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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90 年度聲字第 2876 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90 年 09 月 27 日
裁判案由:
沒入保證金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九十年度聲字第二八七六號   聲 請 人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具 保 人 甲○○   被   告 乙○○ 右列聲請人因被告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聲請沒入保證金,本院裁定如左: 主 文 甲○○繳納之保證金新台幣貳萬元沒入之。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被告乙○○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前經臺灣桃園地方法 院檢察署檢察官指定保證金新台幣二萬元,由具保人甲○○於繳納該保證金後, 已將被告釋放。茲因該被告於案件執行時,逃匿而未到案執行,爰檢附判決書、 送達回證、原刑事保證金收據、執行拘提結果報告函等,資料聲請將原繳納上開 保證金沒入等情。經本院複核無異,應准予沒入具保人繳納之保證金二萬元。 二、爰依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十八條第一項、第一百二十一條第一項,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九 月 二十七 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第一庭 法 官 黃 斯 偉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 薛 淑 玲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九 月 二十七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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