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07年度訴字第725號
公 訴 人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黃文良
廖家楷
上列被告因違反商業會計法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7 年
度偵緝字第652 號、第883 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黃文良共同犯商業會計法第七十一條第一款之填製不實罪,處
有
期徒刑參月,如
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廖家楷共同犯商業會計法第七十一條第一款之填製不實罪,處有
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
。
事 實
一、黃文良、廖家楷均可預見提供自己之身分證件及資料而擔任
他人公司之人頭負責人,能使他人利用虛設之公司開立無實
際交易內容之不實統一發票及幫助他人逃漏稅捐,竟不違背
其本意,受真實姓名年籍不詳之成年人之邀,廖家楷同意自
民國104 年1 月至104 年3 月30日間擔任聖楷實業有限公司
(下稱聖楷公司)登記負責人,黃文良則同意自104 年4 月
間至105 年2 月間擔任聖楷公司登記負責人,均為商業會計
法規定之商業負責人。
嗣廖家楷、黃文良分別與上開真實姓
名年籍不詳之成年人共同基於製作不實會計憑證及幫助他人
逃漏稅捐之
犯意聯絡,自104 年3 月某日起至105 年2 月某
日止,因聖楷公司並無實際銷貨予如附表一、二所示之營業
人之事實,接續虛偽開立不實統一發票總計75張,金額合計
新臺幣(下同)4,219 萬8,553 元,交付如附表一、二所示
之營業人,而為上開營業人充作進項憑證扣抵銷項稅額,並
幫助逃漏稅捐,足生損害於稅捐機關課稅營業稅之公平性及
正確性。
二、案經財政部北區國稅局函送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偵查
起訴。
理 由
壹、程序部分
本件認定事實所引用之卷內所有卷證資料(包含
人證與文
書
證據等
證據),並無證據證明係公務員違背法定程序所取得
;而檢察官、被告對本院提示之上開卷證,均表示同意作為
證據等語在卷,依刑事訴訟法第159 之5 第1 項之規定,均
有
證據能力,合先敘明。
貳、實體部分
一、
訊據被告2 人於本院審理時均坦承
犯行,核與
證人即廣禛資
訊社負責人吳銘宏之警詢證述相符,並有聖楷公司基本資料
、聖楷公司設立登記申請書、領用統一發票購票證申請書、
聖楷公司設立及變更登記表、財政部北區國稅局105 年9 月
21日北區國稅審四字第1050014765號函、
查緝案件稽查報告
、申報書查詢、聖楷公司營業稅年度資料查詢表、專案申請
調檔查核名冊、專案申請調檔查核清單等資料在卷
可稽,足
認被告2 人上開
任意性自白,與事實相符,自可採信。綜上
,本案事證明確,被告2 人犯行均
堪認定,應
依法論科。
二、論罪
科刑:
㈠核被告2 人所為,均係犯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1 款填製不實
會計憑證罪及稅捐稽徵法第43條第1 項之幫助逃漏稅捐罪。
又被告2 人上開製作不實會計憑證之行為,原含有業務上登
載不實之本質,應優先
適用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1 款規定,
而不另論以
業務登載不實罪。
按共同
正犯係以完成特定之犯
罪為其共同目的,
彼此間就該犯罪之實行有共同犯意聯絡,
而各自本於共同之犯意,分擔犯罪行為之一部,並相互利用
其他正犯之行為,以完成犯罪。故
共同正犯,其各自分擔實
行之行為應視為一整體合一觀察,
予以同一非難評價,對於
因此所發生之全部結果,自應同負其責。本件被告2 人係擔
任人頭負責人,然而被告2 人既預見他人向其借用名義登記
為未實際參與經營之公司負責人,並申請統一發票使用,可
能使該他人利用公司名義開立無實際交易內容之不實統一發
票而應允,顯已分擔行為之一部。是以,被告2 人分別與不
詳之成年人間,具有犯意聯絡及
行為分擔,應論以共同正犯
。
㈡被告2 人基於同一目的,先後多次參與填製不實會計憑證之
行為,係於密切接近之時、地所為,各該行為之獨立性極為
薄弱,依一般社會健全觀念,在時間差距下難以分開,在刑
法評價上以視為數個舉動之接續施行,合為包括之一行為予
以評價較為合理,均為
接續犯。
㈢再者,稅捐稽徵法第43條第1 項規定之幫助他人逃漏稅捐罪
,係以開具不實發票後再交付他人之方式為之,而開具不實
發票之部分即係成立填製不實會計憑證罪,則稅捐稽徵法第
43條第1 項之幫助他人逃漏稅捐罪與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1
款之填製不實會計憑證罪之間,即有部分行為重合,是被告
2 人上開填製不實會計憑證及幫助逃漏稅捐犯行,可認係一
行為觸犯數罪名之
想像競合犯,均應依刑法第55條規定,從
一重論以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1 款之填製不實會計憑證罪
處
斷。
㈣量刑:爰以行為人之責任為基礎,
審酌被告2 人預見公司實
際負責人之所以不自任為登記負責人,卻央求未實際投資之
自己擔任人頭,容有不法目的或另有所謀,竟仍同意出任聖
楷公司登記負責人,使聖楷公司實際負責人無所顧忌虛開不
實發票,並幫助他人逃漏稅捐,損害稅捐稽徵機關對稅捐管
理之正確性,所為實有不當,惟念其等
犯後均坦承犯行,態
度良好,兼衡本件虛開發票之張數,素行、犯罪之動機、目
的、手段、
智識程度、家庭經濟及生活狀況等一切情狀,分
別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
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㈤被告廖家楷未曾因
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
宣告,且並
無任何前案紀錄,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
前案紀錄表1 份
附卷
可稽,其僅因一時失慮,致罹刑章,惟其犯後業已坦承犯行
,歷經偵查及審理程序,應能知所警惕,當無再犯
之虞,本
院認其所受刑之宣告已暫不執行為適當,爰併予宣告緩刑2
年,以啟自新。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299 條第1 項前段,商業會計法第
71條第1 款,稅捐稽徵法第43條第1 項,刑法第11條前段、第28
條、第31條第1 項前段、第55條、第41條第1 項前段、第74條第
1 項第1 款,判決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楊尉汶提起公訴,檢察官許致維到庭執行職務。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8 月 7 日
刑事第十八庭 審判長法 官 葉韋廷
法 官 顏嘉漢
法 官 黃致毅
以上
正本證明與
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判決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
上訴書狀,並應
敘述具體理由。其未敘述
上訴理由者,應於
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
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均須按
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
繕本)「切勿
逕送
上級法院」。
書記官 陳芳蘭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8 月 7 日
附錄本案
論罪科刑法條
稅捐稽徵法第43條
教唆或
幫助犯第 41 條或第 42 條之罪者,處 3 年以下有期徒
刑、
拘役或科新臺幣 6 萬元以下罰金。
稅務人員、執行業務之
律師、會計師或其他合法
代理人犯前項之
罪者,
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稅務稽徵人員違反第 33 條規定者,處 1 萬元以上 5 萬元以下
罰鍰。
商業會計法第71條
商業負責人、主辦及經辦會計人員或依法受託代他人處理會計事
務之人員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處 5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
或併科新臺幣 60 萬元以下罰金:
一、以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填製會計憑證或記入帳冊。
二、故意使應保存之會計憑證、會計帳簿報表滅失毀損。
三、
偽造或
變造會計憑證、會計帳簿報表內容或毀損其頁數。
四、故意遺漏會計事項不為記錄,致使財務報表發生不實之結果
。
五、其他利用不正當方法,致使會計事項或財務報表發生不實之
結果。
附表一 廖家楷部分
┌──┬─────────┬──────┬───────┬────────┐
│編號│營業人 │發票開立年月│發票字軌號碼 │銷售額(新臺幣) │
├──┼─────────┼──────┼───────┼────────┤
│1 │元方裝潢有限公司 │104年3月 │PG00000000 │197,500元 │
├──┼─────────┼──────┼───────┼────────┤
│2 │一方有限公司 │104年3月 │PG00000000 │97,790元 │
├──┼─────────┼──────┼───────┼────────┤
│3 │種子有限公司 │104年3月 │PG00000000 │96,430元 │
├──┼─────────┼──────┼───────┼────────┤
│4 │廣善新企業有限公司│104年3月 │PG00000000 │97,700元 │
├──┼─────────┼──────┼───────┼────────┤
│5 │颺得資訊有限公司 │104年3月 │PG00000000 │99,876元 │
├──┼─────────┼──────┼───────┼────────┤
│6 │恩新科技有限公司 │104年3月 │PG00000000 │97,330元 │
├──┼─────────┼──────┼───────┼────────┤
│7 │廣禛資訊社 │104年3月 │PG00000000 │96,755元 │
├──┼─────────┼──────┼───────┼────────┤
│8 │種子有限公司 │104年3月 │PG00000000 │89,700元 │
├──┼─────────┼──────┼───────┼────────┤
│9 │恩新科技有限公司 │104年3月 │PG00000000 │98,010元 │
├──┼─────────┼──────┼───────┼────────┤
│10 │廣善新企業有限公司│104年3月 │PG00000000 │93,040元 │
├──┼─────────┼──────┼───────┼────────┤
│11 │元方裝潢有限公司 │104年3月 │PG00000000 │206,900元 │
├──┼─────────┼──────┼───────┼────────┤
│12 │廣禛資訊社 │104年3月 │PG00000000 │99,005元 │
└──┴─────────┴──────┴───────┴────────┘
附表二 黃文良部分
┌──┬────────────┬──────┬──────┬───────┐
│編號│營業人 │發票開立年月│發票字軌號碼│銷售額 │
├──┼────────────┼──────┼──────┼───────┤
│1 │廣善新企業有限公司 │104年4月 │PG00000000 │92,780元 │
├──┼────────────┼──────┼──────┼───────┤
│2 │一方有限公司 │104年4月 │PG00000000 │98,860元 │
├──┼────────────┼──────┼──────┼───────┤
│3 │廣禛資訊社 │104年4月 │PG00000000 │96,430元 │
├──┼────────────┼──────┼──────┼───────┤
│4 │種子有限公司 │104年4月 │PG00000000 │96,600元 │
├──┼────────────┼──────┼──────┼───────┤
│5 │元方裝潢有限公司 │104年4月 │PG00000000 │166,300元 │
├──┼────────────┼──────┼──────┼───────┤
│6 │廣禛資訊社 │104年4月 │PG00000000 │88,760元 │
├──┼────────────┼──────┼──────┼───────┤
│7 │恩新科技有限公司 │104年4月 │PG00000000 │89,700元 │
├──┼────────────┼──────┼──────┼───────┤
│8 │颺得資訊有限公司 │104年5月 │QA00000000 │67,200元 │
├──┼────────────┼──────┼──────┼───────┤
│9 │廣禛資訊社 │104年5月 │QA00000000 │168,000元 │
├──┼────────────┼──────┼──────┼───────┤
│10 │永久資訊科技有限公司 │104年5月 │QA00000000 │180,880元 │
├──┼────────────┼──────┼──────┼───────┤
│11 │汎益資訊有限公司 │104年5月 │QA00000000 │474,880元 │
├──┼────────────┼──────┼──────┼───────┤
│12 │良逸資訊科技有限公司 │104年5月 │QA00000000 │112,970元 │
├──┼────────────┼──────┼──────┼───────┤
│13 │種子有限公司 │104年5月 │QA00000000 │184,430元 │
├──┼────────────┼──────┼──────┼───────┤
│14 │廣善新企業有限公司 │104年5月 │QA00000000 │133,000元 │
├──┼────────────┼──────┼──────┼───────┤
│15 │千奧資訊有限公司 │104年5月 │QA00000000 │186,800元 │
├──┼────────────┼──────┼──────┼───────┤
│16 │建銘科技有限公司 │104年5月 │QA00000000 │223,000元 │
├──┼────────────┼──────┼──────┼───────┤
│17 │汎益資訊有限公司 │104年5月 │QA00000000 │467,900元 │
├──┼────────────┼──────┼──────┼───────┤
│18 │恩新科技有限公司 │104年5月 │QA00000000 │135,800元 │
├──┼────────────┼──────┼──────┼───────┤
│19 │永久資訊科技有限公司 │104年5月 │QA00000000 │188,800元 │
├──┼────────────┼──────┼──────┼───────┤
│20 │建銘科技有限公司 │104年5月 │QA00000000 │223,980元 │
├──┼────────────┼──────┼──────┼───────┤
│21 │千奧資訊有限公司 │104年5月 │QA00000000 │186,923元 │
├──┼────────────┼──────┼──────┼───────┤
│22 │種子有限公司 │104年5月 │QA00000000 │174,100元 │
├──┼────────────┼──────┼──────┼───────┤
│23 │凱欣室內裝潢工程有限公司│104年6月 │QA00000000 │243,000元 │
├──┼────────────┼──────┼──────┼───────┤
│24 │種子有限公司 │104年6月 │QA00000000 │183,210元 │
├──┼────────────┼──────┼──────┼───────┤
│25 │凱欣室內裝潢工程有限公司│104年6月 │QA00000000 │256,000元 │
├──┼────────────┼──────┼──────┼───────┤
│26 │永久資訊科技有限公司 │104年6月 │QA00000000 │165,500元 │
├──┼────────────┼──────┼──────┼───────┤
│27 │汎益資訊有限公司 │104年6月 │QA00000000 │458,000元 │
├──┼────────────┼──────┼──────┼───────┤
│28 │種子有限公司 │104年6月 │QA00000000 │179,000元 │
├──┼────────────┼──────┼──────┼───────┤
│29 │廣禛資訊社 │104年6月 │QA00000000 │125,000元 │
├──┼────────────┼──────┼──────┼───────┤
│30 │恩新科技有限公司 │104年6月 │QA00000000 │164,200元 │
├──┼────────────┼──────┼──────┼───────┤
│31 │永久資訊科技有限公司 │104年6月 │QA00000000 │176,800元 │
├──┼────────────┼──────┼──────┼───────┤
│32 │凱欣室內裝潢工程有限公司│104年6月 │QA00000000 │233,700元 │
├──┼────────────┼──────┼──────┼───────┤
│33 │廣善新企業有限公司 │104年6月 │QA00000000 │148,000元 │
├──┼────────────┼──────┼──────┼───────┤
│34 │種子有限公司 │104年6月 │QA00000000 │169,000元 │
├──┼────────────┼──────┼──────┼───────┤
│35 │汎益資訊有限公司 │104年6月 │QA00000000 │474,300元 │
├──┼────────────┼──────┼──────┼───────┤
│36 │元方裝潢有限公司 │104年6月 │QA00000000 │98,000元 │
├──┼────────────┼──────┼──────┼───────┤
│37 │廣善新企業有限公司 │104年6月 │QA00000000 │119,000元 │
├──┼────────────┼──────┼──────┼───────┤
│38 │凱欣室內裝潢工程有限公司│104年6月 │QA00000000 │267,300元 │
├──┼────────────┼──────┼──────┼───────┤
│39 │元方裝潢有限公司 │104年6月 │QA00000000 │102,000元 │
├──┼────────────┼──────┼──────┼───────┤
│40 │晟茂有限公司 │105年1月 │AU00000000 │534,754元 │
├──┼────────────┼──────┼──────┼───────┤
│41 │萬來欣工程有限公司 │105年1月 │AU00000000 │3,150,000元 │
├──┼────────────┼──────┼──────┼───────┤
│42 │文慶實業有限公司 │105年1月 │AU00000000 │2,304,000元 │
├──┼────────────┼──────┼──────┼───────┤
│43 │海旭開發實業有限公司 │105年1月 │AU00000000 │1,215,000元 │
├──┼────────────┼──────┼──────┼───────┤
│44 │義正興工程有限公司 │105年1月 │AU00000000 │702,000元 │
├──┼────────────┼──────┼──────┼───────┤
│45 │龍泉有限公司 │105年1月 │AU00000000 │537,210元 │
├──┼────────────┼──────┼──────┼───────┤
│46 │海旭開發實業有限公司 │105年1月 │AU00000000 │1,160,000元 │
├──┼────────────┼──────┼──────┼───────┤
│47 │安泰起重工程有限公司 │105年1月 │AU00000000 │883,000元 │
├──┼────────────┼──────┼──────┼───────┤
│48 │旭日昇工程有限公司 │105年1月 │AU00000000 │3,150,000元 │
├──┼────────────┼──────┼──────┼───────┤
│49 │萬來欣工程有限公司 │105年1月 │AU00000000 │2,160,000元 │
├──┼────────────┼──────┼──────┼───────┤
│50 │旭日昇工程有限公司 │105年1月 │AU00000000 │3,240,000元 │
├──┼────────────┼──────┼──────┼───────┤
│51 │海旭開發實業有限公司 │105年2月 │AU00000000 │1,425,000元 │
├──┼────────────┼──────┼──────┼───────┤
│52 │萬來欣工程有限公司 │105年2月 │AU00000000 │1,701,000元 │
├──┼────────────┼──────┼──────┼───────┤
│53 │旭日昇工程有限公司 │105年2月 │AU00000000 │2,412,000元 │
├──┼────────────┼──────┼──────┼───────┤
│54 │海旭開發實業有限公司 │105年2月 │AU00000000 │870,000元 │
├──┼────────────┼──────┼──────┼───────┤
│55 │海旭開發實業有限公司 │105年2月 │AU00000000 │250,000元 │
├──┼────────────┼──────┼──────┼───────┤
│56 │宏衡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105年2月 │AU00000000 │995,800元 │
├──┼────────────┼──────┼──────┼───────┤
│57 │宏衡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105年2月 │AU00000000 │1,052,000元 │
├──┼────────────┼──────┼──────┼───────┤
│58 │安泰起重工程有限公司 │105年2月 │AU00000000 │810,000元 │
├──┼────────────┼──────┼──────┼───────┤
│59 │宏衡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105年2月 │AU00000000 │952,200元 │
├──┼────────────┼──────┼──────┼───────┤
│60 │宏衡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105年2月 │AU00000000 │942,210元 │
├──┼────────────┼──────┼──────┼───────┤
│61 │宏衡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105年2月 │AU00000000 │1,073,720元 │
├──┼────────────┼──────┼──────┼───────┤
│62 │宏衡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105年2月 │AU00000000 │2,049,000元 │
├──┼────────────┼──────┼──────┼───────┤
│63 │宏衡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105年2月 │AU00000000 │2,563,100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