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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100 年度重訴字第 67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1 年 09 月 21 日
裁判案由:
損害賠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重訴字第67號 原   告 鵬澤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謝金枝 訴訟代理人 孫世群律師 被   告 慶展塑膠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楊萬慶 被   告 宇代鋼模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褚輝 上二人共同 訴訟代理人 曾大中律師 被   告 德塑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吳冠慶 訴訟代理人 徐建弘律師 被   告 立百代壓鑄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春渥 訴訟代理人 錢炳村律師 複 代理人 黃峻偉 參 加 人 鼎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吳春桂 訴訟代理人 曾大中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9 月 21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劉佩宜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9 月 24 日 書記官 洪千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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