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裁判書系統

本院「裁判書查詢系統」預訂於115年9月16日(星期三)19時至24時進行系統維護作業,維護期間系統服務將暫停使用。如有查詢作業中斷情形,請於系統服務恢復後再行使用。倘維護作業提前完成,將提前恢復系統服務。造成不便,敬請見諒。
:::

分享網址:
若您有連結此資料內容之需求,請直接複製下述網址

請選取上方網址後,按 Ctrl+C 或按滑鼠右鍵選取複製,即可複製網址。

裁判字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112 年度審附民字第 2549 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13 年 05 月 06 日
裁判案由:
請求賠償損害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2年度審附民字第2549號
原      告  南洋染整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何  鈞
被      告  葉育享

            蘇耀全

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112年度審簡字第1995號),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移送本院民事庭。
    理  由
一、法院認附帶民事訴訟確係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者,得以合議裁定移送該法院民事庭,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定有明文。
二、經查,本件原告對被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核其案情確係繁雜,損害賠償數額認定不易,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故依首揭法律規定,將本件移送本院民事庭。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5   月  6   日
                  刑事審查庭 審判長法 官 馮浩庭
                                    法 官 曾雨明 
                                    法 官 李敬之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黃宜貞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5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