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 解 筆 錄
相對人 張家華
上
當事人間115 年度附民移調字第1960號就本院115 年度審易字
第308 號違反洗錢防制法一案
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事件,於中華民
國115 年8 月20日上午9 時30分在本院調解室調解成立。茲記其
大要如下:
一、出席人員:
法 官 蘇品蓁
書記官 吳韋彤
通 譯
二、到庭調解關係人:
相對人 張家華
三、調解成立內容:
(一)相對人張家華願給付聲請人張郁琳新臺幣(下同)10萬元
整,並於調解成立時當場給付,經聲請人當場點數,數額
無誤,如數收妥,不另立據。(簽名:張郁琳)
(二)聲請人張郁琳其餘請求拋棄。同意不追究相對人張家華本
(三)本件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無程序費用負擔。
四、以上筆錄當庭交關係人閱覽/朗讀並無異議後簽押
聲請人 張郁琳
相對人 張家華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8 月 20 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庭
書記官 吳韋彤
法 官 蘇品蓁
書記官 吳韋彤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8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