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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書系統

本院「裁判書查詢系統」預訂於115年9月16日(星期三)19時至24時進行系統維護作業,維護期間系統服務將暫停使用。如有查詢作業中斷情形,請於系統服務恢復後再行使用。倘維護作業提前完成,將提前恢復系統服務。造成不便,敬請見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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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101 年度司促字第 2387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1 年 02 月 06 日
裁判案由:
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司促字第2387號 債 權 人 崧泉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楊邱阿娥 上列債權人債務人合豐美食團膳科技有限公司間請求支付命令 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十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 期即駁回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 一、經核債務人合豐美食團膳科技有限公司業已解散,請陳明該   公司是否向法院聲報清算人、是否已清算完結,如是,請提   出該法院准予備查之函文,並更正其法定代理人(即清算人   ) 。 二、如該公司未向法院聲報清算人,除該公司章程另有規定或股   東另有決議外,應以全體股東為清算人,請更正該公司法定   代理人之記載,並提出該公司最新公司變更登記表(請向其   登記機關申請)、公司章程、股東決議、股東名冊及其最新   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各一份。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2   月  6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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