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八十九年度易字第二八八九號
公 訴 人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甲○○
右列被告因違反
著作權法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八十九年度偵字第一四六二五號
),本院判決如左︰
主 文
甲○○共同連續明知為侵害著作權之物,
意圖營利而交付,侵害他人之著作權,處
有
期徒刑陸月,如
易科罰金,以叁佰元折算壹日。
扣案如附表所示光碟片叁佰貳拾片均
沒收。
事 實
一、甲○○明知如附表所示之光碟片內灌製之歌曲(如附表
所載被侵害著作權歌曲名
稱),分別係滾石國際音樂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滾石公司)、華納國際音樂股份
有限公司(下稱華納公司)、上華國際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下稱上華公司)、福
茂唱片音樂股份有限公司(下稱福茂公司)、科藝百代股份有限公司(下稱科藝
公司)、新力哥倫比亞音樂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新力公司)、博德曼股份有限公
司(下稱博德曼公司)、豐華唱片股份有限公司(下稱豐華公司)、環球國際唱
片股份有限公司(下稱環球公司)、艾迴股份有限公司(下稱艾迴公司)、魔岩
唱片股份有限公司(下稱魔岩公司)等十一家公司享有錄音著作之著作物,竟與
年籍不詳綽號「阿強」成年男子,基於意圖營利之
犯意聯絡,向不詳人士以光碟
每片一百元之價格購入未經前開公司同意或授權之盜版光碟片,並自八十九年九
月二十日起,在桃園縣○○鄉○○路○○○號前夜市內,明知為侵害著作權之物
,仍以每片一百元、或三片二百元之價格,販賣交付予不特定之顧客,侵害前開
公司之錄音著作財產權,
嗣於八十九年九月二十一日二十一時許,在上址為警當
場查獲,並扣得「阿強」所有供犯罪所用如附表光碟共三百二十片(
起訴書誤載
為一片)。
二、案經滾石公司、華納公司、上華公司、福茂公司、科藝公司、新力公司、博德曼
公司、豐華公司、環球公司、艾迴公司、魔岩公司訴由桃園縣警察局大園分局報
請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偵查起訴。
理 由
一、
訊據被告甲○○固坦承於右揭時地販賣CD光碟片之事實,惟
矢口否認有違反著
作權法之
犯行,辯稱:伊係受雇於綽號「阿強」之人,每晚工資一千元,每晚賣
得的錢會交給「阿強」,不知所販售之CD光碟片係盜版的云云。經查,右揭犯
罪事實,
業據告訴人滾石公司、華納公司、上華公司、福茂公司、科藝公司、新
力公司、博德曼公司、豐華公司、環球公司、艾迴公司、魔岩公司之共同告訴
代
理人林英傑於警訊時指訴
綦詳,並有被侵害歌曲之CD光碟片扣案
可稽,而被告
於警訊、偵查及本院審理時,均供稱:係受僱於「阿強」,CD光碟係以每片一
百元,三片二百元之價格賣出,衡情原版之光碟片豈有以此低價售出,甚而以不
合理促銷方式賣出,足徵被告於販售時應知係盜版,所辯不知盜版云云,不足採
信。本件事證明確,被告犯行
堪予認定,應予
依法論科。
二、核被告明知為侵害著作權之物,意圖營利而交付,侵害他人之著作權,所為係犯
著作權法第九十三條第三款之罪,被告與年籍不詳綽號「阿強」成年男子間有犯
意聯絡與
行為分擔,均為共同
正犯,被告多次販賣盜版光碟行為,時間緊接,所
犯相同罪名,顯係基於
概括犯意反覆為之,應依刑法第五十六條規定論以
連續犯
一罪,並依法
加重其刑,又被告行為後,刑法第四十一條於九十年一月四日經立
法院修正通過,並經總統於同年月十日公布,經比較新舊法,應
適用裁判時法即
新法。爰
審酌被告
犯罪動機、目的、手段、所生危害,及犯罪後態度等一切情狀
,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
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扣案之CD光碟片,係共
犯「阿強」所有,且係被告
供犯罪所用之物,應依刑法第三十八條第一項第二款
宣告沒收。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九十九條第一項前段,著作權法第九十三條第三款
,刑法第十一條前段、第二條第一項前段、第二十八條、第五十六條、修正後刑法第
四十一條第一項前段、第三十八條第一項第二款,罪金罰鍰提高標準條例第二條,判
決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張春暉到庭執行職務。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一 月 二十九 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庭第一庭
法 官 黃 斯 偉
右
正本證明與
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
送達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
上訴狀( 應附
繕本 ),上訴於
臺灣高等法院。
書記官 薛 淑 玲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一 月 三十一 日
附論罪
科刑依據之法條:
著作權法第九十三條
有左列情形之一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得併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
一、侵害第十五條至第十七條規定之著作之格權者。
二、違反第七十條規定者。
三、以第八十七條各款方法之一侵害他人之著作權者。
附表:
┌──┬──────────┬─────┬───────────┬───────────────┐
│編號│光 碟 名 稱 │數量(片)│侵害著作權歌曲 │著 作 權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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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徐懷鈺、慾望 等 │四六 │TI AMO │滾石國際音樂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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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林凡專輯 等 │十三 │夜太黑 │上華國際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
│三 │王傑從今開始 │十七 │從來沒愛過 │華納國際音樂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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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琴逢笛手 等 │十八 │約定 │福茂唱片音樂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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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李玟真情人 等 │十二 │真情人 │新力哥倫比亞音樂股份有限公司 │
├──┼──────────┼─────┼───────────┼───────────────┤
│六 │曾寶儀想愛 等 │二一 │想愛 │豐華唱片股份有限公司 │
├──┼──────────┼─────┼───────────┼───────────────┤
│七 │鄭中基真朋友 等 │十四 │真朋友 │環球國際唱片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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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布蘭妮 等 │二三 │堅強 │魔岩唱片股份有限公司 │
├──┼──────────┼─────┼───────────┼───────────────┤
│九 │劉德華 男人的愛 等│三九 │我不夠愛你 │博德曼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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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 │蕭亞軒 紅薔薇 等 │三七 │雨季中 │科藝百代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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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NRG全球獨家精選 │八 │面具 │艾迴股份有限公司 │
├──┼──────────┼─────┼───────────┼───────────────┤
│十二│暢銷音樂經典 │七二 │真情人 │新力哥倫比亞音樂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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