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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96 年度訴字第 1086 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96 年 09 月 13 日
裁判案由: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96年度訴字第1086號 公 訴 人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甲○○ 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本 院於民國96年8 月31日所為之判決原正本及其正本,茲發現有誤 ,應裁定更正如下: 主 文 上揭判決之原本及其正本被告出生年月日欄「民國00年0 月0 日 生」應更正為「民國00年0 月0 日生」。 理 由 一、判決顯係文字誤寫而不影響全案情節與判決之本旨,並已 經宣示送達者,得參照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二條,由原 審法院聲請或本職權以裁定更正之,司法院大法官會議著 有釋字第四十三號解釋可資參考。 二、經查,上揭判決之被告出生年月日記載為「民國67年9 月3 日」,與卷附之被告之戶役政資料記載為「民國67年7 月3 日」顯然不符,應係誤載,且未影響全案情節與判決本旨, 依上說明,爰裁定更正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96  年  9   月  13  日 刑事第八庭 法 官  陳彥宏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5 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 翁其良 中  華  民  國  96  年  9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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