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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100 年度司促字第 30628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0 年 12 月 05 日
裁判案由:
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司促字第30628號 債 權 人 未來一體有限公司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千禧新城二期社區管理委員會間請求支付命 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 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分別表明債權人、債務人之法定代理人姓名   、地址。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2  月  5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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