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07年度審易字第101號
公 訴 人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劉國慶
上列被告因
侵占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6 年度偵字第0000
0 號),被告於本院
準備程序中,就被訴事實為有罪之陳述,經
告知被告簡式
審判程序之旨,並聽取
當事人之意見後,本院合議
庭
裁定改由
受命法官獨任依
簡式審判程序審理,判決如下:
主 文
劉國慶犯
業務侵占罪,處
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
扣案之
犯罪所得新臺幣玖拾伍萬柒佰壹拾玖元
沒收,如全部或
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
追徵其價額。
事實及理由
一、犯罪事實:
劉國慶於民國104 年3 月間起任職址設桃園市○○區○○路
0 段000 巷0 號1 樓之立泓食品有限公司,擔任送貨司機及
業務人員,負責向客戶收受貨款,為從事業務之人。
詎其竟
意圖為自己
不法之所有,基於業務侵占之犯意,利用其業務
上收取貨款之機會,接續於如附表所示之時間,向如附表「
客戶名稱」欄所示之客戶,收取如附表「金額」欄所示之貨
款共計新臺幣(下同)1,225,526 元後,以
易持有為所有之
意思,侵占入己而挪為己用。案經立泓食品有限公司訴由臺
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偵查起訴。
二、
證據名稱:
㈠被告劉國慶分別於檢察官
訊問、本院準備程序及審理中之
自
白。
㈡
證人即
告訴代理人潘建宏、證人葉秋苹分別於檢察官訊問時
之證述。
㈢挪用公款明細、
和解契約書、立泓食品有限公司銷貨單、客
戶對帳單、上鼎、新上鼎立泓食品客戶交易簡要表、統計表
。
三、論罪
科刑:
㈠核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336 條第2 項之業務侵占罪。
㈡又數行為於同時同地或密切接近之時地實施,侵害同一
法益
,各行為之獨立性極為薄弱,依一般社會健全觀念,在時間
差距上,難以強行分開,在刑法評價上,以視為數個舉動之
接續施行,合為包括之一行為
予以評價,較為合理,而為包
括之一罪(最高法院86年度台上字第3295號
判例參照)。本
件被告將其陸續向如附表所示之客戶代收而持有之貨款,以
易持有為所有之意思予以挪用,
乃係基於單一業務侵占之犯
意,係為一業務侵占行為接續之數個動作,
祇論以一業務侵
占罪。
㈢爰
審酌被告侵占款項達1,225,526 元之犯罪情節與所生危害
程度,再衡以
犯後坦承
犯行,
堪認有悔意,惟尚未完全賠償
告訴人損失,並斟酌被告之
犯罪動機暨其生活及經濟狀況、
素行、年紀及
智識程度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
以示
懲儆。
四、沒收:
查被告本案業務侵占犯行之犯罪所得共計為1,225,526 元,
惟被告已陸續扣薪償還274,807 元,業經
告訴代理人於檢察
官訊問時供陳明確(見106 年度他字第1741號卷三第8 頁)
,則剩餘之犯罪所得為950,719 元(計算式:1,225,526
-274,807=950,719 )雖未據扣案,仍應依刑法第38條之1
第1 項、第3 項規定
宣告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
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五、應依刑事訴訟法第273 條之1 第1 項、第299 條第1 項前段
、第310 條之2 、第454 條第1 項,刑法第336 條第2 項、
第38條之1 第1 項、第3 項,刑法施行法第1 條之1 第1 項
、第2 項前段,判決如主文。
六、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判決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
上訴書狀,
並應敘述具體理由。其未敘述
上訴理由者,應於
上訴期間屆
滿後2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均須
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
繕本)「切勿逕送
上級法院」。
本案經檢察官王文咨到庭執行職務。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3 月 9 日
刑事審查庭 法 官 葉韋廷
以上
正本證明與
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判決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並應
敘述具體理由。其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
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切勿逕
送上級法院」。
書記官 鄭雅雁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3 月 12 日
附錄本案
論罪科刑法條:
中華民國刑法第336 條
(
公務公益侵占罪、業務侵占罪)
對於公務上或因公益所持有之物,犯前條第一項之罪者,處1 年
以上7 年以下有期徒刑,
得併科5 千元以下
罰金。
對於業務上所持有之物,犯前條第一項之罪者,處6 月以上5 年
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3 千元以下罰金。
前二項之
未遂犯罰之。
附表:
┌──┬─────┬───────┬─────────┐
│編號│客戶名稱 │侵占貨款月份 │金額(新臺幣) │
├──┼─────┼───────┼─────────┤
│ 1 │沂沂 │104年8月 │ 5,610元 │
│ │ ├───────┼─────────┤
│ │ │104年9月 │ 13,628元 │
├──┼─────┼───────┼─────────┤
│ 2 │廣東 │104年7月 │ 23,593元 │
├──┼─────┼───────┼─────────┤
│ 3 │三多燒臘 │104年6月 │ 15,550元 │
│ │ ├───────┼─────────┤
│ │ │104年7月 │ 7,862元 │
│ │ ├───────┼─────────┤
│ │ │104年9月 │ 18,316元 │
│ │ ├───────┼─────────┤
│ │ │104年10月 │ 3,040元 │
├──┼─────┼───────┼─────────┤
│ 4 │福德餐坊 │104年6月 │ 84,920元 │
│ │ ├───────┼─────────┤
│ │ │104年7月 │ 127,408元 │
│ │ ├───────┼─────────┤
│ │ │104年8月 │ 35,277元 │
│ │ ├───────┼─────────┤
│ │ │104年9月 │ 26,336元 │
├──┼─────┼───────┼─────────┤
│ 5 │源芝越氏 │104年10月 │ 3,440元 │
├──┼─────┼───────┼─────────┤
│ 6 │皇鼎 │104年10月 │ 14,565元 │
│ │ ├───────┼─────────┤
│ │ │104年11月 │ 32,896元 │
├──┼─────┼───────┼─────────┤
│ 7 │豪客 │104年9月 │ 29,980元 │
│ │ ├───────┼─────────┤
│ │ │104年10月 │ 8,240元 │
├──┼─────┼───────┼─────────┤
│ 8 │蚵仔麵線 │104年9月 │ 4,516元 │
├──┼─────┼───────┼─────────┤
│ 9 │總舖師 │104年7月 │ 42,215元 │
│ │ ├───────┼─────────┤
│ │ │104年8月 │ 23,360元 │
│ │ ├───────┼─────────┤
│ │ │104年10月 │ 12,290元 │
│ │ ├───────┼─────────┤
│ │ │104年11月 │ 9,600元 │
├──┼─────┼───────┼─────────┤
│ 10 │呂記豬腳飯│104年6月 │ 21,630元 │
│ │ ├───────┼─────────┤
│ │ │104年7月 │ 6,300元 │
├──┼─────┼───────┼─────────┤
│ 11 │藝文輕食 │104年5月 │ 40,351元 │
│ │ ├───────┼─────────┤
│ │ │104年6月 │ 10,380元 │
│ │ ├───────┼─────────┤
│ │ │104年7月 │ 10,650元 │
├──┼─────┼───────┼─────────┤
│ 12 │真正好 │104年7月 │ 12,520元 │
├──┼─────┼───────┼─────────┤
│ 13 │文通燒鵝 │104年9月 │ 7,535元 │
├──┼─────┼───────┼─────────┤
│ 14 │淨荷便當 │104年8月 │ 4,960元 │
│ │ ├───────┼─────────┤
│ │ │104年9月 │ 2,970元 │
├──┼─────┼───────┼─────────┤
│ 15 │夜貓族 │104年10月 │ 1,950元 │
├──┼─────┼───────┼─────────┤
│ 16 │明鈞越式 │104年9月 │ 3,750元 │
│ │ ├───────┼─────────┤
│ │ │104年10月 │ 14,490元 │
├──┼─────┼───────┼─────────┤
│ 17 │徐媽媽 │104年5月 │ 87,222元 │
│ │ ├───────┼─────────┤
│ │ │104年6月 │ 74,650元 │
│ │ ├───────┼─────────┤
│ │ │104年7月 │ 95,265元 │
│ │ ├───────┼─────────┤
│ │ │104年8月 │ 83,415元 │
│ │ ├───────┼─────────┤
│ │ │104年9月 │ 14,700元 │
├──┼─────┼───────┼─────────┤
│ 18 │三峽吳先生│105年5月 │ 34,233元 │
├──┼─────┼───────┼─────────┤
│ 19 │金都燒肉 │105年3月 │ 7,555元 │
│ │ ├───────┼─────────┤
│ │ │105年8月 │ 36,660元 │
├──┼─────┼───────┼─────────┤
│ 20 │俊香 │105年5月 │ 27,437元 │
├──┼─────┼───────┼─────────┤
│ 21 │廣東燒臘 │105年3月 │ 20,064元 │
├──┼─────┼───────┼─────────┤
│ 22 │明日苑工地│105年5月 │ 1,900元 │
├──┼─────┼───────┼─────────┤
│ 23 │德發 │105年5月 │ 11,610元 │
├──┼─────┼───────┼─────────┤
│ 24 │南山路炸雞│105年5月 │ 9,536元 │
├──┼─────┼───────┼─────────┤
│ 25 │米寶寶 │105年9月 │ 13,726元 │
│ │ ├───────┼─────────┤
│ │ │105年10月 │ 5,275元 │
├──┼─────┼───────┼─────────┤
│ 26 │小老闆 │105年9月 │ 12,540元 │
├──┼─────┼───────┼─────────┤
│ 27 │食出韻 │105年9月 │ 9,610元 │
├──┴─────┴───────┼─────────┤
│總計 │1,225,526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