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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100 年度勞訴字第 8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0 年 08 月 25 日
裁判案由:
給付退休金等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勞訴字第8號 原   告 張梅生 訴訟代理人 楊仁聲律師 被   告 同正興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郭銘松 上當事人間請求給付退休金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一、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100年10月4日下午2時在本院 第五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二、請兩造就原告於98年4 月15日向勞工保險局辦理退保或退休 ,其真意為何?原告有無自被告處領取退休金?如以斯時計 算前六個月平均薪資為何(請提供相關資料)?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8 月 25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陳筱蓉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8 月 25 日 書記官 蔡佩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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