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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被告丘元、「小翰」及其等所屬詐欺集團之不詳成員於不詳地點,利用不詳設備,而登入臉書網站之「陳世祐」帳號後,刊登欲出售蘋果牌筆記型電腦之虛假訊息,使楊濬蕙於瀏覽後以通訊軟體LINE與上開詐欺集團不詳成員聯繫。 | | | 李永毅之合作金庫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 | 桃園市○○區○○路000號1樓之0K便利商店之自動櫃員機
| | 被害人楊濬蕙於警詢中之證述(108偵28531卷第29至33頁)、楊濬惠之合作金庫銀行0000000000000號綜合存款存摺封面影本(同卷第77頁)、轉帳交易明細影本(同卷第65頁)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同卷第63頁)、臺南市政府警察局第二分局民權派出所受理 刑事案件報案三聯單、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同卷第69至71頁)、被告丘元於警詢、偵訊之供述(同卷第9、122頁)、警方製作之提款明細、監視器翻拍照片(同卷第41、87至91頁) | 丘元共同犯洗錢防制法第十四條第一項之一般洗錢罪,處有期徒刑柒月,併科新臺幣壹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
| | | 被告丘元、「小翰」及其等所屬詐欺集團之不詳成員於不詳地點,利用不詳設備,而登入臉書網站之「陳世祐」帳號後,刊登欲出售蘋果牌筆記型電腦之虛假訊息,使嚴紹齊於瀏覽後以通訊軟體LINE與上開詐欺集團不詳成員聯繫。 | | | 李永毅之合作金庫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 | | | 被害人嚴紹齊於警詢中之證述(108偵28531卷第35至39頁)、嚴紹齊之彰化銀行00000000000000號存簿封面影本(同卷第59頁)、轉帳交易明細影本(同卷第47頁)、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案件紀錄表(同卷第43至45頁)、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三分局勤工派出所受理刑事案件報案三聯單、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同卷第53至55頁)、被告丘元於警詢之供述(同卷第9頁)、偵訊之供述(同卷第122頁)、警方製作之提款明細(同卷第41頁)、監視器翻拍照片(同卷第87至91頁) | 丘元共同犯洗錢防制法第十四條第一項之一般洗錢罪,處有期徒刑柒月,併科新臺幣壹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
| | | 被告戊○○、丘元及「阿翰」所屬詐欺集團之某不詳成員,接續致電向告訴人蕭沂佯稱:伊為其客戶「盧錦賢」,需要借款周轉應急云云。 | | | 童翠珠之上海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 | 桃園市○○區○○○路0段000號1樓之OK便利超商桃園中央門市之自動櫃員機 | | 告訴人蕭沂於警詢中之證述(108偵3418卷第36至37頁)、蘇錦文之彰化銀行匯款回條聯(108偵3418卷第44頁)、蕭沂與詐欺集團簡訊紀錄翻拍照片(108偵3418卷第38至39頁)、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案件紀錄表(108偵3418卷第42頁)、嘉義縣警察局民雄分局北斗派出所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108偵3418卷第41頁)、被告戊○○於警詢之供述(北檢107偵25435卷第12頁、108偵3418卷第4頁反面至第5頁)、被告戊○○於偵訊之供述、帳戶交易明細、轉帳資料、帳戶提領資料(107偵29674卷第19至20頁、第39至41頁、108偵3418卷第20、34頁)監視器翻拍照片(北檢107偵25435卷第15頁、108偵3418卷第18至19頁) | 戊○○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被告丘元此部分犯行,另經臺灣高等法院以108年度上訴字第3355號判決有罪確定) | |
| | | 被告戊○○、丘元及「阿翰」所屬詐欺集團之某不詳成員,接續致電向告訴人蘇錦文佯稱:伊為其朋友「黃政春」,需要借款周轉應急云云。 | | | 童翠珠之上海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 | | | 告訴人蘇錦文於警詢中之證述(108偵3418卷第43頁)、蘇錦文與詐欺集團通話紀錄翻拍照片(108偵3418卷第46至48頁)、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案件紀錄表(108偵3418卷第54頁)、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三峽分局三峽派出所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108偵3418卷第53頁)、被告戊○○於警詢之供述(北檢107偵25435卷第12頁、108偵3418卷第4頁反面至第5頁)、被告戊○○於偵訊之供述、帳戶交易明細、轉帳資料、帳戶提領資料(107偵29674卷第19至20、第39至41頁、108偵3418卷第20、34頁)、監視器翻拍照片(北檢107偵25435卷第15頁、108偵3418卷第18至19頁) | 戊○○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被告丘元此部分犯行,另經臺灣高等法院以108年度上訴字第3355號判決有罪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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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被告戊○○、丘元、及「阿翰」所屬詐欺集團之某不詳成員,接續致電向告訴人陳定汯佯稱:伊為其朋友「阿荃」,需要借款周轉應急云云。 | | | 楊崧揚之渣打國際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 | 桃園市○○○○路000號之全家便利商店中壢元權門市之自動櫃員機 | 2萬元、2萬元、2萬元、2萬元、2萬元(共計10萬元) | 告訴人陳定汯於警詢中之證述、陳定汯之后里區農會匯款申請書影本1紙(107他5827卷第293至295、299頁)、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107偵26709卷第43頁)、臺中市政府警察局大甲分局月眉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107他5827卷第297頁)、被告戊○○於警詢之供述、警方製作提款明細表、監視器翻拍照片、被告戊○○於偵訊之供述、帳戶交易明細(107偵26709卷第4頁反面至6、82至83、84頁正反面、118、146頁反面) | 丘元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戊○○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 |
| | | 被告戊○○、丘元、甲○○及「阿翰」所屬詐欺集團之某不詳成員,接續致電向告訴人蔡幸娟之父佯稱:伊為其弟「蔡週信」,需要借款周轉應急云云。 | | | 梁韻喬之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帳號0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 | 桃園市○○○○路000號之台灣企銀新明分行之自動櫃員機 | 2萬元、2萬元、2萬元、2萬元、2萬元、2萬元、2萬元、1萬元(共計15萬元) | 告訴人蔡幸娟於警詢中之證述(107他5827卷第301至305頁)、蔡幸娟之臺灣土地銀行000000000000號活期儲蓄存款存摺封面、內頁影本(107偵20410卷一第177至178頁)、蔡幸娟提供之勝玳有限公司臺灣土地銀行000000000000號活期存款存摺封面、內頁影本(107偵20410卷一第179頁)、臺灣土地銀行匯款申請書7紙(107偵20410卷一第180至183頁)、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107偵20410卷一第163頁)、桃園市政府警察局桃園分局埔子派出所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受理刑事案件報案三聯單(107偵20410卷一第167至168頁)、被告戊○○於警詢之供述、警方製作提款明細表、監視器翻拍照片、被告戊○○於偵訊之供述、帳戶交易明細(107偵26709卷第4頁反面至6、82、84頁反面、118、143頁) | 丘元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戊○○、甲○○涉犯此部分加重詐欺取財犯行,另經本院107年度訴字963號判決有罪確定)。 | |
| | | 被告戊○○、丘元、甲○○及「阿翰」所屬詐欺集團之某不詳成員,接續致電向告訴人史攸南佯稱:伊為其友「吳慶俊」,需要借款周轉應急云云。 | | | 詹弘倫之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帳號0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 | ⒈桃園市○○區○○○路0段000號之統一超商夜市門市之自動櫃員機 ⒉桃園市○○區○○○路0段000號之元大銀行新壢分行之自動櫃員機 | | 告訴人史攸南於警詢中之證述(107偵26709卷第55至57頁)、史攸南之郵政入戶匯款申請書、郵局存簿內頁交易明細(同卷第59至60頁)、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案件紀錄表(同卷第61頁)、苗栗縣警察局苗栗分局北苗派出所受理刑事案件報案三聯單(同卷第63頁)、被告戊○○於警詢之供述(同卷第6頁反面至7頁)、被告甲○○於警詢、偵訊之供述(同卷第12頁反面至15頁、116頁正反面)、警方製作提款明細表、帳戶交易明細(同卷第83、141頁) | 丘元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戊○○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甲○○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 |
| | | 被告戊○○、丘元及「阿翰」所屬詐欺集團之某不詳成員,接續致電向告訴人梁瑞東佯稱:伊為外甥女「巫怡萍」,需要借款周轉應急云云。 | | | 蔡O霖(真實姓名年籍詳卷,89年12月生)之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帳號0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 | 桃園市○○區○○路000號之全家便利超商中壢工業門市之自動櫃員機 | | 告訴人梁瑞東於警詢中之證述(107偵32430卷第26至27頁)、郵政入戶匯款申請書(107偵32430卷第28頁)、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108偵4982卷第69頁)、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中和分局安平派出所受理刑事案件報案三聯單(108偵4982卷第68頁)、被告戊○○於警詢、偵訊之供述(107偵29674卷第20、22頁、107偵32430卷第3頁反面至第4頁)、警方製作提款明細表(107偵32430卷第50、52至56頁)、帳戶交易明細(108偵4982卷第146頁) | 丘元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戊○○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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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被告戊○○、丘元及「阿翰」所屬詐欺集團之某不詳成員,接續致電向被害人凌月鳳佯稱:伊為其姪女「凌立庭」,需要借款周轉應急云云。 | | | 賴昊志之合作金庫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 | ⒈桃園市○○區○○○路○段000號統一便利商店江園門市之自動櫃員機 ⒉桃園市○○區○○○路000號之全家便利超商金園門市之自動櫃員機 ⒊桃園市○○區○○路000號之統一便利超商笙園門市之自動櫃員機 | | 被害人凌月鳳於警詢中之證述(107偵32430卷第31至33頁)、凌月鳳之臺灣土地銀行匯款申請書、存簿內頁影本(107偵32430卷第34頁)、被告戊○○於警詢、偵訊之供述(108少連偵38卷一第106反面至108頁、107偵32430卷第4頁反面至6頁、107偵29674卷第20、22頁)、警方製作提款明細(108少連偵38卷二第4頁、107偵32430卷第50頁)、熱點資料案件詳細列表 暨監視器翻拍照片(108少連偵卷二第18至19頁、107偵32430卷第57至59頁)、帳戶交易明細(107偵32430卷第85頁) | 丘元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戊○○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 |
| | | 被告戊○○、丘元及「阿翰」所屬詐欺集團之某不詳成員,接續致電向被害人王嘉妍佯稱:伊為其弟媳婦「邱睿」,需要借款周轉應急云云。 | | | 楊文延之玉山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 | ⒈桃園市○○區○○○路0段0000號之新屋農會永安分部之自動櫃員機 ⒉新屋區中山西路3段618號之萊爾富超商桃縣西濱門市之自動櫃員機 ⒊桃園市○○區○○路000巷00○00○00號之楊梅瑞塘郵局之自動櫃員機 ⒋桃園市○○區○○○路0段000號之大園區農會一五權分部之自動櫃員機 ⒌桃園市○○區○○○路○段000號統一便利商店江園門市之自動櫃員機 | ⒈2萬、2萬、2萬、2萬、1萬(共計9萬元) ⒉9,000元 ⒊6萬元、6萬元(共計12萬元) ⒋2萬元 ⒌2萬、2萬、2萬、2萬元(共計8萬元)
| 被害人王嘉妍於警詢中之證述(107偵32430卷第36至38頁)、王嘉妍與詐欺集團對話紀錄截圖9張(108偵4982卷第87至90頁)、彰化銀行匯款回條聯、郵政入戶匯款申請書(107偵32430卷第39至42頁)、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案件紀錄表(108偵4982卷第78頁)、桃園市政府警察局龍潭分局聖亭派出所受理刑事案件報案三聯單(108偵4982卷第77頁)、被告戊○○於警詢、偵訊之供述(108偵4982卷第5頁反面、6頁反面、8至9頁、108少連偵38卷一第106至108頁、107偵29674卷第21至22頁)、監視器翻拍畫面、帳戶交易明細(108偵4982卷第15、18、19、141、146頁、107偵32430卷第85頁)、警方製作提款明細、熱點資料案件詳細列表暨監視器翻拍照片(108少連偵38卷二第4、16至19頁) | 丘元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戊○○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 |
| | | | | | 賴昊志之合作金庫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 | | | | | |
| | | | | | 蔡O霖(真實姓名年籍詳卷,89年12月生)之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帳號0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 | | | | | |
| | | 被告戊○○、丘元及「阿翰」所屬詐欺集團之某不詳成員,接續致電向告訴人林淑真佯稱:伊為朋友「陳慧之」,需要借款周轉應急云云。 | | | 陳惠娟之國泰世華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 | 桃園市○○區○○路0段00號之全家便利超商中壢萬能門市之自動櫃員機 | | 告訴人林淑真於警詢中之證述(107偵32430卷第46至47頁)、林淑真之陽信商業銀行匯款收執聯(107偵32430卷第48頁)、被告戊○○於警詢、偵訊之供述(107偵32430卷第10反面至12頁、107偵29674卷第19反面、21反面)、警方製作提款明細表、監視器翻拍照片、帳戶交易明細(107偵32430卷第51、60至64、89頁) | 丘元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戊○○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 |
| | | 被告戊○○、丘元及「阿翰」所屬詐欺集團之某不詳成員,接續致電向被害人駱吳文姬佯稱:伊為弟媳「李雅婷」,需要借款周轉應急云云。 | | | 楊文延之玉山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 | 桃園市○○區○○路00號1樓OK便利商店觀音信義門市之自動櫃員機
| | 被害人駱吳文姬於警詢中之證述(108偵4982卷第25至26頁)、駱吳文姬與詐欺集團對話紀錄及通話紀錄翻拍照片5張(108偵4982卷第34至36頁)、駱吳文姬之郵政跨行匯款申請書、郵局00000000000000號存簿內頁交易明細及封面影本(108偵4982卷第31至33頁)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108偵4982卷第28頁)、花蓮縣警察局吉安分局太昌派出所受理刑事案件報案三聯單(108偵4982卷第27頁)、戊○○於警詢之供述(108少連偵38卷一第105頁正反面)警方製作提款明細、熱點資料案件詳細列表暨監視器翻拍照片(108少連偵38卷二第4、6至8、23至26頁)帳戶交易明細(108偵4982卷第141頁) | 丘元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戊○○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 |
| | | 被告戊○○、丘元及「阿翰」所屬詐欺集團之某不詳成員,接續致電向告訴人孫美珍佯稱:伊為朋友「小鍾」,需要借款周轉應急云云。 | | | 林耿平之臺灣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 | 桃園市○○區○○○路0段00號1樓之萊爾富便利商店桃縣桃奉門市之自動櫃員機 | | 告訴人孫美珍於警詢中之證述(108偵4982卷第38至39頁)、孫美珍與詐欺集團通聯記錄翻拍照片3張(108偵4982卷第46頁)、孫美珍之臺灣銀行無摺存入憑條存根(108偵4982卷第45頁)、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案件紀錄表(108偵4982卷第42頁)、臺南市政府警察局第二分局民權派出所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受理刑事案件報案三聯單(108偵4982卷第40至41頁)、戊○○於警詢、偵訊之供述(108偵4982卷第6反面至9頁、107偵29674卷第21頁反面)監視器翻拍照片、帳戶交易明細(108偵4982卷第14、132頁) | 丘元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戊○○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 |
| | | 被告戊○○、丘元及「阿翰」所屬詐欺集團之某不詳成員,接續致電向告訴人周碩鴻佯稱:伊為其子,需要借款周轉應急云云。 | | | 金雅君之台新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 | ⒈桃園市○○區○○○路0段000○000號之新屋永安郵局自動櫃員機 ⒉桃園市○○區○○○路0段000號之萊爾富超商桃縣西濱門市之自動櫃員機 | ⒈2萬元、2萬元、2萬元、2萬元、2萬元(共計10萬元) ⒉2萬、2萬、1萬(共計5萬元) | 告訴人周碩鴻於警詢中之證述(108偵4982卷第50至52頁)、周碩鴻與詐欺集團通聯記錄翻拍照片5張(108偵4982卷第62至63頁)、郵政跨行匯款申請書(108偵4982卷第61頁)、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108偵4982卷第54頁)、花蓮縣警察局玉里分局玉里派出所受理刑事案件報案三聯單(108偵4982卷第53頁)、被告戊○○於警詢、偵訊之供述(108偵4982卷第5反面至6正面、8至9頁、107偵29674卷第21頁反面)、監視器翻拍照片、帳戶交易明細(108偵4982卷第16至17、137頁) | 戊○○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丘元此部分犯行未經起訴) | |
| | | 被告戊○○、丘元及「阿翰」所屬詐欺集團之某不詳成員,接續致電向告訴人劉嘉祥佯稱:伊為其姊夫「陳文樵」,需要借款周轉應急云云。 | | | 楊育維之玉山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0號 | | ⒈桃園市○○區○○街000號1樓之全家便利超商楊梅金山門市之自動櫃員機 ⒉桃園市○○區○○街000號之OK便利超商楊梅新農門市之自動櫃員機 ⒊桃園市○○區○○○路0段000號之統一便利超商新楊欣門市之自動櫃員機 | ⒈2萬元、2萬元(共計4萬元) ⒉2萬元 ⒊2萬、2萬、2萬、2萬、1萬(共計9萬元) | 告訴人劉嘉祥於警詢中之證述(108偵4982卷第92至95頁)、與詐欺集團通聯記錄截圖1張(108偵4982卷第100頁)、玉山銀行存款回條(108偵4982卷第99頁)、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案件紀錄表(108偵4982卷第97頁)、臺北市政府中山分局長春路派出所受理刑事案件報案三聯單(108偵4982卷第96頁)被告戊○○於警詢、偵訊之供述(108偵4982卷第6頁正反面、8至9頁、107偵29674卷第21頁正反面)、監視器翻拍照片(107偵29674卷第20至22頁) | 丘元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戊○○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 |
| | | 被告戊○○、丘元及「阿翰」所屬詐欺集團之某不詳成員,接續致電向告訴人邱瑞銀之配偶佯稱:伊為其子「賴志銘」,需要借款周轉應急云云。 | | | 呂侑珉之臺灣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 | ⒈桃園市○○區○○街00000號之台中商銀楊梅分行自動櫃員機 ⒉桃園市○○區○○路00號之全家便利商店楊梅華印門市之自動櫃員機 1.桃園市○○區○○路000號之楊梅秀才郵局自動櫃員機 | ⒈2萬、2萬、2萬(共計6萬元) ⒉2萬、2萬、2萬、2萬(共計8萬元) ⒊1萬 | 告訴人邱瑞銀於警詢中之證述(108少連偵38影卷三第74至76頁)、邱瑞銀之郵政跨行匯款申請書、存簿00000000000000號內頁交易明細及封面影本(108偵4982卷第111至114頁)、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108偵4982卷第108頁)、新竹縣政府警察局新埔分局新埔派出所受理刑事案件報案三聯單(108偵4982卷第107頁)、被告戊○○於警詢、偵訊之供述(108偵4982卷第7頁正反面、107偵29674卷第21頁反面)、監視器翻拍照片、帳戶交易明細(107偵29674卷第23至24、134頁) | 丘元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戊○○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 |
| | | 被告戊○○、丘元及「阿翰」所屬詐欺集團之某不詳成員,接續致電向告訴人李心美佯稱:需要借款周轉應急云云。 | | | 施名駿之中國信託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 | 桃園市○○區○○路0段000號之家樂福内店之自動櫃員機
| 2萬元、2萬元、2萬元、2萬元、1萬9,000元(共計9萬9,000元) | 告訴人李心美於警詢中之證述(107他5827卷第281至285頁)、台中銀行匯款申請書回條影本1紙(107他5827卷第291頁)、桃園市政府警察局中壢分局內壢派出所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受理刑事案件報案三聯單(107偵20410卷一第215至216頁)、被告戊○○於警詢、偵訊之供述(107他5827卷第109反面至113頁、107偵26709卷第118反面至119頁)、帳戶交易明細、警方製作之提款明細表(107他5827卷第47、119頁) | 丘元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戊○○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 |
| | | 丘元、戊○○、「小翰」及其等所屬詐欺集團之不詳成員於不詳地點,利用不詳設備,於臉書網站中之不詳社團網頁內,刊登欲出售蘋果牌筆記型電腦之虛假訊息,使告訴人許栢彰於瀏覽後以通訊軟體LINE與上開詐欺集團不詳成員聯繫。 | | | 葉奕辰之上海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 | 桃園市○○區○○路0段000號之統一便利超商瑞員門市之自動櫃員機 | | 告訴人許栢彰於警詢中之證述(107他5827卷第309至311頁)、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107少連偵318卷第213至214頁、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內湖分局內湖派出所受理刑事案件報案三聯單、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107少連偵318卷第217至219頁)、被告戊○○於警詢、偵訊之供述(107少連偵318卷第25頁反面、107偵26709卷第119頁反面)、被告丘元於警詢之供述、警方製作提款明細表、監視器翻拍照片、帳戶交易明細(107少連偵318卷第13頁反面、241至243、413頁) | 丘元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戊○○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 |
| | | 被告丘元、戊○○、「小翰」及其等所署詐欺集團之不詳成員致電向告訴人邱韻如佯稱:因田裡甜網站工作人員設定錯誤,需要配合操作自動櫃員機方能解除錯誤扣款云云。 | | 9,738元、6,981元(共計1萬6,719元) | 葉奕辰之上海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 | 桃園市○○區○○○○000○0號全家超商中壢環東店之自動櫃員機 | | 告訴人邱韻如於警詢中之證述(107他5827卷第315至321頁)、邱韻如與詐欺集團通聯記錄及轉帳紀錄翻拍照片3張(107少連偵318卷第207頁)、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107少連偵318卷第199至200頁)、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四分局南屯派出所受理刑事案件報案三聯單(107少連偵318卷第201頁)、監 視器翻拍照片(107 他 5827 卷第189至191頁)、帳戶交易明細(107 少 連 偵318卷第413頁正反面) | 丘元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戊○○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 |
| | | 被告戊○○、丘元及「阿翰」所屬詐欺集團之某不詳成員,接續致電向告訴人賴耀奇佯稱:伊為「何紹宏」,需要借款周轉應急云云。 | | | 胡德治之玉山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 | ⒈桃園市○○區○○路000○000號之OK便利商店七福店之自動櫃員機 ⒉桃園市○○區○○路000○0號之萊爾富便利商店中壢龍東店之自動櫃員機 | ⒈2萬、2萬、2萬、2萬、2萬元(共計10萬元) ⒉2萬、2萬、1萬元(共計5萬元) | 告訴人賴耀奇於警詢中之證述(107他5827卷第323至325頁)、被告戊○○於警詢、偵訊之供述(107他5827卷第159、161、163正反面、107偵26709第119正反面)、警方製作提款明細、監視器翻拍照片(107他5827卷第159正反面、175、191至193、195、207正反面)、帳戶交易明細(108偵19536卷第85頁) | 丘元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戊○○涉犯此部分加重詐欺取財犯行,業經本院以107年度訴字963號判決有罪確定) | |
| | | 被告戊○○、丘元及「阿翰」所屬詐欺集團之某不詳成員,接續致電向告訴人葉鳳妹佯稱:伊為「姜若燕」,需要借款周轉應急云云。 | | | 羅雪蓮之中國信託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 | ⒈桃園市○○區○○路000號之統一便利超商龍岡門市之自動櫃員機 ⒉桃園市○○區○○路0段000號之全家便利超商中壢龍興門市之自動櫃員機 | ⒈10萬元、2萬元(共計12萬元) ⒉2萬元、5千元(共計2萬5千元)
| 告訴人葉鳳妹於警詢中之證述(107他5827卷第329至331頁)、葉鳳妹之郵政跨行匯款申請書及郵政00000000000000號存簿儲金簿封面影本(107他5827卷第335頁)、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107偵20410卷一第191頁)、被告戊○○於警詢、偵訊之供述(107偵26709,第119頁正反面、107他5827卷第161頁正反面、163頁正反面)、警方製作提款明細表、監視器翻拍照片(107他5827卷第175、197至201頁、107偵20410卷三第179頁反面)、帳戶交易明細(108偵19563卷第53頁) | 丘元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戊○○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 |
| | | 被告丘元、戊○○、「小翰」及其等所署詐欺集團之不詳成員致電向被害人黃文瑜佯稱:因棉花田網站工作人員設定錯誤,需要配合操作自動櫃員機方能解除錯誤扣款云云。 | | | 葉奕辰之上海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 | 桃園市○○區○○○0段000號全家超商中壢龍慈店之自動櫃員機
| | 被害人黃文瑜於警詢中之證述(107少連偵318卷第171至175)、轉帳交易明細(107少連偵318卷第187頁)、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案件紀錄表(107少連偵318卷第177頁)、高雄市政府警察局鳳山分局忠孝派出所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受理刑事案件報案三聯單(107少連偵318卷第181至183頁)、監視器翻拍照片(107 他 5827 第185至187頁)、帳戶交易明細(107 少 連 偵318第413頁正反面)、被告戊○○於審理程序之供述(本院卷四第414頁)
| 丘元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戊○○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 |
| | | 被告丘元、戊○○、「小翰」及其等所屬詐欺集團之不詳成員利用通訊軟體line向告訴人陳立豪佯稱:欲以1萬5,000元之價格出售蘋果牌筆電1台云云。 | | | 葉奕辰之上海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 | 桃園市○○區○○○路0段0號之統一超商勝壢門市之自動櫃員機 | | 告訴人陳立豪於警詢中之證述(107少連偵318卷第151至155頁)、轉帳交易明細(107少連偵318卷第167頁)、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案件紀錄表(107少連偵318卷第157頁)、臺北市政府警察局松山分局三民派出所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受理刑事案件報案三聯單(107少連偵318卷第161至163頁)、被告戊○○於警詢、偵訊之供述(107他5827卷第157、163頁正反面、107偵26709卷第119頁)警方製作提款明細、監視器翻拍照片(107他5827卷第181至183、203頁) | 丘元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戊○○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 |
| | | 丘元、彭兆聖、邱盈賓及其等所屬詐欺集團之不詳成員,致電邱足圓佯稱:伊為其朋友「林水池」,需要借款周轉應急云云,致邱足圓陷於錯誤,而依指示匯款。 | | | 彭韋澄之中華郵政帳號0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 | ⒈桃園市○○區○○路000號之大溪農會僑愛分部之自動櫃員機 ⒉桃園市○○區○○○路00號之全家便利商店中壢西園門市之自動櫃員機
| ⒈2萬元、2萬元、2萬元、2萬元、2萬元、2萬元、2萬元、1萬元(共計15萬元) ⒉2萬元、1萬5,000元(共計3萬5,000元) | 告訴人邱足圓於警詢之證述(107偵20410卷二第61至64頁)、邱足圓提供之林國益第一銀行00000000000號活期儲蓄存款存摺封面、內頁交易明細影本、國寶營造工程有限公司第一銀行00000000000活期儲蓄存款存摺封面、內頁交易明細影本(107偵20410卷二第65至68頁)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案件紀錄表、南投縣政府警察局草屯分局復興派出所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受理刑事案件報案三聯單(107偵20410卷二第60、71頁)、被告彭兆聖於警詢之供述(107少連偵318卷第32至33頁)、被告邱盈儐於偵訊之供述(107少連偵318卷第383頁)、警方製作提款明細表、監視器翻拍照片(107少連偵318卷第7、245至247、283頁、107偵20410卷二第227至228頁反面) | 彭兆聖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被告丘元此部分犯行,另經臺灣高等法院以108年度上訴字第3355號有罪判決確定)。 | |
| | | 丘元、彭兆聖、邱盈賓及其等所署詐欺集團之不詳成員致電向楊秋河佯稱:伊為其「乾女兒」,需要借款周轉應急云云,致楊秋河陷於錯誤,而依指示匯款。 | | | 彭韋澄之中華郵政帳號0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 | 因前開帳戶於107年7月31日下午8時1分遭通報為警示帳戶,故被告等未提領成功 | | 被害人楊秋河於警詢之證述(107少連偵318卷第95至101頁)、郵政入戶匯款申請書、與詐欺集團通聯記錄翻拍照片、郵政00000000000000號存簿儲金簿封面影本、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案件紀錄表、臺南市警察局學甲分局學甲派出所受理刑事案件報案三聯單(107少連偵318卷第103、107、113、121、123頁)、被告邱盈賓於偵訊之供述(107少連偵318第105、383、485頁) | 丘元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彭兆聖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 |
| | | 丘元、邱盈賓、彭兆聖及其等所屬詐欺集團之不詳成員致電向賴松輝佯稱:伊為其女兒「賴俐君」,需要借款周轉應急等云云,致賴松輝陷於錯誤,而依指示匯款。 | | | 洪士淵之中國信託銀行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 | | 桃園市○○區○○路0段0000號之全家便利超商八德新富順門市 | 2萬元、2萬元、2萬元、2萬元、2萬元、2萬元(共計12萬元) | 被害人賴松輝於警詢之證述、郵政跨行匯款申請書、郵政00000000000000號存簿儲金簿封面、內頁交易明細影本、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107偵26748卷第12、13、15、18至19頁)、被告彭兆聖於偵訊之供述(107偵25897卷第91頁正反面)、警方製作提款明細表、被告彭兆聖於警詢、偵訊之供述、被告邱盈賓於偵訊之供述、監視器翻拍照片、帳戶交易明細(107偵26748卷第3反面、5反面、32至34、44反面至45、58、69頁) | 丘元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彭兆聖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 |
| | | 丘元、彭兆聖、邱盈賓及其等所屬詐欺集團之不詳成員致電向盧佳斌佯稱:伊為「廖先生」,需要借款周轉應急云云,致盧佳斌陷於錯誤,而依指示匯款。 | | | 張靖之中華郵政帳號0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 | ⒈桃園市○○區○○路000號之龍潭郵局之自動櫃員機 ⒉桃園市○○區○○街000號之萊爾富便利商店之桃市安慶門市之自動櫃員機 | | 告訴人盧佳斌於警詢之證述、彰化銀行匯款回條聯、苗栗縣警察局竹南分局竹南派出所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受理刑事案件報案三聯單、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案件紀錄表、與詐欺集團對話紀錄截圖(107偵25897卷第17至18、31、33至35、37、39至45頁)、被告彭兆聖於警詢、偵訊之供述(107偵20410卷一第41至42頁、107偵25897卷第7頁反面、83頁正反面、91頁反面)、被告邱盈賓於警詢、偵訊之供述(108偵3581卷第4至6頁、109偵緝441卷第15頁反面)、熱點資料案件詳細列表、監視器翻拍照片(107偵20410卷一第224頁正反面、108偵3581卷第42至45頁、107偵25897卷第55至57頁)、帳戶交易明細(107偵20410卷三第271頁) | 丘元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彭兆聖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 109年度 訴字 第413號 、 109年度 訴字 第1201號 |
| | | 丘元、彭兆聖、邱盈賓 及其等所屬詐欺集團之不詳成員致電向許林麗雲佯稱:伊為其外甥女「劉芝妤」,需要借款周轉應急云云,致許林麗雲陷於錯誤,而依指示匯款。 | | | 林庭瑜之玉山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 | ⒈桃園市○○區○○街000號萊爾富超商內之自動櫃員機 ⒉桃園市○○區○○○路0段000號之統一便利商店新楊欣門市之自動櫃員機 | ⒈2萬元、9,900元(共計2萬9,900元) ⒉12萬元 | 告訴人許林麗雲於警詢之證述、郵政跨行匯款申請書影本、郵政00000000000000號存簿儲金簿封面、內頁交易明細影本(107偵25897卷第19至21、47至49、53至54頁)、被告彭兆聖於警詢、偵訊之供述(107偵25897卷第9頁正反面、83頁正反面、91頁反面)監視器翻拍照片、帳戶交易明細(107偵25897卷第57至59、129頁)、警方製作提款明細表、監視器翻拍照片、被告於邱盈賓於偵訊之供述、帳戶交易明細(108偵1288卷第4、6、15反面、69、94、441頁)
| 丘元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彭兆聖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 |
| | | | | | 林億雯之中信商銀帳號000-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 | | | | | |
| | | 丘元、彭兆聖、邱盈賓及其等所屬詐欺集團之不詳成員致電向李娟娟佯稱:伊為其友人「APPLE」需要借款應急云云,致李娟娟陷於錯誤,而依指示匯款。 | | | 羅章瑋之彰化銀行0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 | 新竹市○○路0段000號之新竹樹林頭郵局之自動櫃員機 | | 告訴人李娟娟於警詢之證述、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案件紀錄表、郵政存簿儲金簿封面、內頁交易影本、郵政00000000000000號跨行匯款申請書、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北投分局石牌派出所受理刑事案件報案三聯單(107偵20410卷二第82至87頁)、被告邱盈賓於偵訊之供述(107偵318卷第383頁)、被告彭兆聖於偵訊之供述(109偵12292卷第39頁正反面)、見士氣翻拍照片(107偵20410卷二第221頁反面)、帳戶交易明細(竹檢108偵3159卷第72頁反面) | 丘元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彭兆聖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 |
| | | 丘元、彭兆聖、邱盈賓及其等所屬詐欺集團之不詳成員致電向陳東敏佯稱:伊為其姪子「黃志文」,需要借款周轉應急云云,致陳東敏陷於錯誤,而依指示匯款。 | | | 羅章瑋之彰化銀行0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 | ⒈桃園市○○區○○路000○0號之全家便利超商楊梅永美門市之自動櫃員機 ⒉桃園市○○區○○路000○000○000號1樓之永豐銀行楊梅分行自動櫃員機
| ⒈2萬元、2萬元、2萬元、2萬元、2萬元、2萬元(共計12萬元) ⒉2萬元、1萬元(共計3萬元) | 告訴人陳東敏於警詢之證述、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案件紀錄表、彰化銀行存款憑條、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淡水分局水碓派出所受理刑事案件報案三聯單(108偵1288卷第48至50、53、54、56頁)、被告邱盈賓於偵訊之供述(107偵318卷第383頁)、監視器翻拍照片(107偵20410卷二第220反面、108偵1288卷第89至90頁)、警方製作提款明細表、帳戶交易明細(108偵1288卷第5、113頁、竹檢108偵3159卷第72頁) | 丘元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彭兆聖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 |
| | | 丘元、戊○○、甲○○所屬詐欺集團之不詳成員致電丁○○佯稱:伊為其朋友林繼彬,需借款周轉云云,致丁○○陷於錯誤,而依指示匯款。 | | | 林柏愿之臺灣中小企業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 | | 桃園市○鎮區○○路0號之合作金庫新明分行之自動櫃員機 | | 告訴人丁○○於警詢之證述、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郵政跨行匯款申請書(107偵20410卷一第129、131至134、136頁)、帳戶交易明細、監視器翻拍照片(107偵20410卷三第179、293頁)
| 丘元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戊○○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甲○○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壹年貳月。 | 109年度 訴字 第1201號 、 110年度 訴字 第808號 |
| | | 丘元、戊○○所屬詐欺集團之不詳成員致電己○○佯稱:伊為其親戚梁嘉純,需借款周轉云云,致己○○陷於錯誤,而依指示匯款。 | | | 陳O辰(90年2月生,真實姓名年籍詳卷)之中華郵政帳號0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 | 桃園市○鎮區○○路00號之全家便利超商平鎮義興門市之自動櫃員機 | 2萬元、2萬元、2萬元、2萬元、2萬元、2萬元、2萬元、1萬元(共計15萬元) | 告訴人己○○於警詢之證述、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107偵20410卷一第184至186頁)、監視器翻拍照片、帳戶交易明細(107偵20410卷三第179頁反面之、307頁)
| 丘元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戊○○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 |
| | | 丘元、戊○○所屬詐欺集團之不詳成員致電丙○○佯稱:伊為其表哥林德龍,需借款周轉云云,致丙○○陷於錯誤,而依指示匯款。 | | | 莊家仁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 | 桃園市○○區○○路0號之統一便利超商環民門市之自動櫃員機 | | 告訴人丙○○於警詢之證述、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郵政跨行匯款申請書(107偵20410卷一第187至190頁)監視器翻拍照片、帳戶交易明細(107偵20410卷三第129、179頁反面) | 丘元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戊○○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 |
| | | | | | | | | | | | |
| | | 丘元等人所屬詐欺集團之不詳成員致電張秀纓佯稱:伊為其朋友「高清齡」,需借款周轉云云,致張秀纓陷於錯誤,而依指示匯款。 | | | 邱任廷之中華郵政帳號0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 | 桃園市○○區○○路00號東興國中旁之中壢郵局附設之自動櫃員機 | | 告訴人張秀纓於警詢之證述(109偵17319卷第41至47頁)、被告丘元於警詢、偵訊之供述監視器翻拍照片、帳戶交易明細(109偵17319卷第11頁反面至13、85頁反面至87反面、123、165頁) | 丘元共同犯洗錢防制法第十四條第一項之一般洗錢罪,處有期徒刑柒月,併科新臺幣壹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
| | | 丘元、戊○○所屬詐欺集團之不詳成員致電林蘇燕熟佯稱:伊為其朋友「沈建文」,需借款周轉云云,致林蘇燕熟陷於錯誤,而依指示匯款。 | | | 范瑞春之新竹縣○○鎮○○○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此帳號係於107年8月20日系統轉換更新,原帳號為00000000000000號) | | ⒈桃園市○○區○○路00號之全聯超市廣州店之自動櫃員機 ⒉桃園市○○區○○路0段000○000○000號之OK便利商店福州門市自動櫃員機 ⒊桃園市○○區○○○路000號之OK便利商店榮學門市,自動櫃員機 | ⒈2萬元、2萬元(共計4萬元) ⒉各提領2萬元、2萬元、1萬元(共計5萬元) ⒊9,000元 | 告訴人林蘇燕熟於警詢之證述、郵政跨行匯款申請書(109偵17319卷第49至51、53頁)被告丘元於警詢、偵訊之供述監視器翻拍照片、帳戶交易明細(109偵17319卷第13至15、91至93、151至157、189頁) | 丘元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戊○○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 109年度 訴字 第1201號 、 111年度 金訴字 第213號 |
| | | 丘元、彭兆聖所屬詐欺集團之不詳成員致電游惠美佯稱:伊為其妹「游之鋅」,需借款周轉云云,致游惠美陷於錯誤,而依指示匯款。 | | | 曾柏修之臺灣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 | ⒈桃園市○○區○○路0段000號之統一便利超商湯華門市之自動櫃員機 ⒉桃園市○○區○○路0段000號之統一便利超商復華門市之自動櫃員機 | ⒈2萬元、2萬元、2萬元、2萬元、2萬元(共計10萬元) ⒉2萬元、2萬元、1萬元(共計5萬元) | 告訴人游惠美於警詢之證述、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107偵20410卷二第3、4頁)、被告彭兆聖於警詢之供述(同卷卷一第41頁正反面)、監視器翻拍照片(同卷卷二第213頁)、帳戶交易明細(同卷卷三第201正反面) | 丘元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彭兆聖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 |
| | | 丘元、彭兆聖所屬詐欺集團之不詳成員致電陳淑芬佯稱:伊為中和派出所副所長「劉俊良」,需借款周轉云云,致陳淑芬陷於錯誤,而依指示匯款。 | | | 林雅婷之臺灣土地銀行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 | 桃園市○○區○○路000號之統一便利超商福記門市之自動櫃員機 | 2萬元、2萬元、2萬元、2萬元、2萬元、2萬元(共計12萬元) | 告訴人陳淑芬於警詢之證述、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案件紀錄表(107偵20410卷二第10、11頁)、被告彭兆聖於警詢之供述(同卷卷一第41頁正反面)、監視器翻拍照片(同卷卷二第214頁)、帳戶交易明細(同卷卷三第207頁正反面) | 丘元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彭兆聖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 |
| | | 丘元、彭兆聖所屬詐欺集團之不詳成員致電吳新田佯稱:伊為其同事「林榮貞」,需借款周轉云云,致吳新田熟陷於錯誤,而依指示匯款。 | | | 林雅婷之臺灣土地銀行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 | 桃園市○○區○○路00號之全家便利超商中壢龍園門市之自動櫃員機 | | 告訴人吳新田於警詢之證述、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案件紀錄表(107偵20410卷二第12、13頁)、被告彭兆聖於警詢之供述(同卷卷一第41頁正反面)、監視器翻拍照片(同卷卷二第214頁)、帳戶交易明細(同卷卷三第207頁正反面) | 丘元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彭兆聖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 |
| | | 丘元、彭兆聖所屬詐欺集團之不詳成員致電呂柏塋佯稱:伊為其姪子,需借款周轉云云,致呂柏瑩陷於錯誤,而依指示匯款。 | | | 黃郁之第一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 | | ⒈桃園市○鎮區○○○路00號之統一便利超商皓倫門市之自動櫃員機 ⒉桃園市○鎮區○○○路000號1樓之萊爾富便利超商平鎮新德門市之自動櫃員機 | ⒈2萬元、2萬元(共計4萬元) ⒉2萬元、2萬元、2萬元(共計6萬元) | 告訴人呂柏瑩於警詢之證述、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案件紀錄表(107偵20410卷二第14至16頁)、被告彭兆聖於警詢之供述(同卷卷一第41頁正反面)監視器翻拍照片(同卷卷二第215頁)、帳戶交易明細(同卷卷三第109頁) | 丘元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彭兆聖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 |
| | | 丘元、彭兆聖所屬詐欺集團之不詳成員致電曾寶玉佯稱:伊為其女「游之鋅」,需借款周轉云云,致曾寶玉陷於錯誤,而依指示匯款。 | | | 黃苙芳之中信商銀帳號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 | ⒈桃園市○○區○○路0段00號之統一便利超商豐利門市之自動櫃員機 ⒉桃園市○○區○○○路0號之中壢南園郵局之自動櫃員機 | ⒈12萬元 ⒉2萬元、1萬6,000元(共計3萬6,000元) | 告訴人曾寶玉於警詢之證述、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案件紀錄表(107偵20410卷二第22至23頁)、被告彭兆聖於警詢之供述(同卷卷一第41頁正反面)監視器翻拍照片(同卷卷二第217頁正反面)、帳戶交易明細(同卷卷三第225頁) | 丘元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彭兆聖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 |
| | | 丘元、彭兆聖所屬詐欺集團之不詳成員致電許玲雯佯稱:伊為「張冀明」,需借款周轉云云,致許玲雯陷於錯誤,而依指示匯款。 | | | 甘孟哲之中華郵政帳號0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 | 桃園市○鎮區○○路0段000號之中壢郵局之自動櫃員機 | | 告訴人許玲雯於警詢之證述、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107偵20410卷二第24至26頁)、被告彭兆聖於警詢之供述(同卷卷一第41頁正反面)監視器翻拍照片(同卷卷二第218頁)、帳戶交易明細(同卷卷三第231頁) | 丘元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彭兆聖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 |
| | | 丘元、彭兆聖所屬詐欺集團之不詳成員致電許健達佯稱:伊為其外甥,需借款周轉云云,致許健達陷於錯誤,而依指示匯款。 | | | 黃苙芳之中華郵政帳號0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 | 桃園市○鎮區○○路0段000號之中壢郵局之自動櫃員機 | | 告訴人許健達於警詢之證述、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107偵20410卷二第27至28頁)、被告彭兆聖於警詢之供述(同卷卷一第41頁正反面)監視器翻拍照片(同卷卷二第222頁)、帳戶交易明細(同卷卷三第245頁) | 丘元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彭兆聖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 |
| | | 丘元、彭兆聖、邱盈賓所屬詐欺集團之不詳成員致電蔡政達佯稱:伊為「廖慶炎」,需借款周轉等云云,致蔡政達陷於錯誤,而依指示匯款。 | | | 葉琴之國泰世華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 | 被告至桃園市○○區○○路000○000號之OK便利商店之自動櫃員機試卡提領款項,然因被害人蔡政達報案後,該筆款遭圈存,因而未提領成功 | | 被害人蔡政達於警詢之證述、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案件紀錄表、第一銀行00000000000號存簿封面、內頁交易明細影本、匯款申請書回條、臺中市政府警察局豐原分局豐原派出所受理刑事案件報案三聯單(107偵20410卷二第33至36、101至103、105頁)、被告彭兆聖於警詢之供述、警方蒐證照片、監視器翻拍照片(同卷卷一第40頁反面至41、46、47頁) | 丘元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彭兆聖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 |
| | | 丘元、彭兆聖、邱盈賓所屬詐欺集團之不詳成員致電黃麗芳佯稱:伊為其姪子,需借款周轉云云,致黃麗芳陷於錯誤,而依指示匯款。 | | | 余琪欣之有限責任花蓮第二信用合作社帳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 | | 新竹市○○路0段000號之統一便利商店之鎵華門市之自動櫃員機 | | 告訴人黃麗芳於警詢之證述、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107偵20410卷二第41至42頁)、被告彭兆聖於警詢之供述(同卷卷一第40頁反面)監視器翻拍照片(同卷卷二第226頁)、帳戶交易明細(同卷卷三第281頁)
| 丘元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彭兆聖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 |
| | | 丘元、彭兆聖、邱盈賓所屬詐欺集團之不詳成員致電邱金木佯稱:伊為其朋友,需借款周轉云云,致邱金木陷於錯誤而指示蔡秀媛匯款。 | | | 陳力宏之元大銀行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 | 楊梅區梅獅路2段168號之全家便利商店楊梅瑞平門市之自動櫃員機 | | 告訴人蔡秀媛於警詢之證述、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邱金木之存簿封面、內頁交易明細影本、蔡秀媛之新光銀行國內匯款申請書、邱金木與詐欺集團對話紀錄翻拍照片4張、臺北市政府警察局萬華分局武昌街派出所受理刑事案件報案三聯單、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108偵1288卷第33至47頁)、被告邱盈賓於警詢、偵訊之供述(108偵4931卷第5頁反面至第6頁反面、109偵緝441卷第15頁反面)、監視器翻拍照片(108偵1288卷第87、88、91頁、108偵4931卷第25至29、31至35、37至38頁)、帳戶交易明細(108偵1288卷第110頁)、警方製作提款明細表(108偵1288卷第3至6頁) | 丘元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彭兆聖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 |
| | | | | | | | 桃園市○○區○○路0段000號之萊爾富便利商店桃縣梅獅門市之自動櫃員機 | | | | |
| | | | | | | | 桃園市○○區○○路000號之OK便利商店楊梅埔心門市之自動櫃員機 | | | | |
| | | 丘元、彭兆聖、邱盈賓所屬詐欺集團之不詳成員致電許楊素雪之姐姐佯稱:伊為其朋友,需借款周轉云云,致許楊素雪之姐姐陷於錯誤,而指示許楊素雪匯款。 | | | 陳力宏之元大銀行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 | 同上 備註:許楊素雪匯款5萬元、蔡秀媛(編號45)匯款15萬元後,邱盈賓始提領款項。
| | 告訴人許楊素雪於警詢之證述、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案件紀錄表(108偵4931卷第15至20頁)、被告邱盈賓於警詢、偵訊之供述(108偵4931卷第5頁反面至第6頁反面、109偵緝441卷第15頁反面)、監視器翻拍照片(108偵1288卷第87、88、91頁、108偵4931卷第25至29、31至35、37至38頁)、帳戶交易明細(108偵1288卷第110頁)、警方製作提款明細表(108偵1288卷第3至6頁) | 丘元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彭兆聖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 |
| | | 丘元、彭兆聖、邱盈賓所屬詐欺集團之不詳成員致電陳靜萱佯稱:伊為「侯姊」,需借款周轉云云,致陳靜萱陷於錯誤,而依指示匯款。 | | | 林億雯之中信商銀帳號000-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 | 桃園市○○區○○○路0段000號之統一便利商店新楊欣門市之自動櫃員機 | 12萬元 備註:陳靜萱匯款10萬元、許林麗雲(編號27)匯款30萬元後,邱盈賓始提領款項。 | 告訴人陳靜萱於警詢之證述、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案件紀錄表、郵政跨行匯款申請書、桃園市政府警察局中壢分局自強派出所受理刑事案件報案三聯單(108偵1288卷第65至66、69、70、71頁)、被告邱盈賓於偵訊之供述、帳戶交易明細(109偵緝441卷第15、69頁)、警方製作提款明細表監視器翻拍照片(108偵1288卷第4至6、94頁)
| 丘元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彭兆聖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 |
| | | 丘元、彭兆聖、邱盈賓所屬詐欺集團之不詳成員以通訊軟體LINE向電江天富佯稱:伊為某不詳親戚,需借款周轉云云,致江天富陷於錯誤,而指示其女江姿樺匯款。 | | | 蔡依紜之遠東國際商業銀行00000000000000號帳戶 | | ⒈桃園市○○區○○路00號之彰化銀行埔心分行之自動櫃員機 ⒉桃園市○○區○○路000號之OK便利商店之楊梅埔心門市之自動櫃員機 | ⒈2萬元、2萬元、2萬元、2萬元、1萬8千元(共計9萬8千元) ⒉2,000元 | 告訴人江天富於警詢之證述、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案件紀錄表、受理刑事案件報案三聯單、江姿樺之臺灣銀行匯款申請書回條聯(107偵20410卷二第61至62、88、91、97頁)、被告邱盈賓於偵訊之供述(109偵緝441卷第15頁反面)、監視器翻拍照片(107偵20410卷二第230頁正反面、108偵1288卷第92頁)、警方製作提款明細表、帳戶交易明細(108偵1288卷第4、5、122頁)
| 丘元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彭兆聖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 |
| | | 丘元、彭兆聖所屬詐欺集團之不詳成員致電向吳美珊佯稱:伊為林先生,需借款周轉云云,致吳美珊陷於錯誤,而依指示匯款。 | | | 黃郁之中華郵政帳號0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 | 彭兆聖受丘元指示,持提款卡前往提領,然因該筆款項遭圈存而未提領成功 | | 告訴人吳美珊於警詢之證述、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107偵20410卷二第29、30至31頁)、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客戶歷史交易清單、郵局開戶基本資料、存簿變更資料及提款密碼錯誤紀錄、查詢金融卡(變更)資料(同卷卷三第257至266頁)、被告彭兆聖於警詢之供述(同卷卷一第45頁正反面)、監視器翻拍照片(同卷卷二第223頁) | 丘元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彭兆聖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 |
| | | 丘元、彭兆聖所屬詐欺集團之不詳成員致電向溫年泉佯稱:伊為其外甥郭泰均,需借款周轉云云,致溫年泉陷於錯誤,而依指示匯款。 | | | 吳祥慶之第一商業銀行00000000000帳戶(起訴書誤載為:吳祥慶之聯邦商業銀行汐止分行帳號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 | 桃園市○○區○○路00號之彰化銀行中壢分行之自動櫃員機 | | 被害人溫年泉於警詢之證述、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案件紀錄表(107偵2041卷卷二第17、18至19頁)、郵政跨行匯款申請書影本2張(109訴1201卷一第382至383頁)、監視器翻拍照片(107偵20410卷卷二第183頁)、第一商業銀行延吉分行110年6月16日一延吉字第00073號函暨附件吳祥慶帳戶基本資料、107年7月至8月交易往來明細及通報警示相關資料、溫年泉簽立之切結書(109訴1201卷一第403至423頁) | 丘元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彭兆聖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 |
| | | 戊○○、丘元及「阿翰」所屬詐欺集團之某不詳成員,致電向吳珮薰佯稱:伊為其表弟「蔡奇茂」,需要借款應急,隔天會歸還云云,致吳珮薰陷於錯誤,而依指示匯款。 | | | 何玉鈴之臺灣土地銀行南臺中分行申請之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 | | ⒈桃園市○○區○○路0段000號全聯超市楊梅瑞溪店之自動櫃員機 ⒉桃園市○○區○○○路0段000號1樓之OK便利超商桃園中央門市之自動櫃員機 | | 告訴人吳珮薰於警詢之證述、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二分局永興派出所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受理刑事案件報案三聯單、轉帳明細影本(108偵3418卷第57至59、第60反面至62頁)、被告戊○○於警詢、偵訊之供述(108偵3418卷第4頁反面至第5頁反面、83頁正反面、107偵29674卷第19頁正反面)、監視器翻拍照片、帳戶交易明細(108偵3418卷第18至19、20、34頁) | 丘元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戊○○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