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裁判書系統

本院「裁判書查詢系統」預定於115年10月7日(星期三)0時至8時進行系統維護作業。維護期間系統服務將暫停使用。如有查詢作業中斷情形,請於系統服務恢復後再行使用。倘維護作業提前完成,將提前恢復系統使用。
:::

分享網址:
若您有連結此資料內容之需求,請直接複製下述網址

請選取上方網址後,按 Ctrl+C 或按滑鼠右鍵選取複製,即可複製網址。

裁判字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108 年度附民字第 596 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8 年 11 月 01 日
裁判案由:
請求賠償損害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8年度附民字第596號 原   告  碩億國際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白嘉琪 被   告  鄭孝全 上列被告因本院106 年度易字第1687號侵占等案件,經原告提起 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因其案情確係繁雜,非經長久時 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前段,將 本件附帶民事訴訟中原告向被告鄭孝全請求「就訂單SY103-099/ F3702 、SY103-100/F3703 、SY103-101/F3706損害賠償新臺幣 20萬2124元 及自起訴狀繕本送達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 利率百分之5 計算之利息」部分,移送本院民事庭(其餘部分經 本院另以判決駁回),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1  月  1   日            刑事第十庭審判長法 官  蕭世昌                    法 官  徐漢堂                    法 官  洪瑋嬬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顏伶純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1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