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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98 年度聲字第 4221 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98 年 11 月 10 日
裁判案由:
聲請易科罰金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98年度聲字第4221號 聲 請 人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受 刑 人 甲○○            號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詐欺等案件(九十七年度易緝字第四九號、 第五十號),聲請定其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九十八年度執聲字 第二五六二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甲○○所犯如附表所示之罪,其宣告刑及應執行之刑,如易科罰 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甲○○因犯詐欺等案件,經本院於民 國98年3 月18日以九十七年度易緝字第四九號、第五十號判 決如附表所示之罪,處如如附表所示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 一年八月確定,惟無知易科罰金標準。茲因受刑人所犯之 罪,均屬最重本刑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之罪,且分別宣告有期 徒刑均未逾六個月,依司法院大法官會議釋字第六六二號解 釋意旨,爰聲請裁定折算標準等語。 二、94年2月2日修正公布之現行刑法第四十一條第二項,關於 數罪併罰,數宣告刑均得易科罰金,而定應執行之刑逾六個 月者,排除用同條第一項得易科罰金之規定部分,與憲法 第二十三條規定有違,並與釋字第三六六號解釋意旨不符, 應自本解釋公布之日起失其效力,98年6 月19日公布之釋字 第六六二號解釋意旨參照,故對於數罪併罰,數宣告刑均得 易科罰金,而定應執行之刑逾六個月之案件,依釋字第六六 二號及第三六六號解釋意旨,仍得諭知如易科罰金其折算標 準。又刑法第四十一條之易科罰金,如判決主文內漏未記載 ,而因被告身體、教育、職業或家庭等關係,執行顯有困難 時,被告及檢察官均有聲請權,司法院院字第一三五六號參 照。 三、經查,聲請意旨所載事實,有本院九十七年度易緝字第四九 號、第五十號刑事判決附卷可稽,聲請人之聲請,核無不合 ,爰裁定如主文所示。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條,刑法第四 十一條第一項前段,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98  年  11  月  10  日 刑事第十二庭 法 官 李文娟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5 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 蕭秀蓉 中  華  民  國  98  年  11  月  10  日 ┌──┬────────┬───┬──────┬────────────┬───┬──┬───────────────┐ │編號│所匯入之詐騙集團│被害人│匯 款 金 額 │ 詐 騙 手 法│匯 款│交易│主 文 │ │ │帳號 │ │(新臺幣) │ │時 間│結果│ │ ├──┼────────┼───┼──────┼────────────┼───┼──┼───────────────┤ │ 一 │①中國信託(0000│張素綾│ 194,989元│接獲自稱假網路賣家電話,│95年10│成功│甲○○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 │ │ 000000000000)│ │ │表示張素綾因轉帳時操作錯│月31日│ │,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 │ ├────────┤ │ │誤,以致於現需分期付款,│至同年│ │有期徒刑叁月,減為有期徒刑壹月│ │ │②台中中小企銀(│ │ │使被害人陷於錯誤,遂依對│11月 1│ │又拾伍日。 │ │ │ 00000000000000│ │ │方指示,至自動櫃員機前依│日 │ │ │ │ │ 93) │ │ │其指示操作匯款而遭詐騙 │ │ │ │ ├──┼────────┼───┼──────┼────────────┼───┼──┼───────────────┤ │ 二 │①台中中小企銀(│李欣慧│ 76,507元│接獲自稱假網路賣家電話,│95年11│成功│甲○○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 │ │ 00000000000000│ │ │表示李欣慧因轉帳時操作錯│月1 日│ │,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 │ │ 93) │ │ │誤,誤按「約定轉帳」,以│ │ │有期徒刑叁月,減為有期徒刑壹月│ │ ├────────┤ │ │致於需至提款機操作取消,│ │ │又拾伍日。 │ │ │②第一銀行(2325│ │ │使被害人陷於錯誤,遂依對│ │ │ │ │ │ 0000000) │ │ │方指示,至自動櫃員機前依│ │ │ │ │ │ │ │ │其指示操作匯款而遭詐騙 │ │ │ │ ├──┼────────┼───┼──────┼────────────┼───┼──┼───────────────┤ │ 三 │①遠東商銀(3200│劉怡秀│ 62,986元│接獲自稱假網路賣家之陳先│95年12│成功│甲○○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 │ │ 000000000) │ │ │生電話,表示劉怡秀因轉帳│月15日│ │,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 │ ├────────┤ │ │時操作錯誤,誤按「約定轉│ │ │有期徒刑叁月,減為有期徒刑壹月│ │ │②台北富邦銀行(│ │ │帳」,以致於需至提款機操│ │ │又拾伍日。 │ │ │ 00000000000) │ │ │作取消,使被害人陷於錯誤│ │ │ │ │ │ │ │ │,遂依對方指示,至自動櫃│ │ │ │ │ │ │ │ │員機前依其指示操作匯款而│ │ │ │ │ │ │ │ │遭詐騙 │ │ │ │ ├──┼────────┼───┼──────┼────────────┼───┼──┼───────────────┤ │ 四 │①上海商銀(4112│簡筱茹│ 58,989元│接獲自稱假網路賣家之童先│95年12│成功│甲○○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 │ │ 00000000000) │ │ │生電話,表示簡筱茹須至提│月15日│ │,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 │ ├────────┤ │ │款機操作取消299 元手續費│ │ │有期徒刑叁月,減為有期徒刑壹月│ │ │②台北富邦銀行(│ │ │否則將由其往錄帳戶中扣款│ │ │又拾伍日。 │ │ │ 00000000000) │ │ │,使被害人陷於錯誤,遂依│ │ │ │ │ │ │ │ │對方指示,至自動櫃員機前│ │ │ │ │ │ │ │ │依其指示操作匯款而遭詐騙│ │ │ │ ├──┼────────┼───┼──────┼────────────┼───┼──┼───────────────┤ │ 五 │台北富邦銀行(71│李貞嫻│ 22,291元│接獲自稱假網路賣家電話,│95年12│成功│甲○○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 │ │000000000) │ │ │表示李貞嫻因轉帳時操作錯│月25日│ │,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 │ │ │ │ │誤,以致於現需分期付款,│ │ │有期徒刑叁月,減為有期徒刑壹月│ │ │ │ │ │使被害人陷於錯誤,遂依對│ │ │又拾伍日。 │ │ │ │ │ │方指示,至自動櫃員機前依│ │ │ │ │ │ │ │ │其指示操作匯款而遭詐騙 │ │ │ │ ├──┼────────┼───┼──────┼────────────┼───┼──┼───────────────┤ │ 六 │①日盛商銀(1001│李錦昌│ 2,700,000元│不詳女子利用網路聊天室與│95年12│成功│甲○○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 │ │ 000000000) │ │ │李錦昌聊天進而電話相約援│月19日│ │,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 │ ├────────┤ │ │交,並要求李錦昌至自動櫃│起至96│ │有期徒刑叁月,減為有期徒刑壹月│ │ │②臺灣銀行(0150│ │ │員機依指示操作確認身分,│年2 月│ │又拾伍日。 │ │ │ 00000000) │ │ │致李錦昌不疑有他而陷於錯│9 日 │ │ │ │ ├────────┤ │ │誤,遂依對方指示操作遭詐│ │ │ │ │ │③臺灣銀行(0600│ │ │騙 │ │ │ │ │ │ 00000000) │ │ │ │ │ │ │ │ ├────────┤ │ │ │ │ │ │ │ │④臺灣郵政(0031│ │ │ │ │ │ │ │ │ 0000000000) │ │ │ │ │ │ │ │ ├────────┤ │ │ │ │ │ │ │ │⑤臺灣郵政(0311│ │ │ │ │ │ │ │ │ 0000000000) │ │ │ │ │ │ │ ├──┼────────┼───┼──────┼────────────┼───┼──┼───────────────┤ │ 七 │①日盛商銀(1001│楊智偉│ 114,223元│不詳女子利用網路聊天室與│95年12│成功│甲○○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 │ │ 000000000) │ │ │楊智偉聊天進而電話相約援│月19日│ │,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 │ ├────────┤ │ │交,並要求楊智偉至自動櫃│ │ │有期徒刑叁月,減為有期徒刑壹月│ │ │②新竹商銀(0345│ │ │員機依指示操作確認身分,│ │ │又拾伍日。 │ │ │ 00000000) │ │ │致楊智偉不疑有他而陷於錯│ │ │ │ │ │ │ │ │誤,遂依對方指示操作而遭│ │ │ │ │ │ │ │ │詐騙 │ │ │ │ ├──┼────────┼───┼──────┼────────────┼───┼──┼───────────────┤ │ 八 │日盛商銀(000000│蕭凱芳│ 0元│不詳女子利用網路聊天室與│95年12│失敗│甲○○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 │ │0000000) │ │ │蕭凱芳聊天進而電話相約援│月19日│ │,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未遂│ │ │ │ │ │交,並要求蕭凱芳至自動櫃│ │ │,處有期徒刑貳月,減為有期徒刑│ │ │ │ │ │員機依指示操作確認身分,│ │ │壹月。 │ │ │ │ │ │致蕭凱芳不疑有他而陷於錯│ │ │ │ │ │ │ │ │誤,遂依對方指示操作,惟│ │ │ │ │ │ │ │ │並未成功匯至詐騙帳戶,故│ │ │ │ │ │ │ │ │未受損失 │ │ │ │ ├──┼────────┼───┼──────┼────────────┼───┼──┼───────────────┤ │ 九 │日盛商銀(000000│陳家豪│ 8,000元│不詳女子利用網路聊天室與│95年12│成功│甲○○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 │ │0000000) │ │ │陳家豪之友人綽號「胖虎」│月19日│ │,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 │ │ │ │ │聊天進而電話相約援交,並│ │ │有期徒刑叁月,減為有期徒刑壹月│ │ │ │ │ │要求「胖虎」至自動櫃員機│ │ │又拾伍日。 │ │ │ │ │ │依指示操作確認身分,因「│ │ │ │ │ │ │ │ │胖虎」無金融帳戶由陳家豪│ │ │ │ │ │ │ │ │代為處理,致陳家豪不疑有│ │ │ │ │ │ │ │ │他而陷於錯誤,遂依對方指│ │ │ │ │ │ │ │ │示操作而遭詐騙 │ │ │ │ ├──┼────────┼───┼──────┼────────────┼───┼──┼───────────────┤ │ 十 │日盛商銀(000000│蔡明志│ 23,456元│不詳女子利用網路聊天室與│95年12│成功│甲○○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 │ │0000000) │ │ │蔡明志聊天進而電話相約援│月20日│ │,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 │ │ │ │ │交,並要求蔡明志至自動櫃│ │ │有期徒刑叁月,減為有期徒刑壹月│ │ │ │ │ │員機依指示操作確認身分,│ │ │又拾伍日。 │ │ │ │ │ │致蔡明志不疑有他而陷於錯│ │ │ │ │ │ │ │ │誤,遂依對方指示操作而遭│ │ │ │ │ │ │ │ │詐騙。惟事後詐欺集團已依│ │ │ │ │ │ │ │ │蔡明志之要求而返還詐得金│ │ │ │ │ │ │ │ │額(起訴書誤載為交易未成│ │ │ │ │ │ │ │ │功) │ │ │ │ ├──┼────────┼───┼──────┼────────────┼───┼──┼───────────────┤ │十一│第一銀行(000000│廖友成│ 0元│不詳女子利用網路聊天室與│95年12│失敗│甲○○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 │ │57099) │ │ │廖友成聊天進而電話相約援│月20日│ │,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未遂│ │ │ │ │ │交,並要求廖友成至自動櫃│ │ │,處有期徒刑貳月,減為有期徒刑│ │ │ │ │ │員機依指示操作確認身分,│ │ │壹月。 │ │ │ │ │ │惟因廖友成事後發生有誤,│ │ │ │ │ │ │ │ │故意未依指示操作,而未│ │ │ │ │ │ │ │ │受損失 │ │ │ │ ├──┼────────┼───┼──────┼────────────┼───┼──┼───────────────┤ │十二│華南商銀(000000│張國祥│ 8,765元│不詳女子利用網路聊天室與│95年12│成功│甲○○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 │ │21787) │ │ │張國祥聊天進而電話相約援│月21日│ │,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 │ │ │ │ │交,並要求張國祥至自動櫃│ │ │有期徒刑叁月,減為有期徒刑壹月│ │ │ │ │ │員機依指示操作確認身分,│ │ │又拾伍日。 │ │ │ │ │ │致張國祥不疑有他而陷於錯│ │ │ │ │ │ │ │ │誤,遂依對方指示操作而遭│ │ │ │ │ │ │ │ │詐騙 │ │ │ │ ├──┼────────┼───┼──────┼────────────┼───┼──┼───────────────┤ │十三│華南商銀(000000│詹汶融│ 29,161元│不詳女子利用網路聊天室與│95年12│成功│王書含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 │ │217871) │ │ │詹汶融聊天進而電話相約援│月21日│ │,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 │ │ │ │ │交,並要求詹汶融至自動櫃│ │ │有期徒刑叁月,減為有期徒刑壹月│ │ │ │ │ │員機依指示操作確認身分,│ │ │又拾伍日。 │ │ │ │ │ │致詹汶融不疑有他而陷於錯│ │ │甲○○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 │ │ │ │ │誤,遂依對方指示操作而遭│ │ │,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 │ │ │ │ │詐騙 │ │ │有期徒刑叁月,減為有期徒刑壹月│ │ │ │ │ │ │ │ │又拾伍日。 │ ├──┼────────┼───┼──────┼────────────┼───┼──┼───────────────┤ │十四│華南商銀(000000│李佩瑩│ 29,989元│接獲自稱假網路賣家電話,│95年12│成功│甲○○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 │ │217871) │ │ │表示李佩瑩因轉帳時操作錯│月21日│ │,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 │ │ │ │ │誤,以致於現需分期付款,│ │ │有期徒刑叁月,減為有期徒刑壹月│ │ │ │ │ │使被害人陷於錯誤,遂依對│ │ │又拾伍日。 │ │ │ │ │ │方指示,至自動櫃員機前依│ │ │ │ │ │ │ │ │其指示操作匯款而遭詐騙 │ │ │ │ ├──┼────────┼───┼──────┼────────────┼───┼──┼───────────────┤ │十五│華南商銀(000000│黃心瑩│ 9,191元│接獲自稱假網路賣家電話,│95年12│成功│甲○○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 │ │217871) │ │ │表示黃心瑩因轉帳時操作錯│月21日│ │,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 │ │ │ │ │誤,以致於現需分期付款,│ │ │有期徒刑叁月,減為有期徒刑壹月│ │ │ │ │ │使被害人陷於錯誤,遂依對│ │ │又拾伍日。 │ │ │ │ │ │方指示,至自動櫃員機前依│ │ │ │ │ │ │ │ │其指示操作匯款而遭詐騙 │ │ │ │ ├──┼────────┼───┼──────┼────────────┼───┼──┼───────────────┤ │十六│華南商銀(000000│林鈺真│ 999元│接獲自稱假網路賣家電話,│95年12│成功│甲○○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 │ │217871) │ │ │表示林鈺真因轉帳時操作錯│月21日│ │,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 │ │ │ │ │誤,以致於現需分期付款,│ │ │有期徒刑叁月,減為有期徒刑壹月│ │ │ │ │ │使被害人陷於錯誤,遂依對│ │ │又拾伍日。 │ │ │ │ │ │方指示,至自動櫃員機前依│ │ │ │ │ │ │ │ │其指示操作匯款而遭詐騙 │ │ │ │ ├──┼────────┼───┼──────┼────────────┼───┼──┼───────────────┤ │十七│華南商銀(000000│陳世曄│ 10,999元│接獲自稱假網路賣家電話,│95年12│成功│甲○○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 │ │217871) │ │ │表示陳世曄因轉帳時操作錯│月21日│ │,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 │ │ │ │ │誤,以致於現需分期付款,│ │ │有期徒刑叁月,減為有期徒刑壹月│ │ │ │ │ │使被害人陷於錯誤,遂依對│ │ │又拾伍日。 │ │ │ │ │ │方指示,至自動櫃員機前依│ │ │ │ │ │ │ │ │其指示操作匯款而遭詐騙 │ │ │ │ ├──┼────────┼───┼──────┼────────────┼───┼──┼───────────────┤ │十八│第一銀行(000000│鄭宗民│ 0元│接獲自稱假網路賣家電話,│95年12│失敗│甲○○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 │ │57099) │ │ │表示鄭宗民因轉帳時操作錯│月25日│ │,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未遂│ │ │ │ │ │誤,以致於現需分期付款,│ │ │,處有期徒刑貳月,減為有期徒刑│ │ │ │ │ │使被害人陷於錯誤,遂依對│ │ │壹月。 │ │ │ │ │ │方指示,至自動櫃員機前依│ │ │ │ │ │ │ │ │其指示操作匯款,惟並未成│ │ │ │ │ │ │ │ │功匯至詐騙帳戶,故未受損│ │ │ │ │ │ │ │ │失 │ │ │ │ ├──┼────────┼───┼──────┼────────────┼───┼──┼───────────────┤ │十九│日盛商銀(000000│陳俊宇│ 0元│接獲自稱假網路賣家電話,│95年12│失敗│甲○○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 │ │0000000 │ │ │表示陳俊宇因轉帳時操作錯│月28日│ │,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未遂│ │ │ │ │ │誤,以致於現需分期付款,│ │ │,處有期徒刑貳月,減為有期徒刑│ │ │ │ │ │使被害人陷於錯誤,遂依對│ │ │壹月。 │ │ │ │ │ │方指示,至自動櫃員機前依│ │ │ │ │ │ │ │ │其指示操作匯款,惟並未成│ │ │ │ │ │ │ │ │功匯至詐騙帳戶,故未受損│ │ │ │ │ │ │ │ │失 │ │ │ │ ├──┼────────┼───┼──────┼────────────┼───┼──┼───────────────┤ │二十│台新商銀(000000│陳泳宏│ 35,000元│接獲不詳女子電話,表示陳│95年12│成功│甲○○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 │ │00000000) │ │ │泳宏因網路交易時誤設約定│月29日│ │,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 │ │ │ │ │自動轉帳功能,以致需至自│ │ │有期徒刑叁月,減為有期徒刑壹月│ │ │ │ │ │動櫃員機取消該設定,使被│ │ │又拾伍日。 │ │ │ │ │ │害人陷於錯誤,遂依對方指│ │ │ │ │ │ │ │ │示,至自動櫃員機前依其指│ │ │ │ │ │ │ │ │示操作匯款而遭詐騙 │ │ │ │ ├──┼────────┼───┼──────┼────────────┼───┼──┼───────────────┤ │二一│新光商銀(000000│李晨暉│ 30,000元│不詳女子利用網路聊天室與│95年12│成功│甲○○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 │ │408617) │ │ │李晨輝聊天進而電話相約援│月30日│ │,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 │ │ │ │ │交,並要求李晨輝至自動櫃│ │ │有期徒刑叁月,減為有期徒刑壹月│ │ │ │ │ │員機依指示操作確認身分,│ │ │又拾伍日。 │ │ │ │ │ │致李晨輝不疑有他而陷於錯│ │ │ │ │ │ │ │ │誤,遂依對方指示操作而遭│ │ │ │ │ │ │ │ │詐騙 │ │ │ │ ├──┼────────┼───┼──────┼────────────┼───┼──┼───────────────┤ │二二│新光商銀(000000│鄭佳維│ 29,983元│不詳女子利用網路聊天室與│95年12│成功│甲○○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 │ │408617) │ │ │鄭佳維聊天進而電話相約援│月30日│ │,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 │ │ │ │ │交,並要求鄭佳維至自動櫃│ │ │有期徒刑叁月,減為有期徒刑壹月│ │ │ │ │ │員機依指示操作確認身分,│ │ │又拾伍日。 │ │ │ │ │ │致鄭佳維不疑有他而陷於錯│ │ │ │ │ │ │ │ │誤,遂依對方指示操作而遭│ │ │ │ │ │ │ │ │詐騙 │ │ │ │ ├──┼────────┼───┼──────┼────────────┼───┼──┼───────────────┤ │二三│新光商銀(000000│林琦瑋│ 3,983元│不詳女子利用網路聊天室與│95年12│成功│王書含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 │ │408617) │ │ │林琦瑋聊天進而電話相約援│月30日│ │,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 │ │ │ │ │交,並要求林琦瑋至自動櫃│ │ │有期徒刑叁月,減為有期徒刑壹月│ │ │ │ │ │員機依指示操作確認身分,│ │ │又拾伍日。 │ │ │ │ │ │致林琦瑋不疑有他而陷於錯│ │ │甲○○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 │ │ │ │ │誤,遂依對方指示操作而遭│ │ │,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 │ │ │ │ │詐騙 │ │ │有期徒刑叁月,減為有期徒刑壹月│ │ │ │ │ │ │ │ │又拾伍日。 │ ├──┼────────┼───┼──────┼────────────┼───┼──┼───────────────┤ │二四│新光商銀(000000│林永昌│ 5,000元│不詳女子利用網路聊天室與│95年12│成功│甲○○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 │ │408617) │ │ │林永昌聊天進而電話相約援│月31日│ │,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 │ │ │ │ │交,並要求林永昌至自動櫃│ │ │有期徒刑叁月,減為有期徒刑壹月│ │ │ │ │ │員機依指示操作確認身分,│ │ │又拾伍日。 │ │ │ │ │ │致林永昌不疑有他而陷於錯│ │ │ │ │ │ │ │ │誤,遂依對方指示操作而遭│ │ │ │ │ │ │ │ │詐騙 │ │ │ │ ├──┼────────┼───┼──────┼────────────┼───┼──┼───────────────┤ │二五│日盛商銀(000000│江芸萱│ 16,161元│接獲自稱假網路賣家電話,│96年 1│成功│甲○○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 │ │0000000) │ │ │表示江芸萱因轉帳時操作錯│月1 日│ │,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 │ │ │ │ │誤,以致於現需分期付款,│ │ │有期徒刑叁月,減為有期徒刑壹月│ │ │ │ │ │使被害人陷於錯誤,遂依對│ │ │又拾伍日。 │ │ │ │ │ │方指示,至自動櫃員機前依│ │ │ │ │ │ │ │ │其指示操作匯款而遭詐騙 │ │ │ │ ├──┼────────┼───┼──────┼────────────┼───┼──┼───────────────┤ │二六│日盛商銀(000000│許方睿│ 19,999元│接獲自稱假網路賣家電話,│96年 1│成功│甲○○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 │ │0000000) │ │ │表示許方睿因轉帳時操作錯│月1 日│ │,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 │ │ │ │ │誤,以致於未完成付款,使│ │ │有期徒刑叁月,減為有期徒刑壹月│ │ │ │ │ │被害人陷於錯誤,遂依對方│ │ │又拾伍日。 │ │ │ │ │ │指示,至自動櫃員機前依其│ │ │ │ │ │ │ │ │指示操作重新匯款而遭詐騙│ │ │ │ ├──┼────────┼───┼──────┼────────────┼───┼──┼───────────────┤ │二七│新光商銀(000000│蔡函書│ 24,999元│接獲不詳女子電話,表示蔡│96年 1│成功│甲○○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 │ │408617) │ │ │函書因網路交易時誤設約定│月1 日│ │,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 │ │ │ │ │帳號付款,以致需至自動櫃│ │ │有期徒刑叁月,減為有期徒刑壹月│ │ │ │ │ │員機取消該設定,使被害人│ │ │又拾伍日。 │ │ │ │ │ │陷於錯誤,遂依對方指示,│ │ │ │ │ │ │ │ │至自動櫃員機前依其指示操│ │ │ │ │ │ │ │ │作匯款而遭詐騙 │ │ │ │ ├──┼────────┼───┼──────┼────────────┼───┼──┼───────────────┤ │二八│兆豐商銀(000000│陳含羽│ 2,121元│接獲自稱假網路賣家電話,│96年 1│成功│甲○○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 │ │52008) │ │ │表示陳含羽因轉帳時操作錯│月2 日│ │,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 │ │ │ │ │誤,以致於現需分期付款,│ │ │有期徒刑叁月,減為有期徒刑壹月│ │ │ │ │ │使被害人陷於錯誤,遂依對│ │ │又拾伍日。 │ │ │ │ │ │方指示,至自動櫃員機前依│ │ │ │ │ │ │ │ │其指示操作匯款而遭詐騙 │ │ │ │ ├──┼────────┼───┼──────┼────────────┼───┼──┼───────────────┤ │二九│中國信託(000000│鄭仁傑│ 8,999元│接獲自稱假網路賣家電話,│96年 1│成功│甲○○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 │ │103470) │ │ │表示鄭仁傑因轉帳時操作錯│月2 日│ │,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 │ │ │ │ │誤,以致於現需分期付款,│ │ │有期徒刑叁月,減為有期徒刑壹月│ │ │ │ │ │使被害人陷於錯誤,遂依對│ │ │又拾伍日。 │ │ │ │ │ │方指示,至自動櫃員機前依│ │ │ │ │ │ │ │ │其指示操作匯款而遭詐騙 │ │ │ │ ├──┼────────┼───┼──────┼────────────┼───┼──┼───────────────┤ │三十│①兆豐商銀(0311│徐尚誌│ 42,989元│接獲自稱假網路賣家電話,│96年 1│成功│甲○○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 │ │ 0000000) │ │ │表示徐尚誌因轉帳時操作錯│月2 日│ │,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 │ ├────────┤ │ │誤,以致於可能遭受損失,│ │ │有期徒刑叁月,減為有期徒刑壹月│ │ │②中國信託(5215│ │ │使被害人陷於錯誤,遂依對│ │ │又拾伍日。 │ │ │ 00000000) │ │ │方指示,至自動櫃員機前依│ │ │ │ │ │ │ │ │其指示操作匯款而遭詐騙 │ │ │ │ ├──┼────────┼───┼──────┼────────────┼───┼──┼───────────────┤ │三一│①兆豐商銀(0311│郭懿心│ 59,989元│接獲自稱假網路賣家電話,│96年 1│成功│甲○○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 │ │ 0000000) │ │ │表示郭懿心因轉帳時操作錯│月2 日│ │,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 │ │ │ │ │誤未完成轉帳,需重新轉帳│ │ │有期徒刑叁月,減為有期徒刑壹月│ │ ├────────┤ │ │付款至其他帳戶,使被害人│ │ │又拾伍日。 │ │ │②中國信託(5215│ │ │陷於錯誤,遂依對方指示,│ │ │ │ │ │ 00000000) │ │ │至自動櫃員機前依其指示操│ │ │ │ │ │ │ │ │作匯款而遭詐騙 │ │ │ │ ├──┼────────┼───┼──────┼────────────┼───┼──┼───────────────┤ │三二│中國信託(000000│張書鳳│ 4,999元│接獲自稱假網路賣家電話,│96年 1│成功│甲○○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 │ │103470) │ │ │表示張書鳳因轉帳時操作錯│月2 日│ │,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 │ │ │ │ │誤,以致於現需分期扣款,│ │ │有期徒刑叁月,減為有期徒刑壹月│ │ │ │ │ │使被害人陷於錯誤,遂依對│ │ │又拾伍日。 │ │ │ │ │ │方指示,至自動櫃員機前依│ │ │ │ │ │ │ │ │其指示操作匯款而遭詐騙 │ │ │ │ ├──┼────────┼───┼──────┼────────────┼───┼──┼───────────────┤ │三三│上海商銀(000000│胡瑋倫│ 9,999元│接獲自稱假網路賣家電話,│96年 1│成功│甲○○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 │ │0000000) │ │ │表示胡瑋倫因轉帳時操作錯│月3 日│ │,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 │ │ │ │ │誤,以致於現需分期扣款,│ │ │有期徒刑叁月,減為有期徒刑壹月│ │ │ │ │ │使被害人陷於錯誤,遂依對│ │ │又拾伍日。 │ │ │ │ │ │方指示,至自動櫃員機前依│ │ │ │ │ │ │ │ │其指示操作匯款而遭詐騙 │ │ │ │ ├──┼────────┼───┼──────┼────────────┼───┼──┼───────────────┤ │三四│三信商銀(000000│葉心煒│ 4,989元│接獲自稱假網路賣家電話,│96年 1│成功│甲○○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 │ │8727) │ │ │表示葉心煒因轉帳時操作錯│月3 日│ │,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 │ │ │ │ │誤,以致於現需分期付款,│ │ │有期徒刑叁月,減為有期徒刑壹月│ │ │ │ │ │使被害人陷於錯誤,遂依對│ │ │又拾伍日。 │ │ │ │ │ │方指示,至自動櫃員機前依│ │ │ │ │ │ │ │ │其指示操作匯款而遭詐騙 │ │ │ │ ├──┼────────┼───┼──────┼────────────┼───┼──┼───────────────┤ │三五│上海商銀(000000│翁妍希│ 0元│接獲自稱假網路賣家電話,│96年 1│失敗│甲○○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 │ │0000000) │ │ │表示翁妍希因轉帳時操作錯│月3 日│ │,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未遂│ │ │ │ │ │誤未完成轉帳,需重新轉帳│ │ │,處有期徒刑貳月,減為有期徒刑│ │ │ │ │ │付款,使被害人陷於錯誤,│ │ │壹月。 │ │ │ │ │ │遂依對方指示,至自動櫃員│ │ │ │ │ │ │ │ │機前依其指示操作匯款,惟│ │ │ │ │ │ │ │ │並未成功匯至詐騙帳戶,故│ │ │ │ │ │ │ │ │未受損失 │ │ │ │ ├──┼────────┼───┼──────┼────────────┼───┼──┼───────────────┤ │三六│①新竹商銀(0132│林季霈│ 103,000元│不詳女子利用網路聊天室與│96年 1│成功│甲○○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 │ │ 00000000) │ │ │林季霈聊天進而電話相約援│月5 日│ │,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 │ ├────────┤ │ │交,並要求林季霈至自動櫃│ │ │有期徒刑叁月,減為有期徒刑壹月│ │ │②第一銀行(2145│ │ │員機依指示操作確認身分,│ │ │又拾伍日。 │ │ │ 0000000) │ │ │致林季霈不疑有他而陷於錯│ │ │ │ │ │ │ │ │誤,遂依對方指示操作匯款│ │ │ │ │ │ │ │ │而遭詐騙 │ │ │ │ ├──┼────────┼───┼──────┼────────────┼───┼──┼───────────────┤ │三七│①第一銀行(2145│白煥璵│ 130,000元│不詳女子利用網路聊天室與│96年 1│成功│甲○○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 │ │ 0000000) │ │(起訴書誤載│白煥璵聊進而電話相約援交│月5 日│ │,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 │ ├────────┤ │為30,000元)│,並要求白煥璵至動櫃員機│、1 月│ │有期徒刑叁月,減為有期徒刑壹月│ │ │②聯邦商銀(0115│ │ │依指示操作確認身分,致白│6 日、│ │又拾伍日。 │ │ │ 00000000) │ │ │煥璵不疑有他而陷錯誤,遂│1 月12│ │ │ │ ├────────┤ │ │依對方指示操作而遭詐騙 │日 │ │ │ │ │③臺灣郵政(0291│ │ │ │ │ │ │ │ │ 0000000000) │ │ │ │ │ │ │ ├──┼────────┼───┼──────┼────────────┼───┼──┼───────────────┤ │三八│國泰世華商銀(07│龍薇雅│ 12,999元│接獲自稱假網路賣家電話,│96年 1│成功│甲○○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 │ │0000000000) │ │ │表示龍薇雅因轉帳時操作錯│月6 日│ │,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 │ │ │ │ │誤,以致於現需分期扣款,│ │ │有期徒刑叁月,減為有期徒刑壹月│ │ │ │ │ │使被害人陷於錯誤,遂依對│ │ │又拾伍日。 │ │ │ │ │ │方指示,至自動櫃員機前依│ │ │ │ │ │ │ │ │其指示操作匯款而遭詐騙 │ │ │ │ ├──┼────────┼───┼──────┼────────────┼───┼──┼───────────────┤ │三九│國泰世華商銀(07│張玉宛│ 29,989元│接獲自稱假網路賣家電話,│96年 1│成功│甲○○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 │ │0000000000) │ │ │表示張玉宛因轉帳時操作錯│月6 日│ │,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 │ │ │ │ │誤未完成轉帳,需重新轉帳│ │ │有期徒刑叁月,減為有期徒刑壹月│ │ │ │ │ │付款,使被害人陷於錯誤,│ │ │又拾伍日。 │ │ │ │ │ │遂依對方指示,至自動櫃員│ │ │ │ │ │ │ │ │機前依其指示操作匯款而遭│ │ │ │ │ │ │ │ │詐騙 │ │ │ │ ├──┼────────┼───┼──────┼────────────┼───┼──┼───────────────┤ │四十│國泰世華商銀(07│王思蓉│ 0元│接獲自稱假網路賣家電話,│96年 1│失敗│甲○○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 │ │0000000000) │ │ │表示王思蓉因轉帳時操作錯│月6 日│ │,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未遂│ │ │ │ │ │誤,以致於現需分期付款,│ │ │,處有期徒刑貳月,減為有期徒刑│ │ │ │ │ │使被害人陷於錯誤,遂依對│ │ │壹月。 │ │ │ │ │ │方指示,至自動櫃員機前依│ │ │ │ │ │ │ │ │其指示操作匯款,惟並未成│ │ │ │ │ │ │ │ │功匯至詐騙帳戶,故未受損│ │ │ │ │ │ │ │ │失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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