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
裁定 100年度再字第8號
再審 原告 王明中
訴訟
代理人 陳智義
律師
複 代理人 劉純增律師
再審
被告 華信企業國際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顏雍仁
訴訟代理人 郭瑋萍律師
上列
當事人間
支付命令再審事件,業經
準備程序終結,茲查
本案
尚有續行調查之必要,
爰命再開準備程序,並訂於民國101 年1
月12日上午11時00分,在本院民事第5 法庭
開庭。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2 月 28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陳彥年
以上
正本係
按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2 月 29 日
書記官 黃盈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