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裁判書系統

系統更新將於10/17-10/18每日上午6時至12時進行,期間如無法正常查詢,請點選「重新整理」,系統將自動切換至其他主機,造成不便,敬請見諒。
:::

分享網址:
若您有連結此資料內容之需求,請直接複製下述網址

請選取上方網址後,按 Ctrl+C 或按滑鼠右鍵選取複製,即可複製網址。

裁判字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100 年度司聲字第 144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0 年 08 月 12 日
裁判案由:
返還提存物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司聲字第144號 聲 請 人 益興隆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阿添 相 對 人 金辰塗料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乃春富 上列聲請人聲請返還提存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院九十七年度存字第二○三二號提存事件,聲請人所提存之擔 保金新臺幣壹拾陸萬捌仟元,准予返還。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8 月 12 日 民事第一庭司法事務官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