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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書系統

本院「裁判書查詢系統」預訂於115年9月16日(星期三)19時至24時進行系統維護作業,維護期間系統服務將暫停使用。如有查詢作業中斷情形,請於系統服務恢復後再行使用。倘維護作業提前完成,將提前恢復系統服務。造成不便,敬請見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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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100 年度重訴字第 67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2 年 02 月 01 日
裁判案由:
損害賠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重訴字第67號 上 訴 人 即 原 告 鵬澤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謝有記 訴訟代理人 孫世群律師 被 上訴人 即 被 告 慶展塑膠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楊萬慶 被 上訴人 即 被 告 德塑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吳冠慶 被 上訴人 即 被 告 宇代鋼模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褚輝 被 上訴人 即 被 告 立百代壓鑄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春湦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上訴人不服本院10 0 年度重訴字第67號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查本件上訴利益金 額經核定為新臺幣(下同)740 萬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111,39 0 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之規定 ,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7 日內向本院繳納,逾期未繳即駁回 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2   月  1   日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關於訴訟標的價額核定之部分如有不服,得於裁定送達後 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應繳納抗告費新台幣1,000 元;命 補裁判費之部分,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2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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