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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113 年度聲保字第 84 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13 年 02 月 22 日
裁判案由:
聲請假釋期中交付保護管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3年度聲保字第84號
聲  請  人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受  刑  人  彭勝添


上列受刑人詐欺案件,聲請人聲請付保護管束(聲請案號:113年度執聲付字第87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彭勝添假釋中付保護管束。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本件受刑人原經法務部核准假釋,經本院以112年度聲保字第133號裁定假釋中付保護管束在案,因假釋更定其刑,經法務部重新審核仍符合假釋要件,爰再行聲請於其假釋期中交付保護管束等語。
二、本院審核有關文件,認聲請為正當,應予准許,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81條之1第3項,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2  日
                  刑事第十六庭    法 官 鄧瑋琪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 陳崇容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