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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108 年度附民字第 654 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9 年 09 月 15 日
裁判案由:
請求賠償損害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8年度附民字第654號 原   告 億泰發電機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岳樺 被   告 林大羅       陳崇業       廖天生 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本院108 年度訴字第1007號),經原告提 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因其案情確係繁雜,非經長久 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前段, 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9   月  15  日         刑事第十一庭 審判長法 官 潘政宏                   法 官 陳品潔                   法 官 許雅婷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黃挺豪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9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