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8年度審附民字第155號
附 民 原 告 九揚香品社區管理委員會
代 表 人 林文彬
訴 訟
代 理 人 莊國明
律師
黃盈舜律師
附 民 被 告 德川公寓大廈管理維護股份有限公司
址設新北市○○區○○○路○段○○○巷○○號
代 表 人 郭鴻議
附 民 被 告 陳榮文
上列被告等因
侵占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
,因其案情確係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
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
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5 月 31 日
刑事審查庭審判長法 官 蕭世昌
法 官 陳品潔
法 官 馮浩庭
以上
正本證明與
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鄭雅雁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5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