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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89 年度易字第 2889 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
民國 90 年 01 月 29 日
裁判案由:
違反著作權法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八十九年度易字第二八八九號   公 訴 人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甲○○ 右列被告因違反著作權法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八十九年度偵字第一四六二五號 ),本院判決如左︰ 主 文 甲○○共同連續明知為侵害著作權之物,意圖營利而交付,侵害他人之著作權,處有 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叁佰元折算壹日。扣案如附表所示光碟片叁佰貳拾片均 沒收。 事 實 一、甲○○明知如附表所示之光碟片內灌製之歌曲(如附表所載被侵害著作權歌曲名 稱),分別係滾石國際音樂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滾石公司)、華納國際音樂股份 有限公司(下稱華納公司)、上華國際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下稱上華公司)、福 茂唱片音樂股份有限公司(下稱福茂公司)、科藝百代股份有限公司(下稱科藝 公司)、新力哥倫比亞音樂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新力公司)、博德曼股份有限公 司(下稱博德曼公司)、豐華唱片股份有限公司(下稱豐華公司)、環球國際唱 片股份有限公司(下稱環球公司)、艾迴股份有限公司(下稱艾迴公司)、魔岩 唱片股份有限公司(下稱魔岩公司)等十一家公司享有錄音著作之著作物,竟與 年籍不詳綽號「阿強」成年男子,基於意圖營利之犯意聯絡,向不詳人士以光碟 每片一百元之價格購入未經前開公司同意或授權之盜版光碟片,並自八十九年九 月二十日起,在桃園縣○○鄉○○路○○○號前夜市內,明知為侵害著作權之物 ,仍以每片一百元、或三片二百元之價格,販賣交付予不特定之顧客,侵害前開 公司之錄音著作財產權,於八十九年九月二十一日二十一時許,在上址為警當 場查獲,並扣得「阿強」所有供犯罪所用如附表光碟共三百二十片(起訴書誤載 為一片)。 二、案經滾石公司、華納公司、上華公司、福茂公司、科藝公司、新力公司、博德曼 公司、豐華公司、環球公司、艾迴公司、魔岩公司訴由桃園縣警察局大園分局報 請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偵查起訴。 理 由 一、訊據被告甲○○固坦承於右揭時地販賣CD光碟片之事實,惟矢口否認有違反著 作權法之犯行,辯稱:伊係受雇於綽號「阿強」之人,每晚工資一千元,每晚賣 得的錢會交給「阿強」,不知所販售之CD光碟片係盜版的云云。經查,右揭犯 罪事實,業據告訴人滾石公司、華納公司、上華公司、福茂公司、科藝公司、新 力公司、博德曼公司、豐華公司、環球公司、艾迴公司、魔岩公司之共同告訴代 理人林英傑於警訊時指訴詳,並有被侵害歌曲之CD光碟片扣案可稽,而被告 於警訊、偵查及本院審理時,均供稱:係受僱於「阿強」,CD光碟係以每片一 百元,三片二百元之價格賣出,衡情原版之光碟片豈有以此低價售出,甚而以不 合理促銷方式賣出,足徵被告於販售時應知係盜版,所辯不知盜版云云,不足採 信。本件事證明確,被告犯行予認定,應予依法論科。 二、核被告明知為侵害著作權之物,意圖營利而交付,侵害他人之著作權,所為係犯 著作權法第九十三條第三款之罪,被告與年籍不詳綽號「阿強」成年男子間有犯 意聯絡與行為分擔,均為共同正犯,被告多次販賣盜版光碟行為,時間緊接,所 犯相同罪名,顯係基於概括犯意反覆為之,應依刑法第五十六條規定論以連續犯 一罪,並依法加重其刑,又被告行為後,刑法第四十一條於九十年一月四日經立 法院修正通過,並經總統於同年月十日公布,經比較新舊法,應用裁判時法即 新法。爰審酌被告犯罪動機、目的、手段、所生危害,及犯罪後態度等一切情狀 ,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扣案之CD光碟片,係共 犯「阿強」所有,且係被告供犯罪所用之物,應依刑法第三十八條第一項第二款 宣告沒收。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九十九條第一項前段,著作權法第九十三條第三款 ,刑法第十一條前段、第二條第一項前段、第二十八條、第五十六條、修正後刑法第 四十一條第一項前段、第三十八條第一項第二款,罪金罰鍰提高標準條例第二條,判 決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張春暉到庭執行職務。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一 月 二十九 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庭第一庭 法 官 黃 斯 偉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 應附繕本 ),上訴於 臺灣高等法院。 書記官 薛 淑 玲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一 月 三十一 日 附論罪科刑依據之法條: 著作權法第九十三條 有左列情形之一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 一、侵害第十五條至第十七條規定之著作之格權者。 二、違反第七十條規定者。 三、以第八十七條各款方法之一侵害他人之著作權者。 附表: ┌──┬──────────┬─────┬───────────┬───────────────┐ │編號│光 碟 名 稱 │數量(片)│侵害著作權歌曲 │著 作 權 人 │ ├──┼──────────┼─────┼───────────┼───────────────┤ │一 │徐懷鈺、慾望 等 │四六 │TI AMO │滾石國際音樂股份有限公司 │ ├──┼──────────┼─────┼───────────┼───────────────┤ │二 │林凡專輯 等 │十三 │夜太黑 │上華國際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 │三 │王傑從今開始 │十七 │從來沒愛過 │華納國際音樂股份有限公司 │ ├──┼──────────┼─────┼───────────┼───────────────┤ │四 │琴逢笛手 等 │十八 │約定 │福茂唱片音樂股份有限公司 │ ├──┼──────────┼─────┼───────────┼───────────────┤ │五 │李玟真情人 等 │十二 │真情人 │新力哥倫比亞音樂股份有限公司 │ ├──┼──────────┼─────┼───────────┼───────────────┤ │六 │曾寶儀想愛 等 │二一 │想愛 │豐華唱片股份有限公司 │ ├──┼──────────┼─────┼───────────┼───────────────┤ │七 │鄭中基真朋友 等 │十四 │真朋友 │環球國際唱片股份有限公司 │ ├──┼──────────┼─────┼───────────┼───────────────┤ │八 │布蘭妮 等 │二三 │堅強 │魔岩唱片股份有限公司 │ ├──┼──────────┼─────┼───────────┼───────────────┤ │九 │劉德華 男人的愛 等│三九 │我不夠愛你 │博德曼股份有限公司 │ ├──┼──────────┼─────┼───────────┼───────────────┤ │十 │蕭亞軒 紅薔薇 等 │三七 │雨季中 │科藝百代股份有限公司 │ ├──┼──────────┼─────┼───────────┼───────────────┤ │十一│NRG全球獨家精選 │八 │面具 │艾迴股份有限公司 │ ├──┼──────────┼─────┼───────────┼───────────────┤ │十二│暢銷音樂經典 │七二 │真情人 │新力哥倫比亞音樂股份有限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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