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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書系統

本院「裁判書查詢系統」預訂於115年9月16日(星期三)19時至24時進行系統維護作業,維護期間系統服務將暫停使用。如有查詢作業中斷情形,請於系統服務恢復後再行使用。倘維護作業提前完成,將提前恢復系統服務。造成不便,敬請見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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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108 年度智重附民字第 2 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10 年 03 月 19 日
裁判案由:
請求賠償損害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裁定                  108年度智重附民字第2號 原   告 美商微軟公司 代 表 人 Richard H.Sauer 訴訟代理人 陳瓊英律師 被   告 夢想成真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兼 代表人 邱宇鴻 上列被告因違反著作權法案件(本院108 年度智訴字第1 號、第 8 號),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前經辯論終 結,茲因本院認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訂於民國 110 年4 月7 日上午9 時20分在本院第十五法庭審理,並請原告 陳報起訴書附表一所示之9 種軟體於被告行為時之市場零售價格 ,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3   月  19  日          刑事第十二庭  審判長法 官 張宏任                     法 官 潘曉萱                     法 官 張瑾雯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王岫雯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3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