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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書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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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109 年度智易字第 31 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10 年 04 月 06 日
裁判案由:
違反著作權法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9年度智易字第31號 公 訴 人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政順電機材料有限公司 兼 代表人 呂理政 上 一 人 選任辯護人 唐永洪律師       楊雅馨律師 上列被告因違反著作權法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8 年度調 偵字第807 號),業經辯論終結在案。茲因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 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4   月  6   日          刑事第三庭 法 官 陳柏嘉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5 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 鍾宜君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4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