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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90 年度易緝字第 53 號刑事其他文書
裁判日期:
民國 90 年 09 月 03 日
裁判案由:
違反著作權法
主 文 甲○○連續擅自以出租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 金以叁佰元折算壹日。扣案之「不羈夜」肆捲、「霹靂英雄榜之風起雲湧」第三集、 第四集、第七集、第八集、「霹靂英雄榜之江湖血路」第二十四集、第二十五集各壹 捲均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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