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
裁定 107年度審訴字第1475號
公 訴 人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安全環保清潔工程有限公司
兼上一被告 李義欽
代 表 人
上一被 告 陳稚平
律師
選任辯護人 陳郁仁律師
魏雯祈律師
被 告 鍾坤璋 男 49歲(民國00年00月00日生)
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
住桃園市○○區○○街○○○巷○號5樓
呂憲良 男 41歲(民國00年0月0日生)
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
住桃園市○○區○○街○○○巷○○號
葉俊昌 男 42歲(民國00年0月0日生)
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
住桃園市○○區○○○街○○巷○○○號
李柏龍 男 29歲(民國00年0月0日生)
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
住桃園市○○區○○路○○○巷○○號10樓
上列被告因違反廢棄物清理法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
辯
論終結在案。茲因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
再開辯論,特此
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1 月 15 日
刑事審查庭 法 官 潘怡華
以上
正本證明與
原本無異。
本裁定
不得抗告。
書記官 張怡婷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1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