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裁判書系統

系統更新將於9/19-9/20每日上午6時至12時進行,期間如無法正常查詢,請點選「重新整理」,系統將自動切換至其他主機,造成不便,敬請見諒。
:::

分享網址:
若您有連結此資料內容之需求,請直接複製下述網址

請選取上方網址後,按 Ctrl+C 或按滑鼠右鍵選取複製,即可複製網址。

裁判字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109 年度交附民字第 70 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10 年 11 月 10 日
裁判案由:
請求賠償損害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9年度交附民字第70號 原   告 呂珮筠       呂林菊妹       呂淑珍 被   告 宋建達       日華鑫國際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上 一 人 法定代理人 林曉玲 上列被告因本院109 年度交訴字第71號過失致死案件,經原告提 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因其案情確係繁雜,非經長久 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前段, 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1  月  10  日          刑事第十八庭 審判長法官 陳囿辰                    法官 姚懿珊                    法官 羅文鴻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陳芳蘭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1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