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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100 年度再字第 8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0 年 12 月 28 日
裁判案由:
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再字第8號 再審 原告 王明中 訴訟代理人 陳智義律師 複 代理人 劉純增律師 再審 被告 華信企業國際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顏雍仁 訴訟代理人 郭瑋萍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支付命令再審事件,業經準備程序終結,茲查本案 尚有續行調查之必要,爰命再開準備程序,並訂於民國101 年1 月12日上午11時00分,在本院民事第5 法庭開庭。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2  月  28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陳彥年 以上正本係按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2  月  29  日                 書記官 黃盈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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