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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100 年度除字第 422 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
民國 100 年 08 月 19 日
裁判案由:
除權判決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0年度除字第422號 聲 請 人 全倫水泥製品有限公司(統一編號:00000000號) 法定代理人 蔡秋玉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於民國100 年8 月19日言詞辯論 終結,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附表所載之支票無效。 聲請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實及理由 一、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附表所載之支票,因不慎遺 失,前經聲請鈞院以100 年度司催字第164 號公示催告,並 於民國100 年4 月1 將公告刊登新聞紙在案,現申報權利期 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為此聲請宣告該表所載支票無效等 語。 二、查附表所載之支票,業經本院以100 年度司催字第164 號公 示催告在案。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100 年8 月1 日屆滿, 迄今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支票。從而,聲請人聲請宣告上 開支票無效為有理由,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 條第1 項、第549 條之1 前段,判決如 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8 月 19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周玉羣 ┌──────────────────────────────────────────────────────┐ │支票附表: 100年度除字第422號│ ├─┬─────────┬─────────┬───────────┬────────┬────────┬──┤ │編│ 發 票 人 │ 付 款 人 │發 票 日│ 票 面 金 額 │ 支 票 號 碼 │備考│ │號│ │ │ │ (新台幣) │ │ │ ├─┼─────────┼─────────┼───────────┼────────┼────────┼──┤ │00│全倫水泥製品有限公│聯邦銀行高榮分行 │99年8月31日 │181,300元 │UA一五六九一七│ │ │1 │司 蔡秋玉 │ │ │ │二 │ │ └─┴─────────┴─────────┴───────────┴────────┴────────┴──┘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8 月 19 日 書記官 楊郁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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