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度重附民字第77號
原 告 LE THI XUAN
NGUYEN KIM VIET
○ ○ ○○○○○○○○○號:00000000號)
兼 上一人
被 告 陳世維
長佑營造有限公司統一編號:00000000號
上 一 人
法定代理人 孫榮昌
被 告 展志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蕭聖志
被 告 永大成國際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楊金城
上列被告因過失致死等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案情確係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7 月 28 日
刑事第十八庭審判長法 官 鄭吉雄
法 官 羅文鴻
法 官 姚懿珊
書記官 葉家甫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7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