第98條規定雖已於105 年11月15日修正,並於105 年11 月30日公布施行,惟該條僅規定:「犯第91條第3 項及第91 條之1 第3 項之罪,其供犯罪所用、犯罪預備之物或犯罪所 生之物,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得沒收之」,至其餘有 關沒收部分,仍應回歸適用修正後刑法之相關規定。查本件 檢察官認被告係涉犯著作權法第91條第2 項之罪,揆諸前揭 規定,本件有關沒收之規定,仍應適用修正後刑法之相關規 定,聲請意旨認本件有著作權法第98條規定適用之餘地,容 有誤會,合先敘明。又按「供犯罪所用、犯罪預備之物或犯 罪所生之物,屬於犯罪行為人者,得沒收之」、「第38條第 2 項、第3 項之物、第38條之1 第1 項、第2 項之犯罪所得 ,因事實上或法律上原因未能追訴犯罪行為人之犯罪或判決 有罪者,得單獨宣告沒收」,刑法第38條第2 項及第40條第 3 項亦分別定有明文。 三、經查: ㈠ 被告前因違反著作權法案件,據告訴人於第一審言詞辯論終 結前撤回告訴,業經本院以105 年度智訴字第4 號判決不受 理確定在案,此有上開刑事判決書及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 紀錄表在卷可稽,是本案確因法律上原因未能判決被告有罪 無疑。 ㈡ 扣案之電腦設備2 臺(電腦編號T1、T2),係告訴人美商微 軟公司之員工基於私人取證之目的向立曜電腦有限公司(下 稱立曜公司)購買,且經立曜公司交付而取得所有權,本件 告訴人係以真摯取得所有權之意思向立曜公司購得上開電腦 設備2 臺,並認該等電腦設備內含有違法重製之軟體,始具 狀向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告發等情,業據告訴代理人於 警詢及偵查中證述明確,是告訴人既為上開電腦設備之所有 權人,取得目的乃為私人取證之用,而非無正當理由提供或 取得,自非刑法第38條第2 項、第3 項所定得沒收之物甚明 。從而,被告雖因告訴人撤回告訴,而有因法律上之原因未 能追訴其犯罪之情形,然上開扣案之電腦設備2 臺既已非屬 被告所有,揆諸前開說明,即無從依前開規定單獨宣告沒收 。執此,聲請人此部分之聲請於法未合,應予駁回。 ㈢ 又扣案如附表所示編號B1、B2、B3、B4之隨身碟,經認定分 別有如「內容物」欄所示、告訴人享有著作權之軟體乙情, 有扣押光碟檢驗報告1 份附卷可稽,然附表所示編號B4隨身 碟,其內查無任何告訴人享有著作權之軟體,當無從認附表 編號B4隨身碟係供被告犯罪所用之物;而被告於審理時復否 認其有何違反著作權法第91條第2 項之犯行,亦難認附表所 示編號B1、B2、B3隨身碟係供被告犯罪所用之物。是以,聲 請人此部分之聲請,於法亦屬無據,應予駁回。 四、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455 條之36第1 項,裁定如主 文。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 月 9 日 刑事第九庭 法 官 施函妤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5 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 劉世揚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 月 10 日 附表: ┌──┬──────┬───────────────────────┐ │編號│持有人 │內容物 │ ├──┼──────┼───────────────────────┤ │B1 │立曜公司 │內含有WindowsServe2003、Windows8.1等微軟軟體 │ ├──┼──────┼───────────────────────┤ │B2 │立曜公司 │內含有WindowsServe2003、Windows7、Windows8及 │ │ │ │Office Enterprise2007 等微軟軟體 │ ├──┼──────┼───────────────────────┤ │B3 │楊逸 │內含有WindowsServe2003、Windows8等微軟軟體 │ ├──┼──────┼───────────────────────┤ │B4 │立曜公司 │無微軟軟體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