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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109 年度壢簡附民字第 6 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9 年 07 月 17 日
裁判案由:
請求賠償損害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9年度壢簡附民字第6號 附民原告  全日莊保全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楊萬宗 附民原告  日揚公寓大廈管理維護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楊萬宗 附民被告  高健民 上列被告因侵占案件(108 年度壢簡字第1909號),經原告提起 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 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前段規定,將本件 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7   月  17  日          刑事第一庭 審判長法 官 劉為丕                   法 官 郭鍵融                   法 官 張博鈞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李芝菁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7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