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度聲保字第81號
聲 請 人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受 刑 人 丁正育
上列
聲請人因
受刑人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聲請
假釋期中付
保護管束(113年度執聲付字第69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理 由
一、聲請意旨
略以:受刑人丁正育因犯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
前經判刑確定,送監執行中,茲經陳奉法務部於民國113年度1月30日核准假釋在案,爰依法聲請其假釋中付保護管束等語。二、本院審核卷證後,認其聲請為正當,應予准許。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81條第1項,刑法第93條第2項、第96條但書,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6 日
刑事第十九庭 法 官 林述亨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
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
抗告狀。
書記官 徐家茜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