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
裁定 100年度訴字第1984號
原 告 經濟部水利署北區水資源局
法定
代理人 賴伯勳
訴訟代理人 陳忠輝
律師
被 告 興興營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長瑞
訴訟代理人 林仕訪律師
複 代理人 謝淑芬律師
上列
當事人間請求連帶
債務人內部
求償事件,業經
辯論終結,茲
查
本案尚有續行審理之必要,
爰命
再開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8 月 26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林宜靜
本件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
不得抗告。
書記官 范升福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8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