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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109 年度審交附民字第 86 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9 年 06 月 22 日
裁判案由:
請求賠償損害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9年度審交附民字第86號 原  告 胡麗娜 被  告 孫琨徨      銓聖機械有限公司 上列被告因業務過失傷害案件(本院109 年度審交簡字第69號) ,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查其內容繁雜,非 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 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6   月  22  日          刑事 審查庭 審判長法 官 劉為丕                    法 官 潘怡華                    法 官 陳品潔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邱汾芸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6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