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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詳詐欺者以通訊軟體LINE暱稱:「李沐清」傳送投資網址連結,向告訴人佯稱至投資APP內投資可獲利,至林鳳婷陷於錯誤而轉帳至右列帳戶內。
| | ⒈於111年12月21日上午9時31分許匯款5萬元至右列帳戶。 ⒉於111年12月26日上午10時24分許匯款5萬元至右列帳戶。 | ⒈被告陳文雄所有第一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下稱第一銀行帳戶)。 ⒉被告陳文雄所有之華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帳號000-000000000000號帳戶(下稱華南銀行帳戶)。 | ⒈告訴人林鳳婷於警詢之證述(桃園地檢署112年度偵字第33055號卷,第13至15頁) ⒉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臺東縣警察局臺東分局中興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金融機構聯防機制通報單、受(處)理案件證明單(桃園地檢署112年度偵字第33055號卷,第19至33頁) ⒊第一商業銀行總行中華民國112年4月6日一總營集字第05642號函 暨帳號00000000000號帳戶交易明細表(桃園地檢署112年度偵字第33055號卷,第39、45頁) ⒋華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中華民國112年4月6日通清字第1120012081號函暨帳戶000000000000號帳戶交易明細表(桃園地檢署112年度偵字第33055號卷,第53頁) ⒌不詳詐欺者所使用之APP、與告訴人LINE對話紀錄截圖、被害人林鳳婷中華郵政存簿封面、與不詳詐欺者對話紀錄截圖、匯款紀錄(桃園地檢署112年度偵字第33055號卷,第59至75頁) ⒍被害人與不詳詐欺者對話譯文(桃園地檢署112年度偵字第33055號卷,第77至90頁) ⒎被害人林鳳婷中國信託銀行臺東分行存簿封面、內頁交易明細影本(桃園地檢署112年度偵字第33055號卷,第93頁) | 桃園地檢署檢察官112年度偵字第33055、34120、36747、39559號 起訴書 |
| | 不詳詐欺者以通訊軟體LINE暱稱:「李沐清」,向告訴人佯稱:加入投資網站「成穩」APP投資可獲利,至林世南陷於錯誤而轉帳至右列帳戶內。 | | ⒈111年12月23日上午10時28分許匯款10萬元。(起訴書誤載為上午9時30分) ⒉111年12月26日上午10時47分許匯款18萬元。(起訴書誤載為上午10時13分) ⒊000年00月00日下午3時17分許匯款50萬元。(起訴書誤載為下午2時47分) | | ⒈被害人林世南於警詢之證述(桃園地檢署112年度偵字第34120號卷,第11至12頁) ⒉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高雄市政府警察局楠梓分局楠梓派出所受(處)理案件證明單(桃園地檢署112年度偵字第34120號卷,第至63頁66) ⒊被害人林世南臺灣土地銀行、台北富邦銀行臨櫃匯款紀錄(桃園地檢署112年度偵字第34120號卷,第13至15頁) ⒋被害人與不詳詐欺者LINE對話紀錄截圖、暱稱「李沐清」個人頁面翻拍畫面、資金交易紀錄(桃園地檢署112年度偵字第34120號卷,第21至37頁) ⒌第一銀行回覆存款查詢之客戶基本資料(桃園地檢署112年度偵字第34120號卷,第48頁) ⒍華南商業銀行帳戶000000000000號交易明細表(桃園地檢署112年度偵字第34120號卷,第60頁) | 桃園地檢署檢察官112年度偵字第33055、34120、36747、39559號起訴書 |
| | 不詳詐欺者以通訊軟體LINE暱稱:「陳雅慧」,向告訴人佯稱:加入投資APP「成穩」投資可獲利,至康益誠陷於錯誤而轉帳至右列帳戶內。 | | ⒈111年12月20日上午8時57分許匯款5萬元。 ⒉111年12月22日上午8時38分許匯款3萬元。 ⒊111年12月27日上午9時0分許匯款3萬元。 | | ⒈告訴人康益誠於警詢之證述(桃園地檢署112年度偵字第36747號卷,第7至12頁) ⒉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三重分局長泰派出所受(處)理案件證明單、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桃園地檢署112年度偵字第36747號卷,第15、35至37、43至47頁) ⒊告訴人康益誠交易明細表(桃園地檢署112年度偵字第36747號卷,第17頁) ⒋告訴人康益誠與不詳詐欺者對話紀錄截圖(桃園地檢署112年度偵字第36747號卷,第29至33頁) ⒌華南商業銀股份有限公司中華民國112年4月7日通清字第1120012247號函暨帳戶000000000000號交易明細表(桃園地檢署112年度偵字第36747號卷,第53頁) ⒍第一商業銀行總行中華民國112年4月7日一總營集字第05700號函暨帳號00000000000交易明細表(桃園地檢署112年度偵字第36747號卷,第59至60頁) | 桃園地檢署檢察官112年度偵字第33055、34120、36747、39559號起訴書 |
| | 不詳詐欺者以通訊軟體LINE暱稱:「楊雲翔」,向告訴人佯稱:加入投資網站「成穩」APP投資可獲利,至蔡金寶陷於錯誤而轉帳至右列帳戶內。 | | ⒈於111年12月23日上午10時26分許(起訴書誤載為上午9時18分)匯款30萬匯入右列帳戶內。 ⒉於111年12月28日上午9時17分許匯款50萬元至右列帳戶內。(起訴書誤載為上午9時5分) | | ⒈被害人蔡金寶於警詢之證述(桃園地檢署112年度偵字第39559號卷,第47至48頁) ⒉被告陳文雄第一銀行各類存款開戶暨往來也物項目申請書、交易明細表(桃園地檢署112年度偵字第39559號卷,第41、43頁) ⒊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臺北市政府警察局萬華分局西元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受(處)理案件證明單(桃園地檢署112年度偵字第39559號卷,第51至57頁) ⒋被害人蔡金寶台北富邦銀行存簿封面、內頁交易明細影本(桃園地檢署112年度偵字第39559號卷,第59頁) ⒌被害人蔡金寶彰化銀行銀行存簿封面、內頁交易明細影本(桃園地檢署112年度偵字第39559號卷,第61頁) ⒍彰化銀行匯款回條聯、台北富邦銀行匯款委託書(證明聯)/取款憑條(桃園地檢署112年度偵字第39559號卷,第63至65頁) ⒎被害人與不詳詐欺者對話紀錄截圖(桃園地檢署112年度偵字第39559號卷,第67至73頁) | 桃園地檢署檢察官112年度偵字第33055、34120、36747、39559號起訴書 |
| | 不詳詐欺者以通訊軟體LINE暱稱:「謝中玲」,向告訴人佯稱:加入投資LINE群組「股票紅不讓」投資可獲利,至李正行陷於錯誤而轉帳至右列帳戶內。 | | ⒈於000年00月00日下午4時12分許匯款20萬元至右列帳戶內。 ⒉於111年12月27日上午11時22分許匯款40萬元至右列帳戶內。 | | ⒈告訴人李正行於警詢之證述(雲林地檢署112年度偵字第8205號卷,第13至17頁) ⒉新北市政府警察局蘆洲分局龍源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雲林地檢署112年度偵字第8205號卷,第23至25頁) ⒊第一銀行回覆存款查詢之客戶基本資料,(雲林地檢署112年度偵字第8205號卷,第31頁) ⒋告訴人中國信託銀行匯款申請書(雲林地檢署112年度偵字第8205號卷,第45頁)
| 雲林地檢署檢察官112年度偵字第8205號移送 併辦意旨書 |
| | 不詳詐欺者以通訊軟體LINE暱稱:「啟宏偉-股票、陳詩涵」,向告訴人佯稱:加入投資APP「成穩」投資可獲利,至蔡怡婷陷於錯誤而轉帳至右列帳戶內。 | | 於111年12月26日上午9時11分許匯款3萬元至右列帳戶內。 | | ⒈告訴人蔡怡婷於警詢之證述(桃園地檢署112年度偵字第41055號卷,第3至4頁) ⒉華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中華民國112年3月21日通清字第1120009913號函暨帳戶00000000000號帳號金融機構回覆金融資料(桃園地檢署112年度偵字第41055號卷,第12頁) ⒊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屏東縣政府警察局屏東分局民和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桃園地檢署112年度偵字第41055號卷,第18至19、28、33頁) ⒋告訴人蔡怡婷與不詳詐欺者對話紀錄截圖(桃園地檢署112年度偵字第41055號卷,第34至43頁) | 【桃園地檢署檢察官112年度偵字第 44105號移送併辦意旨書】 |
| | 不詳詐欺者以通訊軟體LINE暱稱:「胡立陽」,向告訴人佯稱:加入投資LINE帳號「百萬團隊初級班」投資可獲利,至簡詠樺陷於錯誤而轉帳至右列帳戶內。 | | 於000年00月00日下午1時57分許匯款30萬元至右列帳戶內。 | | ⒈告訴人簡詠樺於警詢之證述(桃園地檢署112年度偵字第46161號卷,第15至19頁) ⒉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中華民國112年1月31日一總營集字第1120001423號函暨帳號00000000000號帳戶交易明細表(桃園地檢署112年度偵字第46161號卷,第31頁) ⒊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桃園市政府警察局平鎮分局北市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金融機構聯防機制通報單(桃園地檢署112年度偵字第46161號卷,第32至35、39至43頁) ⒋告訴人簡詠樺國泰世華銀行封面、內頁交易明細影本(桃園地檢署112年度偵字第46161號卷,第59至61頁) ⒌國泰世華商業銀行匯出匯款憑證(桃園地檢署112年度偵字第46161號卷,第65頁) ⒍告訴人簡詠樺與不詳詐欺者對話紀錄截圖(桃園地檢署112年度偵字第46161號卷,第69至71頁) | 桃園地檢署檢察官112年度偵字第46161號移送併辦意旨書 |
| | 不詳詐欺者以YOUTUBE刊登廣告,供不特定人觀看,被害人觀看後,不詳詐欺者以通訊軟體LINE群組:「酈澤投資顧問有限公司」,向告訴人佯稱:投資可獲利,至陳昱庄陷於錯誤而轉帳至右列帳戶內。 | | ⒈111年12月20日上午9時16分許匯款5萬元至右列帳戶內。 ⒉111年12月20日上午9時17分許匯款5萬元至右列帳戶內。 ⒊111年12月27日上午8時54分許匯款3萬元至右列帳戶內。 ⒋111年12月27日上午10時54分許匯款2萬元至右列帳戶內。 ⒌111年12月28日上午8時55分許匯款5萬元至右列帳戶內。 ⒍111年12月26日上午8時58分許匯款5萬元至右列帳戶內。
| ⒈第一銀行帳戶。 ⒉第一銀行帳戶。 ⒊第一銀行帳戶。 ⒋第一銀行帳戶。 ⒌第一銀行帳戶。 ⒍華南銀行帳戶。 | ⒈被害人陳昱庄於警詢之證述(桃園地檢署112年度偵字第48529號卷,第23至27頁) ⒉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臺中市政府警察局豐原分局豐東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金融機構聯防機制通報單(桃園地檢署112年度偵字第48529號卷,第35至43頁) ⒊第一商業銀行總行中華民國112年4月12日一總營集字第06048號函暨帳號00000000000交易明細表(桃園地檢署112年度偵字第48529號卷,第53、59、61頁) ⒋華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中華民國112年4月12日通清字第1120012970號函暨帳戶000000000000號交易明細表(桃園地檢署112年度偵字第48529號卷,第75頁) ⒌被害人陳昱庄交易明細表(桃園地檢署112年度偵字第48529號卷,第83至85頁) ⒍被害人陳昱庄與不詳詐欺者對話紀錄截圖(桃園地檢署112年度偵字第48529號卷,第90至94頁) | 桃園地檢署檢察官112年度偵字第48529號移送併辦意旨書 |
| | 不詳詐欺者以通訊軟體LINE,向告訴人佯稱:加入投資網站「成懲證券」投資股票可獲利,至謝國芬陷於錯誤而轉帳至右列帳戶內。 | | 000年00月00日下午2時19分許匯款15萬元至右列帳戶內。 | | ⒈被害人謝國芬於警詢之證述(桃園地檢署112年度偵字第50791號卷,第15至16頁) ⒉本案華南銀行帳戶交易明細表(桃園地檢署112年度偵字第48529號卷,第24頁) ⒊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五分局北屯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受(處)理案件證明單、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桃園地檢署112年度偵字第48529號卷,第29至32、37至39頁) ⒋中國信託銀行匯款申請書(桃園地檢署112年度偵字第48529號卷,第33頁) | 桃園地檢署檢察官112年度偵字第50791號移送併辦意旨書 |
| | 不詳詐欺者以通訊軟體LINE,向告訴人佯稱:透過網站操投資可獲利,至王俊仁陷於錯誤而轉帳至右列帳戶內。 | | ⒈111年12月20日上午9時9分許匯款2萬元至右列帳戶內。 ⒉111年12月26日中午12時19分許匯款50萬元至右列帳戶內。 ⒊111年12月26日中午12時25分許匯款50萬元至右列帳戶內。 ⒋111年12月27日上午8時36分許匯款20萬元至右列帳戶內。 | | ⒈告訴人王俊仁於警詢之證述(桃園地檢署112年度偵字第51308號卷,第9至13頁) ⒉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士林分局天母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桃園地檢署112年度偵字第51308號卷,第17至18、21至22頁) ⒊告訴人王俊仁匯款交易明細表(桃園地檢署112年度偵字第51308號卷,第27頁) ⒋第一商業銀行總行中華民國112年1月31日一總營集字第01467號函暨帳號000-00000000000號帳務交易明細表(桃園地檢署112年度偵字第51308號卷,第36、38頁) | 桃園地檢署檢察官112年度偵字第51308號移送併辦意旨書 |
| | 不詳詐欺者以通訊軟體LINE暱稱:「林思樂」,向告訴人佯稱:加入投資APP「成穩」投資可獲利,至洪榮裕陷於錯誤而轉帳至右列帳戶內。 | | ⒈於111年12月22日上午8時41分許匯款5萬元至右列帳戶內。 ⒉於111年12月22日上午8時43分許匯款5萬元至右列帳戶內。 ⒊於111年12月23日上午9時3分許匯款5萬元至右列帳戶內。 | | ⒈告訴人洪榮裕於警詢之證述(桃園地檢署112年度偵字第47178號卷,第15至23頁) ⒉第一銀行各類存款開戶暨往來業務項目申請書(桃園地檢署112年度偵字第47178號卷,第44頁) ⒊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花蓮縣警察局新城分局北埔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受(處)理案件證明單(桃園地檢署112年度偵字第47178號卷,第49至52、83至85頁) ⒋告訴人洪榮裕匯款交易明細表、與不詳詐欺者對話紀錄截圖(桃園地檢署112年度偵字第47178號卷,第59至79頁) | 桃園地檢署檢察官112年度偵字第47177、47178號移送併辦意旨書 |
| | 不詳詐欺者以通訊軟體LINE暱稱:「陳美琳」,向告訴人佯稱:加入投資APP「成穩」投資可獲利,至林月西陷於錯誤而轉帳至右列帳戶內。 | | ⒈於111年12月22日上午9時12分許匯款10萬元至右列帳戶內。 ⒉於000年00月00日下午1時10分許匯款20萬元至右列帳戶內。 ⒊於000年00月00日下午3時52分許匯款60萬元至右列帳戶內。 | | ⒈告訴人林月西於警詢之證述(桃園地檢署112年度偵字第47177號卷,第15至21頁) ⒉第一銀行各類存款開戶暨往來業務項目申請書(桃園地檢署112年度偵字第47177號卷,第38至39頁) ⒊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中正第一分局忠孝東路派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受(處)理案件證明單(桃園地檢署112年度偵字第47177號卷,第43至46、53至55頁) ⒋國泰世華商業銀行匯出匯款憑證(桃園地檢署112年度偵字第47177號卷,第47頁) ⒌告訴人林月西匯款交易明細表(桃園地檢署112年度偵字第47177號卷,第51頁) | 桃園地檢署檢察官112年度偵字第47177、47178號移送併辦意旨書 |
| | 不詳詐欺者以通訊軟體LINE向告訴人佯稱:僅需匯款即可代為操作投資股票獲利,至林金葉陷於錯誤而轉帳至右列帳戶內。 | | ⒈111年12月26日上午10時5分許匯款20萬元至右列帳戶內。 ⒉111年12月27日上午8時33分許匯款30萬至右列帳戶內。 | | ⒈被害人林金葉於警詢之證述(桃園地檢署112年度偵字第53562號卷,第13至15頁) ⒉第一商業銀行大園分行中華民國112年4月26日一大園字第00041號函暨帳號00000000000帳戶開戶基本資料及交易名表(桃園地檢署112年度偵字第53562號卷,第28頁) ⒊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新店分局安康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金融機構聯防機制通報單、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受(處)理案件證明單(桃園地檢署112年度偵字第53562號卷,第55至58、77、95至97頁) ⒋永豐銀行新臺幣匯出匯款申請單(桃園地檢署112年度偵字第53562號卷,第107頁) | 桃園地檢署檢察官112年度偵字第53562號移送併辦意旨書 |
| | 不詳詐欺者以通訊軟體LINE,向告訴人佯稱:加入投資APP「成穩」投資可獲利,至謝明權陷於錯誤而轉帳至右列帳戶內。 | | 於111年12月26日上午9時51分許匯款20萬元至右列帳戶內。 | | ⒈被害人謝明權於警詢之證述(桃園地檢署112年度偵字第48117號卷,第15至17頁) ⒉第一銀行回覆存款查詢之客戶基本資料(桃園地檢署112年度偵字第53562號卷,第27頁) ⒊被害人謝明權台北富邦安和分行交易明細表(桃園地檢署112年度偵字第53562號卷,第39至41頁) ⒋不詳詐欺者與被害人謝明權對話紀錄截圖(桃園地檢署112年度偵字第53562號卷,第53至62頁) ⒌台北富邦銀行匯款委託書(證明聯)/取款憑條(桃園地檢署112年度偵字第53562號卷,第63頁) ⒍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大安分局安和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桃園地檢署112年度偵字第53562號卷,第73、93至94頁) | 桃園地檢署檢察官112年度偵字第48117號移送併辦意旨書 |
| | 不詳詐欺者以通訊軟體LINE,向被害人佯稱:加入投資APP「成穩」投資可獲利,至鄒敏陷於錯誤而轉帳至右列帳戶內。 | | 於111年12月26日上午10時3分許匯款29萬元至右列帳戶內。 | | ⒈被害人鄒若詒112年3月16日警詢筆錄(桃園地檢署112年度偵字第56547號卷,第19至21頁) ⒉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桃園市政府警察局中壢分局興國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金融機構聯防機制通報單(桃園地檢署112年度偵字第56547號卷,第25至29頁) ⒊華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中華民國112年6月1日通清字第1120020958號函暨被告陳文雄開戶明細、帳戶000000000000號交易明細表(桃園地檢署112年度偵字第56547號卷,第31至45頁) ⒋合作金庫商業銀行匯款申請書代收入 傳票(桃園地檢署112年度偵字第56547號卷,第47頁) ⒌被害人鄒若詒與不詳詐欺者對話紀錄截圖(桃園地檢署112年度偵字第56547號卷,第49至60頁) | 桃園地檢署檢察官112年度偵字第56547、113年度偵字第1229、1239、1349、1369、1389、1469、1699、1740號移送併辦意旨書 |
| | 不詳詐欺者以通訊軟體LINE暱稱:「陳美琳」,向告訴人佯稱:加入投資APP「成穩」投資可獲利,至尹俊傑陷於錯誤而轉帳至右列帳戶內。 | | 於111年12月28日上午10時54分許匯款50萬元至右列帳戶內。(移送併辦意旨書誤載為10時48分,應予更正)
| | ⒈告訴人尹俊傑112年2月11日警詢筆錄(桃園地檢署113年度偵字第1229號卷,第15至18頁) ⒉被告陳文雄第一銀行各類存款開戶暨往來業務項目申請書、交易明細表(桃園地檢署113年度偵字第1229號卷,第25至37頁) ⒊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新店分局青潭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桃園地檢署113年度偵字第1229號卷,第39頁) ⒋郵政跨行匯款申請書(桃園地檢署113年度偵字第1229號卷,第41頁) ⒌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新店分局青潭派出所受(處)理案件證明單、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桃園地檢署113年度偵字第1229號卷,第43至47頁) | 桃園地檢署檢察官112年度偵字第56547、113年度偵字第1229、1239、1349、1369、1389、1469、1699、1740號移送併辦意旨書 |
| | 不詳詐欺者以通訊軟體LINE暱稱:「林思樂」,向被害人佯稱:加入投資APP「成穩」投資可獲利,至○陷於錯誤而轉帳至右列帳戶內。 | | ⒈於111年12月20日上午10時50分許匯款60萬元至右列帳戶內。 ⒉於111年12月26日上午10時7分許匯款30萬元至右列帳戶內。 | | ⒈被害人趙寶英112年2月8日警詢筆錄(桃園地檢署113年度偵字第1239號卷,第17至21頁) ⒉被告陳文雄第一銀行各類存款開戶暨往來業務項目申請書、交易明細表(桃園地檢署113年度偵字第1239號卷,第31至55頁) ⒊本案華南銀行帳戶交易明細表(桃園地檢署113年度偵字第1239號卷,第57至63頁) ⒋被告陳文雄華南銀行金融卡發行登記事故資料查詢(桃園地檢署113年度偵字第1239號卷,第65頁) ⒌臺中市政府警察局東勢分局東勢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桃園地檢署113年度偵字第1239號卷,第67至74頁) ⒍華南商業銀行匯款回條聯、取款憑條(桃園地檢署113年度偵字第1239號卷,第75頁) ⒎被害人趙寶英與不詳詐欺者對話紀錄截圖、不詳詐欺者所使用之APP(桃園地檢署113年度偵字第1239號卷,第77至81頁) ⒏被害人趙寶英華南與第一銀行存簿封面(桃園地檢署113年度偵字第1239號卷,第83至85頁) ⒐臺中市政府警察局東勢分局東勢派出所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桃園地檢署113年度偵字第1239號卷,第89頁) | 桃園地檢署檢察官112年度偵字第56547、113年度偵字第1229、1239、1349、1369、1389、1469、1699、1740號移送併辦意旨書 |
| | 不詳詐欺者以通訊軟體LINE,向被害人佯稱:加入投資APP「成穩」投資可獲利,至蔡嘉仁陷於錯誤而轉帳至右列帳戶內。 | | 於111年12月28日上午9時12分許匯款1萬元至右列帳戶內。 | | ⒈被害人蔡嘉仁112年3月4日警詢筆錄(桃園地檢署113年度偵字第1349號卷,第17至19頁) ⒉被告陳文雄第一銀行各類存款開戶暨往來業務項目申請書、交易明細表(桃園地檢署113年度偵字第1349號卷,第29至41頁) ⒊高雄市政府警察局苓雅分局福德二路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桃園地檢署113年度偵字第1349號卷,第43至46頁) ⒋被害人蔡嘉仁與不詳詐欺者LINE對話紀錄截圖、中華郵政與土地銀行匯款申請書照片(桃園地檢署113年度偵字第1349號卷,第47至59頁) ⒌高雄市政府警察局苓雅分局福德二路派出所受(處)理案件證明單(桃園地檢署113年度偵字第1349號卷,第61頁) ⒍被害人蔡嘉仁臺灣土地銀行存簿封面與交易紀錄、郵局存簿封面(桃園地檢署113年度偵字第1349號卷,第63至65頁) ⒎高雄市政府警察局苓雅分局福德二路派出所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桃園地檢署113年度偵字第1349號卷,第67頁) | 桃園地檢署檢察官112年度偵字第56547、113年度偵字第1229、1239、1349、1369、1389、1469、1699、1740號移送併辦意旨書 |
| | 不詳詐欺者以YOUTUBE刊登廣告,供不特定人觀看,被害人觀看後,不詳詐欺者以通訊軟體LINE群組:「一路長虹投資菁英62」,向告訴人佯稱:投資可獲利,至何益盛陷於錯誤而轉帳至右列帳戶內。 | | 於111年12月27日上午10時31分許匯款5萬元至右列帳戶內。(移送併辦意旨書誤載為12月23日9時38分,應予更正) | | ⒈告訴人何益盛112年3月4日警詢筆錄(桃園地檢署113年度偵字第1369號卷,第19至21頁) ⒉被告陳文雄第一銀行各類存款開戶暨往來業務項目申請書、交易明細表(桃園地檢署113年度偵字第1369號卷,第31至43頁) ⒊高雄市政府警察局前鎮分局復興路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桃園地檢署113年度偵字第1369號卷,第45至48頁) ⒋被害人蔡嘉仁與不詳詐欺者LINE對話紀錄截圖、匯款紀錄截圖(桃園地檢署113年度偵字第1369號卷,第49至53頁) ⒌高雄市政府警察局前鎮分局復興路派出所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受(處)理案件證明單(桃園地檢署113年度偵字第1369號卷,第55至57頁) | 桃園地檢署檢察官112年度偵字第56547、113年度偵字第1229、1239、1349、1369、1389、1469、1699、1740號移送併辦意旨書 |
| | 不詳詐欺者以通訊軟體LINE暱稱:「謝中玲」,向告訴人佯稱:加入投資APP「成穩」投資可獲利,至崔秀英陷於錯誤而轉帳至右列帳戶內。 | | ⒈於000年00月00日下午1時40分許匯款5萬元至右列帳戶內。 ⒉於000年00月00日下午1時41分許匯款5萬元至右列帳戶內。 ⒊於111年12月22日中午12時43分許匯款5萬元至右列帳戶內。 ⒋於111年12月22日中午12時44分許匯款5萬元至右列帳戶內。 | ⒈第一銀行帳戶。 ⒉第一銀行帳戶。 ⒊華南銀行帳戶。 ⒋華南銀行帳戶。
| ⒈告訴人崔秀英112年3月8日警詢筆錄(桃園地檢署113年度偵字第1389號卷,第3至8頁) ⒉告訴人崔秀英與不詳詐欺者對話紀錄截圖(桃園地檢署113年度偵字第1389號卷,第9至23頁) ⒊告訴人崔秀英中華郵政存簿封面與交易紀錄(桃園地檢署113年度偵字第1389號卷,第27至31頁) ⒋台南市政府警察局第三分局安順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金融機構聯防機制通報單(桃園地檢署113年度偵字第1389號卷,第41至52頁) ⒌華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中華民國112年9月26日通清字第1120039977號函暨帳戶000000000000號帳戶交易明細表(桃園地檢署113年度偵字第1389號卷,第61至66頁) | 桃園地檢署檢察官112年度偵字第56547、113年度偵字第1229、1239、1349、1369、1389、1469、1699、1740號移送併辦意旨書 |
| | 不詳詐欺者以通訊軟體LINE暱稱:「潘思君」,向告訴人佯稱:加入投資APP「成穩」投資可獲利,至張育寧陷於錯誤而轉帳至右列帳戶內。 | | ⒈於111年12月21日上午8時46分許匯款5萬元至右列帳戶內。 ⒉於111年12月22日上午8時40分許匯款5萬元至右列帳戶內。 ⒊於111年12月22日上午9時24分許匯款15萬元至右列帳戶內。 ⒋於111年12月23日上午8時53分許匯款5萬元至右列帳戶內。 ⒌於111年12月26日上午8時48分許匯款33萬元至右列帳戶內。 ⒍於111年12月26日上午9時59分許匯款6萬元至右列帳戶內。 ⒎於111年12月27日上午9時5分許匯款18萬5,000元至右列帳戶內。 ⒏於111年12月28日上午8時41分許匯款20萬元至右列帳戶內。 | | ⒈告訴人張育寧112年3月3日警詢筆錄(桃園地檢署113年度偵字第1469號卷,第17至23頁) ⒉被告陳文雄第一銀行各類存款開戶暨往來業務項目申請書、交易明細表(桃園地檢署113年度偵字第1469號卷,第33至45頁) ⒊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中和分局南勢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桃園地檢署113年度偵字第1469號卷,第47至50頁) ⒋告訴人張育寧匯款紀錄、與不詳詐欺者對話紀錄截圖(桃園地檢署113年度偵字第1469號卷,第51至58頁) ⒌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中和分局南勢派出所受(處)理案件證明單(桃園地檢署113年度偵字第1469號卷,第61頁) | 桃園地檢署檢察官112年度偵字第56547、113年度偵字第1229、1239、1349、1369、1389、1469、1699、1740號移送併辦意旨書 |
| | 不詳詐欺者以通訊軟體LINE暱稱:「陳美琳」,向告訴人佯稱:加入投資APP「成穩」投資可獲利,至陳慧珊陷於錯誤而轉帳至右列帳戶內。 | | ⒈於111年12月23日上午9時33分許匯款5萬元至右列帳戶內。(移送併辦意旨書誤載為9時38分,應予更正) ⒉於111年12月23日上午9時34分許匯款5萬元至右列帳戶內。(移送併辦意旨書誤載為9時38分,應予更正) ⒊於111年12月26日上午9時34分許匯款15萬元至右列帳戶內。(移送併辦意旨書誤載為9時30分,應予更正) ⒋於111年12月28日上午9時1分許匯款33萬元至右列帳戶內。(移送併辦意旨書誤載為9時2分,應予更正) | | ⒈告訴人陳慧珊112年3月2日警詢筆錄(桃園地檢署113年度偵字第1699號卷,第17至22頁) ⒉告訴人陳慧珊112年3月3日第二次警詢筆錄(桃園地檢署113年度偵字第1699號卷,第23至24頁) ⒊被告陳文雄第一銀行各類存款開戶暨往來業務項目申請書、交易明細表(桃園地檢署113年度偵字第1699號卷,第33至45頁) ⒋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大同分局民生西路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桃園地檢署113年度偵字第1699號卷,第47至51頁) ⒌告訴人陳慧姍第一至三次、第六次網路轉帳截圖(桃園地檢署113年度偵字第1699號卷,第53至54頁) ⒍台新國際商業銀行國內匯款申請書兼取款憑條(桃園地檢署113年度偵字第1699號卷,第55至61頁) ⒎告訴人陳慧姍台新銀行存簿封面、元大銀行北投分行存簿封面、元大銀行永春分行存簿封面(桃園地檢署113年度偵字第1699號卷,第63至67頁) ⒏告訴人陳慧姍與不詳詐欺者對話紀錄截圖(桃園地檢署113年度偵字第1699號卷,第69至155頁) ⒐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大同分局民生西路派出所受(處)理案件證明單(桃園地檢署113年度偵字第1699號卷,第157頁) | 桃園地檢署檢察官112年度偵字第56547、113年度偵字第1229、1239、1349、1369、1389、1469、1699、1740號移送併辦意旨書 |
| | 不詳詐欺者以通訊軟體LINE暱稱:「陳靜怡」,向告訴人佯稱:加入投資APP「CW-PRO」投資可獲利,至柯杏枝陷於錯誤而轉帳至右列帳戶內。 | | ⒈於111年12月21日上午9時19分許匯款5萬元至右列帳戶內。(移送併辦意旨書誤載為9時20分,應予更正) ⒉於111年12月23日上午9時1分許匯款5萬元至右列帳戶內。(移送併辦意旨書誤載為9時2分,應予更正) | | ⒈告訴人柯杏枝112年3月2日警詢筆錄(桃園地檢署113年度偵字第1740號卷,第17至20頁) ⒉被告陳文雄第一銀行各類存款開戶暨往來業務項目申請書、交易明細表(桃園地檢署113年度偵字第1740號卷,第29至41頁) ⒊臺北市政府警察局松山分局東社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桃園地檢署113年度偵字第1740號卷,第43至46頁) ⒋告訴人柯杏枝匯款交易明細截圖、華南商業銀行匯款回條聯(桃園地檢署113年度偵字第1740號卷,第47至53頁) ⒌臺北市政府警察局松山分局東社派出所照片黏貼紀錄表(告訴人柯杏枝與不詳詐欺者對話紀錄截圖)(桃園地檢署113年度偵字第1740號卷,第55至62頁) ⒍臺北市政府警察局松山分局東社派出所受(處)理案件證明單、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桃園地檢署113年度偵字第1740號卷,第63至65頁) | 桃園地檢署檢察官112年度偵字第56547、113年度偵字第1229、1239、1349、1369、1389、1469、1699、1740號移送併辦意旨書 |
| | 不詳詐欺者以通訊軟體LINE暱稱:「陳雅惠」,向告訴人佯稱:加入投資APP「成穩」投資可獲利,至陸文宗陷於錯誤而轉帳至右列帳戶內。 | | 於111年12月27日上午9時42分許匯款5萬元至右列帳戶內。(移送併辦意旨書誤載為9時15分,應予更正) | | 1.告訴人陸文宗112年3月3日警詢筆錄(桃園地檢署113年度偵字第6937號卷,第15至17頁) 2.被告陳文雄第一銀行各類存款開戶暨往來業務項目申請書、交易明細表(桃園地檢署113年度偵字第6937號卷,第25至37頁) 3.高雄市政府警察局苓雅分局成功路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桃園地檢署113年度偵字第6937號卷,第39至42頁) 4.告訴人陸文宗與不詳詐欺者對話紀錄截圖(桃園地檢署113年度偵字第6937號卷,第43至47頁) 5.告訴人陸文宗陽信銀行存簿封面、富邦銀行匯款委託書暨取款憑條、(桃園地檢署113年度偵字第6937號卷,第49至55頁) 6.高雄市政府警察局苓雅分局成功路派出所受(處)理案件證明單、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桃園地檢署113年度偵字第6937號卷,第57至59頁) | 桃園地檢署檢察官113年度偵字第6937號移送併辦意旨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