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
裁定 100年度建字第34號
原 告 呈信空調有限公司
法定
代理人 顧義育
訴訟代理人 邱鎮北
律師
複代理人 湯其瑋律師
複代理人 章世鴻
被 告 林乙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增益
上列
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工程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院於民國一百零一年三月三十日所為停止訴訟程序之裁定撤銷
。
理 由
一、本院前以本院100 年度建字第39號訴訟之
裁判,其是否成立
,為本訴訟事件之先決問題,經於101年3月30日裁定命在該
給付工程款事件終結以前停止訴訟程序。
二、茲查該民事案件業已終結,業經本院調閱該事件卷宗
可稽。
三、
爰依民事訴訟法第186 條規定,
依職權將原裁定撤銷,特此
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7 月 18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袁雪華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
抗告狀,並應繳納抗
告費新台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7 月 18 日
書記官 劉霜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