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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90 年度易字第 1798 號刑事其他文書
裁判日期:
民國 90 年 09 月 07 日
裁判案由:
違反商標法
主 文 甲○○連續明知為意圖欺騙他人,於同一商品使用相同於他人註冊商標之圖樣之商品 ,而販賣,處拘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以參佰元折算壹日。緩刑貳年。扣案之如附表 所示之手錶計壹拾捌支均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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