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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書系統

本院「裁判書查詢系統」預訂於115年9月16日(星期三)19時至24時進行系統維護作業,維護期間系統服務將暫停使用。如有查詢作業中斷情形,請於系統服務恢復後再行使用。倘維護作業提前完成,將提前恢復系統服務。造成不便,敬請見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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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110 年度桃交簡附民字第 105 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10 年 11 月 08 日
裁判案由:
請求賠償損害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0年度桃交簡附民字第105號 原   告  王玲銘 被   告  曾長合        信龍科技工程企業有限公司 上 一 人 法定代理人  陳振華 上列被告因過失傷害案件(110年度桃交簡字第774號),經原告 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因其案情確係繁雜,非經長 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 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1  月  8   日            交通法庭審判長法 官 鄭吉雄                   法 官 潘曉萱                   法 官 曾雨明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劉貞儀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1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