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裁判書系統

本院「裁判書查詢系統」預定於115年10月7日(星期三)0時至8時進行系統維護作業。維護期間系統服務將暫停使用。如有查詢作業中斷情形,請於系統服務恢復後再行使用。倘維護作業提前完成,將提前恢復系統使用。
:::

分享網址:
若您有連結此資料內容之需求,請直接複製下述網址

請選取上方網址後,按 Ctrl+C 或按滑鼠右鍵選取複製,即可複製網址。

裁判字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107 年度審訴字第 1475 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7 年 11 月 15 日
裁判案由: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7年度審訴字第1475號 公 訴 人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安全環保清潔工程有限公司 兼上一被告 李義欽 代 表 人 上一被 告 陳稚平律師 選任辯護人 陳郁仁律師       魏雯祈律師 被   告 鍾坤璋 男 49歲(民國00年00月00日生)           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           住桃園市○○區○○街○○○巷○號5樓       呂憲良 男 41歲(民國00年0月0日生)           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           住桃園市○○區○○街○○○巷○○號       葉俊昌 男 42歲(民國00年0月0日生)           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           住桃園市○○區○○○街○○巷○○○號       李柏龍 男 29歲(民國00年0月0日生)           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           住桃園市○○區○○路○○○巷○○號10樓 上列被告因違反廢棄物清理法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 論終結在案。茲因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 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1  月  15  日          刑事審查庭 法 官 潘怡華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張怡婷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1  月  15  日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