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度易字第264號
公 訴 人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黃遠信
上列
聲請人因違反保護令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3年度偵字第3148、5427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理 由
一、檢察官依
通常程序起訴,經被告
自白犯罪,法院認為宜以簡易判決處刑者,得
不經通常審判程序,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2項定有明文。
二、被告因竊盜案件,經檢察官依通常程序起訴,
嗣被告於本院
訊問程序中自白犯罪,且同意改依簡易程序處理,故認本案宜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220條、第449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1 日
刑事第一庭 法 官 林其玄
書記官 余安潔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