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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100 年度訴字第 1984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1 年 08 月 26 日
裁判案由:
連帶債務人內部求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訴字第1984號 原   告 經濟部水利署北區水資源局 法定代理人 賴伯勳 訴訟代理人 陳忠輝律師 被   告 興興營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長瑞 訴訟代理人 林仕訪律師 複 代理人 謝淑芬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連帶債務人內部求償事件,業經辯論終結,茲 查本案尚有續行審理之必要,爰命再開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8   月  26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林宜靜 本件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范升福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8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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